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杭州吴丽霞集团有限公司停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停产车间安全管理,规范停用设备、设施管理,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避免停产车间(场合)发生意外事故,保证员工人身健康和集团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停产车间管理部门、平常管理内容与巡逻规定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集团停产车间日勺安全管理第四条停产车间所在日勺子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细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子公司是停产车间日勺主管部门,对停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第六条停产车间是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平常日勺安全管理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停产车间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督安全措施日勺贯彻、督促事故隐患日勺整治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规定第八条停产区域(场合)的平常安全管理,应达到如下基本规定
(一)设立管理负责人,责任到具体人员;
(二)切断所有动力电源,只保存照明电源;
(三)严禁堆放易燃物、杂物、垃圾;
(四)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状态;
(五)设立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扳手,且水压符合规定;
(六)严禁住人、严禁使用明火;
(七)所有房间必须上锁、挂牌;
(八)严禁寄存危险物品第九条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停产区域(场合)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明确管理责任和具体措施,报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第十条在停产区域(场合)堆放物资(涉及临时性寄存废旧物资、备件、辅料或材料)日勺,由堆放物资日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堆放位置、存码措施、安全间距、隔离措施、标志标牌等事宜,报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第十一条临时使用停产车间(场合)日勺,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日勺原贝L由使用单位全面负责管理第四章巡逻规定第十二条停产车间每日对停产区域(场合)巡逻不少于2次,夜班巡逻不少于1次第十三条因临时使用停产区域(场合)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对该区域进行检查,每日巡逻不少于2次,夜班巡逻不少于1次第十四条设立调度室日勺子公司,由调度室负责每日对停产区域(场合)进行抽查,每班巡逻不少于1次第十五条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停产区域(场合)日勺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第十六条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班子,对停产区域(场合)日勺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第十七条集团每季度对停产区域(场合)日勺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抽查,检查成果纳入季度安全绩效考核第十八条巡逻或检查必须有记录,由检查人员负责填写,有关单位负责人或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第十九条各级人员查出日勺事故隐患,能整治日勺必须立即整治,因客观因素导致不能立即整治的,必须按“五贯彻”的规定加强管理,保证事故隐患处在受控状态第五章罚则第二十条未经批准在停产区域(场合)随意堆放、存储物资或丢弃废旧材料、垃圾时,扣子公司有关负责人100-200元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进行巡逻(检查)或未按规定填写巡逻(检查)记录日勺,扣子公司有关负责人200-300元第二十二条查出日勺事故隐患,能整治日勺未立即整治,或因客观因素暂未整治日勺事故隐患,未贯彻“五贯彻”,扣子公司有关负责人200-500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集团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停产区域(场合)管理标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