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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旱救灾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合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11应急组织机构
1.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3组织体系框架图
3.防止预警机制
3.1防止预警信息
3.2防止预警行动县广播电视局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做好抗旱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旱情通报,编辑抗旱救灾的典型报道;负责县委、县政府向省、市报告灾情时的图文和音像资料县畜牧水产局负责渔牧业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养殖业方面抗旱工作县经委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电力单位对的解决发电与灌溉的关系,监督所属蓄水发电工程执行县防指下达的抗旱指令县电力局保证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县供销联社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县防指报送物资储备情况县石油公司保证抗旱救灾用油的优先供应涔天河水库管理局负责涔天河灌区的抗旱调水等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在抗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毕抗旱救灾任务
3.防止预警机制
3.1防止预警信息
3.
1.
11.1旱情信息重要涉及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限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干旱成因,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导致的影响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旱情信息监测点,按照《水旱灾害记录报表制度》的规定,制定旱情监测记录上报制度,收集实时旱情,逐级上报至县防办,遇旱情急剧发生时应及时上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
3.
1.2县水文站根据全县雨量站和蒸发站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分析计算土壤含水量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对旱灾趋势做出评估和预测,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
3.
1.3县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尽也许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确度,对即将发生的旱灾趋势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
3.
1.4水利和水环境监测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道、水库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同时对供水工程情况及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将监测数据及水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上报
3.
1.5农业及畜牧水产部门应加强对农业及牲畜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农业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及牲畜的疫情情况进行监测记录,并及时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
3.
1.6民政、农业、农办等部门应对旱灾导致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记录上报
3.
1.7县防指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限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算,为抗旱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防止预警行动
3.
2.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用预警防范措施在旱灾发生前,水利部门要采用有效措施,加大我县水利工程的蓄水能力和抗旱能力,具体掌握我县境内河道、水库等蓄水量及分布情况,制定抗旱供水计划及水源应急调度预案,同时制定在旱情严重时的节水限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各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在旱情发生前对所管水利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对水井、机泵、扬水站、供水渠系等进行维修改造,并组织实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气象、水文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同时调试好人工降雨设备及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在旱情发生前,县财政部门要贯彻抗旱资金,使我县抗旱工作有资金保证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防止措施
3.
2.2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旱灾记录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2.3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
3.1干旱风险图乡镇场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辖区的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解决群众饮水困难的决策依据
3.
3.2抗旱预案乡镇场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3.
3.3抗旱信息系统县防指应依托县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信息系统,并作为旱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规定
4.
1.1按旱灾的严重限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W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达
4.
1.
21.2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旱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
1.33各级抗旱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供水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
1.4旱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及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行抗旱救灾工作,重大旱灾的救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协调
4.
1.5旱灾发生后,本地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4.
1.
61.6因旱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本地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用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应急响应级别
4.
2.1干旱预警级别划分根据《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估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按受旱范围和严重限度将我县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即轻旱、中旱、重旱和特重干旱四个等级,相应预警为IV级、HI级、n级和I级预警w级预警(轻旱)全县区域内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0%至20%;土壤含水量85至70毫米;农作物关键生长期内连续10-20天降水量小于5mm时为轻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IV级预警(蓝色)m级预警(中旱)全县区域内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至40%;土壤含水量70至55毫米;农作物关键生长期内连续21-30天降水量小于5mm时为中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HI级预警(黄色)II级预警(重旱)全县区域内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至60%;土壤含水量55至40毫米;农作物关键生长期内连续31-45天降水量小于51111n时为重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II级预警(橙色)I级预警(特重旱)全县区域内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大于60%以上;土壤含水量40毫米以下;农作物关键生长期内连续超过45天降水量小于5mm时为特重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I级预警(红色)
4.
