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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通过相应的防护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第三条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第四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第五条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第六条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及规程和管理;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第七条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第九条I,用人单位不得植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篇
一、目的2]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建档和监管;.生产部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1
四、内容与要求
2.各部门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1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防护设施、设备必须是符合相应标准的合格产品,生产、安装及检测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2.建立防护设施、设备档案、台账和检修、检测计划,定期进行防护设施使用和维护保养知识培训,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维护
3.防护设施专人管理,确定日常检点和定期检测维修人员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好日常维4修保养记录
4.1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4.
2.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做好现场的清理,并经检查确认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使用
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得到许可,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6档案中做好记录.防护设施出现故障后,必须立即报告,检修按照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五、相关制度与记录
7.相关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相关记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台账》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验收记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检修计划》《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检修记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点检记录》《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