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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法院公告审理某公司破产案件尊敬的各方人士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现将某公司破产案件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破产案件基本情况
二、破产案件审理机构
三、债权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破产案件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债权人应当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包括债权申报书、证据材料、身份证明文件等
四、债权人会议本院将定期召开债权人会议,听取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报告,讨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事项债权人会议由破产管理人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财产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破产管理人提出,报本院批准后执行
六、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案件的关键角色,负责保管破产财产、调查债权债务、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事项该公司破产案件的管理人由本院指定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对破产管理人有异议的,可以在破产案件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
七、其他事项
1.各方人士应当严格遵守本院发布的破产案件相关公告和通知,如有违反,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院将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关注
3.破产案件的审理期间,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将受到严格限制,如需了解具体规定,请咨询破产管理人特此公告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