2.2干旱预警发布干旱级别由县抗旱指挥机构拟定发布,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抗旱指挥机构,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旱灾发生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旱情信息,拟定相应的旱情级别及预警级别,以正式文字方式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当发生中档限度及以上的干旱时,县防指在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责成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方式发布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涉及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限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导致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4.3应急响应行动
4.
3.1应急响应级别判断
5.
3.
1.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W级(蓝色)响应:
(1)全县区域内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0%至20%;2全县区域内土壤含水量在85至70毫米之间;3全县区域内农作物关键生长期内连续10-20天降水量小于5mm
4.
3.
1.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HI级黄色响应1全县区域内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至40%;2全县区域内土壤含水量在70至55毫米之间;3全县区域内农作物关键生长期内连续21-30天降水量小T5mm;4全县多个乡镇发生轻旱,单一乡镇发生重旱时
4.
3.
1.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H级橙色响应1全县区域内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至60%;2全县区域内土壤含水量在55至40毫米之间;3全县区域内农作物关键生长期内连续31-45天降水量小T5mm;
(4)全县多个乡镇发生中旱,单一乡镇发生特重干旱时
4.
3.
1.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级(红色)响应
(1)全县区域内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超过60%;
(2)全县区域内土壤含水量在40毫米以下;
(3)全县区域内农作物关键生长期内连续超过45天降水量小于5mm o
4.
3.2应急响应行动
4.
3.
2.1轻旱(IV级)响应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主持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情和灾情,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向县防指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启动抗旱预案,并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进一步抗旱一线,维修机电设备通过采用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新闻媒体要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减轻旱灾损失
4.
3.
2.2中旱(III级)响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情和灾情,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启动抗旱预案,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规定
5.2应急响应级别
6.3应急响应行动
7.4信息报送和解决
8.5指挥和协调
9.6应急处置
10.群众安全防护
11.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2.9信息发布
13.10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3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防指成员单位工作的重点是做好水利工程的调度,按照“先活水、后死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发电服从灌溉,养殖服从抗旱,保苗服从人畜饮水”的原则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动员旱区群众抗旱,做好节水保水和科学调水工作,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水和城乡用水,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行农业救灾措施,必要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用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
4.
3.
2.3重旱(II级)响应县委书记、县长亲自主持召开紧急抗旱工作会议,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决策抗旱救灾中的重大问题,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告知,启动抗旱预案,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与抗旱救灾,随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情况,请求市里支援,并视旱情发展情况迅速增派领导和专家分赴各自责任区和抗旱一线,指导、协助抗旱救灾工作,及时编发抗旱快讯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水利部门要加强抗旱水源的调度和管理,优先保证城乡、农村人畜饮用水,并通过打深井方式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和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各级政府对干旱死角及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本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积极做好改制改种工作媒体宣传部门要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都要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旱救灾工作,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
4.
3.
2.4I级(红色)响应全面动员,全县进入紧急抗旱救灾期党、政、军、民全社会投入抗旱抗灾县委书记、县长为抗旱救灾总指挥,随时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研究解决抗旱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贯彻贯彻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相关情况,请求国家和省、市的更大支援全县以抗旱救灾为中心,全力以赴,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抗旱救灾各类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旱救灾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损失县委书记、县长亲自组织召开紧急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宣布进入特重旱抗旱时期,下发紧急告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重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抗旱工作需要,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重点是做好人畜饮水和重灾区灾民基本生活的安顿,对干旱死角及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紧急应急送水,保证本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4.4信息报送和解决应急响应期间,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抗旱信息报送和解决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和上报工作
4.
4.1气象水文信息收集、报告制度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掌握旱情、墙情、降雨情况,定期收集情况,做好记录分析工作县防办天天收集气象信息和土壤埔情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和情况综合工作县气象局准时向县防指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和降雨实况等相关资料县水文站准时提供报汛点流量资料和土壤埔情信息数据水质信息视水质限度分别由县环保部门和县水文站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防办
4.
4.
