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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根据《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措施》(如下简称“暂行措施”)等有关规定,现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工作程序
(一)申报准备
1、拟定发起人(出资人)发起人(出资人)应当符合《暂行措施》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2、履行法律手续全体发起人(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签订发起人(出资人)合同书,批准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构造,明确发起人(出资人)H勺权利和义务,成立组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组建工作小组(如下称“申请人”)履行组建工作职责
3、制定组建方案申请人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足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拟设机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形成组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申请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日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申请人按照《公司法》、《暂行措施》、省金融办日勺规定和实际状况起草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草案,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章程内容参照省金融办制定的《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范本)》
6、准备有关资料
(1)自然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2)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日勺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3)公司法人股东近来两年经审计时会计报告
(4)公司法人的有权机构、社会组织主管部门批准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策及其有效证明文献
(5)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
(6)本地监管部门出具H勺辅导意见涉及辅导状况、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以及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查等内容
(7)营业场合证明材料
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
(1)申请人就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与市金融办进行沟通
(2)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报省金融办
(3)参与省金融办组织日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考试
8、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在收到省金融办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后,选举董事、监事,拟定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组建方案、章程草案及有关制度
9、验资发起人(出资人)认缴所有出资额后,申请人聘任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可于申请人将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关材料上报省金融办后5-10日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撤销设立申请
(二)申报辅导在各项准备工作完毕后,申请人向监管部门申报,上报有关申请材料,各级监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申报辅导
1、拟在县域范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1,申请人向拟注册地县级监管部门申报,由县级监管部门辅导,并出具辅导报告后报市金融办辅导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市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毕申报辅导,并出具辅导报告,报省金融办
2、在金融创新示范县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县级监管部门辅导,并出具辅导报告报市金融办备案后,报省金融办辅导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3、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省内、市域范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日勺,申请人向拟注册地市金融办申报,由市金融办辅导,并出具辅导报告,报省金融办辅导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4、由省财政、省属或中央驻鲁公司出资设立,拟在全省范畴内开展业务的,申请人向省金融办申报,由省金融办辅导辅导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5、波及政府出资的,应在报省金融办的同步,将中报材料有关内容报省财政厅备案
6、申报辅导期间,市金融办应适时与省金融办沟通辅导状况
(三)审查批准
1、受理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经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简介信和合法身份证件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规定的I,省金融办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告知书
2、审查
(1)省金融办在审查过程中,觉得需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作出书面阐明解释日勺,可以规定申请人作出书面阐明解释
(2)省金融办在审查过程中,觉得有必要进行核查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①规定申请人作出书面阐明;
②规定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书面阐明;
③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④直接进行实地核查
3、审批
(1)对批准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下发批复文献,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下发不予批准的批复文献
(2)批复文献和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自行领取,或以公示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4、省金融办审查批准时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日内14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如下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①需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阐明解释H勺,自书面意见发出之日起到收到申请人提交书面阐明解释日勺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0日
②需要对有关状况进行核查时,自作出核查决定之日起到核查结束日勺时间
(四)公示对省金融办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日勺,通过在省金融办互联网站上或在指定的公开发行报刊上发布
(五)登记开业
1、申请人自省金融办颁发经营许可证之日起,持经营许可证在1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2、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5日内,应向省金融办和所在地市金融办或县(市、区)监管部门报告,3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开业,并在开业5日内向省金融办和市金融办或县(市、区)监管部门报告
3、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日勺,不得办理任何融资性担保业务,逾期未开业的,由市金融办收回经营许可证,转送省金融办
二、设立申请要件
1、市金融办或金融创新示范县金融办的辅导报告
2、设立申请登记表按照省金融办制定的《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审批登记表》填写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涉及本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设立日勺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等
4、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内容涉及经营机制、目口勺市场、业务规模、赚钱能力、利润分派预案、内控机制及控制目日勺、准备金提取方案等
5、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内容涉及通过公司章程草案,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J决策等
6、公司章程草案应当涉及《暂行措施》有关规定和规定
7、股东名册
(1)公司发起人(出资人)名册涉及发起人(出资人)名称、公司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净资产比例、上一年度赚钱状况、归还银行贷款状况
(2)自然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册涉及发起人(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入股金额以及占总股份比例
(3)社会组织发起人(出资人)名册涉及发起人(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注册资金、拟入股金额、占总股份比例
8、发起人(出资人)合同书内容涉及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畴、注册资本、股本构造、发起人(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发起人(出资人)权利和义务、积极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商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出资人在我司的投票权受到限制)全体发起人(出资人)应在合同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
9、公司法人的有权机构批准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日勺决策社会组织主管部门批准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日勺决策
10、公司法人有关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自身及关联公司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入股状况、关联公司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状况(涉及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以及公司法人提供上述材料真实性的书面阐明
