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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卡合作协议甲方(银行)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甲方与乙方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发行.联名卡的名称为(以下简称联名卡)
1、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2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3.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4.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5.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6、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7由甲方承担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委员会0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协议有效期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1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1则必须至少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3的违约不予追究.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4
十四、杂项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0乙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联名卡合作协议
(三)甲方(银行)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甲方与乙方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发行.联名卡的名称为(以下简称联名卡)
1、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2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3.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4.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5.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6、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7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8
二、联名卡的使用.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1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2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3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都应与甲方当地分4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5人提供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1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______折优惠、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2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1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一%、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2出
五、保密条款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1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2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3广.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4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1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2
八、协议的修改.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天以书面形式1通知协议另一方、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2改变或修改、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3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1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2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一、仲裁H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协议有效期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1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1则必须至少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3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40项
十四、杂项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一年一月—日乙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联名卡合作协议
(四)甲方(银行)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乙方:住址:______法人代表:身份证号: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一、联名卡的发行.联名卡的名称为(以下简称联名卡)
1、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2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3.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4.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5.联名卡有效期为年
6、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7担、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8
二、联名卡的使用.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1.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2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3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都应与甲方当地分4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5人提供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1票时按销售价享受折优惠,购买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折优惠、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2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1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一%.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2出
五、保密条款风险提示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1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2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3.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4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
1.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2
八、协议的修改.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天以书面形式1通知协议另一方、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2改变或修改、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3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8
二、联名卡的使用.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1务的有关规定.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2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3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都应与甲方当地分4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5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1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折优惠、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2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九、非竞争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1乙方有权在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2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1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2则必须至少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3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_切款4项一力甲方:(签章)地址:
四、杂项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签约日期:乙方: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1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2出
五、保密条款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1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2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3.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4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
1.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2
八、协议的修改.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天以书面形式1通知协议另一方、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2改变或修改、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3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1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2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协议有效期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1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1则必须至少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3的违约不予追究.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4项
十四、杂项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联名卡合作协议
(二)甲方(银行)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甲方与乙方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发行.联名卡的名称为(以下简称联名卡)
1、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2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3.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4.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5.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6、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7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8
二、联名卡的使用.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1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银行的规定向.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2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3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都应与甲方当地分4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5人提供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1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折优惠,购买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折优惠、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2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1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一%、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2出
五、保密条款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1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2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3.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4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
1.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2
八、协议的修改.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天以书面形式1通知协议另一方、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2款不得改变或修改、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3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1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2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