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一)幼儿入园,由招生办教务主任在一周内办理完幼儿安全接送卡(照片、保险、体检)在离园期间,如家长有事不能亲自接幼儿,而委托他人接幼儿时,此人必须携带幼儿安全接送卡,如来人不带幼儿安全接送卡,教师让此人把幼儿接走,出现任何事故,由教师负责
(二)教师要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教师要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到幼稚园(如别针、钮扣、尖针、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天晨检时要注意幼儿带的物品;不要乱奔乱跑;进园后不得私自离开幼稚园;教会幼儿懂得幼稚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三)带班教师负责保管幼稚园药物,内服药、外用药要有名字,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物及时处理,有毒药物要谨慎保管,给幼儿服药打针必须查对(姓名、日期、剂量),防止服药或注射发生错误
(四)教师在当班期间,因超规程出现日勺事故,由教师承担100%责任
(五)班级出现时险情(如门、窗、玻璃有脱落的迹象,悬挂物有掉下迹象,在班级内发现老鼠等),班长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否则出现的任何事故,由教师承担100%责任
(六)幼儿离园时,因家长有事不能准时来园接幼儿,教师不准将幼儿交给他人或更夫(尤其是女孩)否则出现任何意外由教师承担100%责任
(七)专长班幼儿上专长班时由专长班教师接送,如幼儿在学习专长期间出现任何意外由专长班教师承担100%责任
(八)经调查,教师在不违反教学大纲规定的状况下,幼儿发生事故,在事故赔偿金少于500元时,教师承担50%;超过500元(含500元)以上日勺,教师承担其中的10%在主班教师和配班教师共同带班的状况下幼儿发生事故,在事故赔偿金少于500元时,主班教师承担50%,配班教师承担25%;超过500元(含500元)以上主班教师承担10%,配班教师承担5%
(九)幼儿发生大小事故,当班教师必须上报领导,如隐瞒不报,后果一切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