2.旱情报告制度旱灾发生后,各级抗旱指挥机构会同宣传部门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音像等各种方式报告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
4.3信息解决县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旱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5指挥和协调
4.
5.1出现旱灾后,本地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
5.2本地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也许导致的危害限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用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
5.3发生重大旱灾后,县防指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6应急处置
4.
6.1县防指要协助市防指加强对我县大型水源工程调度,协调灌区上下游用水矛盾,充足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当涔天河水库水位达成保灌水位
249.00米时,基本停止发电,保证灌溉
4.
6.2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要把保证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寻找新的水源、打井、修建储水地窑等措施,解决群众饮水困难发生重大旱情时,要按相关程序协调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给饮水特别困难的群众定期送水
4.
6.3旱区广大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寻找和开辟水源,投入各种机械设备抽水抗旱各级抗旱服务组织进一步重旱区,帮助农户抽水抗旱,发挥抗旱突击队作用,同时宣传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材料
4.
6.4气象部门根据气象形势,适时捕获降雨云团,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提高作业效果
4.7群众安全防护当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时,卫生防疫部门应组织力量对也许影响人体健康的饮用水源进行清洁消毒,对重旱区也许发生的疫病提前采用防疫措施对于水源严重缺少、地处偏远的重旱区群众,的确必要时,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应组织他们临时转移至饮水安全地,并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各级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发展,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旱区广大干部群众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抗旱服务队等专业抗旱队伍投入抗旱救灾
4.9信息发布旱灾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防办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抗旱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
4.10应急结束当旱灾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水源工程蓄水明显增长,土壤含水量明显提高,旱情明显缓解,农作物受旱面积少于耕地面积的10%时,由县防指根据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本次抗旱救灾应急响应
5.善后工作
1.1善后处置在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时,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旱区群众给予政策优惠民政部门要核算灾情,按照受灾限度和救灾原则,安排重灾区群众一定的救济补贴环保部门要对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段进行必要的防污解决,保证水质清洁,沿途群众饮水安全
5.2社会救助各类社会团队、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有关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旱灾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进一步灾区尽快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6.3分析评估
5.
3.1县防办要及时总结每一次抗旱工作,并根据量化指标做出科学评价,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5.
3.2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对全年抗旱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县通讯部门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
2.1现场应急设备保障气象部门及时做好现有人工增雨高炮、火箭作业系统的维护保养,同时适时进行设施的更新和添置重旱年份,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紧急增购当江河水位严重偏低,城区取水发生困难时,城市供水部门要准备必要的应急提水设备设施,在原址延伸取水,或此外架设临时取水管道,保证城市居民饮水需要农机部门要储备必要的移动抽水设备,保证群众抽水抗旱设备货源供应
6.
2.2应急队伍保障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时,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支持重旱区的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征询等方面的服务
6.
2.3交通运送和供电保障县经委、县交通局负责抗旱救灾运送保障工作,保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运送畅通县电力局负责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
2.4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局协调各级卫生及防疫部门对旱区也许出现的疫情提前防疫,对灾区群众治病提供医疗保障
6.
2.5治安保障县公安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6.
2.6物资保障县石油公司等部门要组织油源,保证抗旱用油供应县发改委、县经委、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要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6.
2.7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县防指分别向市财政厅、市防指申请特大抗旱补贴经费,县财政局商县防办提出分派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向省、市和国家有关部门
6.
2.8社会动员保障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6.
2.9紧急避难场合保障必要时,各地对饮水特别困难的群众,按就近安排的原贝L在靠近水源的地方设立临时安顿场合
6.3技术储备与保障县防指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抗旱工作,依托县抗旱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抗旱技术信息系统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旱情预警、预测、防止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积极做好各类抗旱救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抗旱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县抗旱指挥机构要协助、指导本地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各类救灾分队,组织实战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
2.1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8.