11、发起人(出资人)承诺书内容涉及自愿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所提供材料真实、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抽逃资金、不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不非法集资等
12、股东证明材料自然人股东应提供人个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记录报告、公安部门出具日勺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法人股东应提供公司基本状况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来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J公司法人股东的I资信证明
13、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出资人),应提供其注册地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14、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5、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
1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需附银行进帐单)
17、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
18、营业场合证明材料
19、公司治理和重要管理制度,内容涉及有关组织机构日勺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制度
20、发起人大会(出资人大会)批准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成立筹办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J决策
21、省金融办规定提交的其他文献、资料
三、外商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关规定(-)投资者资质条件
1、鼓励外商来我省与省内公司法人合资设立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日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50%o
2、外商必须资信良好,符合商务部门外商投资规定,净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3、省内公司法人投资者必须资信良好,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按程序向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分别上报省金融办和省商务厅审批向监管部门提交日勺资料是指《暂行措施》规定的除验资证明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申请人持省金融办颁发日勺经营许可证到省商务厅办理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3、申请人持省金融办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省商务厅颁发日勺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在规定时期限内到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经批准设立日勺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完毕工商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注册资金应所有到位,并将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送省金融办、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审核备案,经省金融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日勺业务
四、对《暂行措施》实行前担保机构审批日勺有关规定
(一)基本程序
1、《暂行措施》施行前已经成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各市金融办统一组织规范整顿
2、对通过规范整顿达到规定日勺,由市金融办组织进行确认,同步出具规范整治报告,分阶段分批次集中报省金融办审核
3、对通过省金融办审核通过日勺担保公司,由各市金融办、县(市、区)监管部门组织进行申报辅导
4、组织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省金融办组织日勺任职资格考核考试,对通过任职资格考核考试日勺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
5、以市为单位,统一出具批后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书,加盖市金融办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省金融办
6、省金融办按规定进行审核,作出批复决定,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7、对通过规范整顿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确认要件
1、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查自纠整治报告
2、市金融办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报告
3、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确认登记表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需附银行进帐单)
5、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证明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日勺、与银行开展业务合伙记录以及有关银行授信批准文献O
6、从事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报告(涉及对外投资状况)
7、经营管理规范化建设报告内容涉及有关组织机构H勺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制度,以及提取、管理使用各项准备金等状况
8、股东名册及证明材料自然人股东涉及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记录报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法人股东应提供公司基本状况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来两年经审计区)会计报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J公司法人股东还应提供资信证明
9、、上半年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钞票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
10、完税(免税)证明
11、工商年检证明
12、县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机构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危害地方公共安全事件的证明;机构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13、公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文献真实性负责H勺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4、省金融办规定提交的其他文献、资料
(三)申报辅导要件
1、市金融办辅导报告、批后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书
2、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内容涉及经营机制、目日勺市场、业务规模、赚钱能力、利润分派预案、内控机制及控制目的、准备金提取方案等
3、公司承诺书内容涉及股东自愿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所提供材料真实、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抽逃资金、不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不非法集资等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明
5、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执照及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司章程应当涉及《暂行措施》有关规定和规定
6、省金融办规定提交的I其他文献、资料
(四)对《暂行措施》实行前已经成立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按照《暂行措施》和本指引有关规定申报,经省金融办审查批准后,凭省金融办颁发日勺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审批要点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组建工作欧I政策指引,严格按照设立原则和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并对如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申请材料要件齐全,格式符合规定
(二)拟设立机构符合规定条件,可行性分析论证充足,业务发展规划周密详实
(三)发起人(出资人)履行H勺法律手续合法有效,其股东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策程序完备、内容合法合规
(四)章程草案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
(五)股东符合规定的条件,股本构造符合监管规定
(六)法人股东近期财务状况、自然人股东资信状况良好
(七)拟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八)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
(九)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商定时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十)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营业场合证明材料齐备
(十一)公司治理合理,组织架构清晰,内控制度健全,高级管理人员配备合理
六、有关事项阐明(-)组织形式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遵循《公司法》规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为避免股权构造过于分散,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I,鼓励股东由20个如下构成;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鼓励发起人有2人以上50人如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日勺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机构名称应当符合公司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构成
(三)注册资本融资性担保公司口勺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一般应为一次性足额缴纳
(四)第一大股东或主发起人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一大股东或主发起人除应符合《暂行措施》规定的条件外,其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且第一大股东或主发起人所在行业符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