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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育人理念,完善“教育、引导、奖励、惩戒相结合,,的学生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帮助受处分学生改正错误,引导其积极上进,营造全校良好的学风、校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期间按照《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限到期后,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解除处分开除学籍处分不得解除第三条学生处分期满,满足如下条件,可以按程序予以解除
(一)真诚悔改,能主动接受教育和指导,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二)遵守教育教学秩序,刻苦学习,努力改正不良言行,进步显著;
(三)遵纪守法,影响期内,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第四条提前解除处分的条件在处分影响期内,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可酌情缩短影响期(但不能少于规定影响期的一半),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申请提前解除处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
(一)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者文艺、体育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在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中表现突出;
(四)其他经学校认可的突出表现第五条解除处分程序和决定书的送达
(一)个人申请学生违纪处分影响期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若遇假期,则在假期前10个工作日内),学生本人须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附个人思想汇报等相关材料;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接到学生申请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组织班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违纪学生现实表现进行评议,并填写班级评议意见;
(三)系部初审各系部在接到班级评议意见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初步提出同意解除或不予解除意见,并将《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报送学工部;
(四)学院审核经学工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后,由学工部签署意见,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做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同意按期解除违纪处分的,由学院发文作出解除处分决定,并出具解除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决定书一式三份,由系部送交学生本人,学生知情后在解除处分决定书上签字后,一份交学生,一份由系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呈交院务部连同学生原处分材料存入学校文书档案未经院长办公会同意按期解除违纪处分的,各系部应及时将不予解除决定及相关情况告知学生,帮助、督促学生积极改进,限期完成整改后,按程序重新申请解除处分申请第六条申请解除处分材料要求
1.影响期满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2.学生本人填写的《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
3..影响期内的现实表现(学生本人手写);
4.各类获奖证书
(二)申请提前解除处分的学生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学业成绩证明材料(教务部盖章);
2.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情况证明材料(校团委认定并盖章);
3.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材料(相关部门认定并盖章);第七条毕业时仍未解除处分的,在处分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证明确已悔改的,学院审核后予以解除第八条解除处分决定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等内容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解除处分决定除涉及个人隐私、敏感信息等特殊情况外,按程序按要求进行公开第九条学生处分解除后,学生处分被解除后,其获得表彰、奖励、资助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附件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姓名学号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系部专业班级身份证号处分时处分文号间与类别申请类□到期解除口提前解除型受处分事由申请解除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处分理由班级意辅导员签名年月日见系部意系部负责人签名年月日见学工部审批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意见院长办经年月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口同意/口不同意(□到期/口提前)公解除处分会签名年月日思见注此表正反打印,可附页制表单位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