2.2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严重灾害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负责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监督检查县防办、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土壤含水量亦称“土壤含水率”、“土壤湿度”,指单位数量的土壤所保持的水量土壤含水量W(毫米mm)一般分为上、下、深三层,对我省来说,土壤水分容量分别取
20、
60、40mm,合计
1.1通信保障
1.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3技术储备与保障
7.监督管理
7.1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行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干旱是我县最重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旱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切实维护社会为120nmu其中蒸发计算亦采用三层蒸发模型,蒸发先从上层,上层水分蒸发完毕后,再从下层蒸发,上下层蒸发完后再蒸发深层水分干旱:植物耗水多于吸水导致植物体内水分过多亏缺而受害的现象由于发生因素不同分为大气干旱、土壤干旱和生理干旱土壤埔情指土壤的含水量土壤墙情是通过土壤湿度的测定来评估的
8.2预案管理与更新县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防办负责解释
8.4预案实行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连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州市抗旱救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本县行政区域的旱灾防范及旱情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场根据本预案编制辖区内抗旱救灾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
4.1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旱灾严重地区和人畜饮水特别困难地区的抗旱工作,解决旱区群众饮水困难,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1.
4.2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1.
4.3坚持防止为主,防旱与抗旱相结合,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由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积极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旱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
4.4坚持依法抗旱救灾,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旱救灾工作
1.
4.5根据水资源可连续运用的规定开发水资源,有效运用水资源,充足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1.
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分阶段、分地区、有针对性地采用抗旱措施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处置城市防洪抗旱突发事件应急事务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涔天河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发改委、县经委、涔天河管理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石油公司、县农机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供销联社、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电力局、县水利水电开发公司、县水文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
3.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
1.1县防指领导、组织全县抗旱工作;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对抗旱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抗旱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抗旱调水预案;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民政、水利、农业、气象、水文、畜牧水产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报告,及时掌握全县旱情、灾情并组织实行抗旱救灾措施;贯彻抗旱物资和经费,负责重大抗旱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指挥全县的抗旱工作,组织县里相关单位、驻县武警官兵按本预案规定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统一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抗旱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
1.2县防办承办县防指平常工作,组织全县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贯彻实行;及时收集、上报旱情、灾情和发布旱情、灾情信息;组织制订抗旱预案并监督实行;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制定和实行抗旱预案;指导督促各地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及时向重要领导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传递上级抗旱救灾指令,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贯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分派工作;组织全县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
2.3县防指成员单位县水利局负责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所辖抗旱工程的运营安全;负责水利工程水源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足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做好灾情记录;负责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协调县防办搞好灾情发布、上报工作县农业局做好农业旱灾记录工作,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行,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并负责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改制改种,恢复农业生产县林业局做好林区抗旱和森林火灾防止、扑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手续;提供抗旱打井技术指导;协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保障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抗旱、气象通信信息;督促贯彻抗旱各项通信优惠措施县气象局监测天气形势,负责旱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准时向县防指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和降雨实况等相关资料,组织实行人工增雨作业,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县水文站负责提供报汛点流量资料和土壤堵情数据,加强旱情分析和趋势预测,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负责全县水环境监测工作,做好干旱期间人畜饮水安全的预警预报工作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防止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防止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依法打击偷窃抗旱物料、破坏灌溉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解决旱区群众饮水困难县交通局优先组织和提供抗旱救灾运送工具,保障抗旱救灾运送畅通县财政局负责申报、筹集、安排抗旱所需资金,会同县防指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使用县人武部根据抗旱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担负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抗旱决策实行的任务县农办组织协调农口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抗旱工作,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协调灾情的记录、核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救灾各项优惠政策建议,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和指导抗旱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督促贯彻教学单位解决教职工工和学生饮水困难措施县商务局负责食品消费安全和有关生活必需品的调运与供应工作县农机局负责受灾区农机具的维修,调配救灾所需的各类农机具,支援灾区恢复生产县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旱期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