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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协议法L协议的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协议的法律特性1)协议是两个或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双方或多方)2)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3)协议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协议的分类:1)双务协议和单务协议以当事人是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第一,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仅合用双务协议第二,双务协议有风险承担问题,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时,可以解除协议,假如对方已经履行,应将所得利益予以返回,单务协议则没有待给付及返还问题2)有偿协议与无偿协议以当事人从协议中获取利益是否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一方履行协议义务,对方获得利益要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为有偿协议,如买卖协议、租赁协议、保险协议等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需支付任何代价的称为无偿协议,如借用协议,赠与协议第一,有偿协议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协议为重,如在保管协议中,对保管物的灭失,有偿保管人负有过失补偿责任,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第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与之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有偿协议,须经法定代理人批准或追认才有效,而纯粹获利的赠与协议与无偿协议,则可独立为之3)有名协议与无名协议以法律是否为协议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
53.单务协议不存在抗辩权这些抗辩权是一时性的、延缓性的,只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协议,并不能消灭协议的效力,当抗辩权的发生事由消除后,债务人应当履行协议
54.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协议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给付以前、或对方履行协议不符合规定期,可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权利
55.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的前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的有权拒绝期限履行请求
56.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协议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也许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
57、不安抗辩权合用的条件
①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不能履行协议的现实危险;
②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不担保;
③先履行义务人负责告知和举证义务
58、不安抗辩权的后果1)后履行方恢复能力提供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应恢复履行2)后履行一方在协议期限内未恢复的,先履行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59、协议保全指在协议履行中,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妥减少致使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设立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它涉及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消权这两项的行使对象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故称为债权的对外效力
60、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导致损害,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61.代位权的特点
①代位权是债权人代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产生了拘束力;
②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
③代位权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不可直接向第三人行使
62.代位权与代理权的区别
①名义不同,代位权是以自己的名义实行民事法律行为;
②权限不同,代位权人的权限是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以内;
③诉讼资格不同,代理人不具原告资格,代位权人具有;
④后果不同,代理的法律效果归被代理人,代位的法律效果是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63、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应合法且到期;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期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导致损害
③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即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清偿期限,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债权人的代位权限于债务人的金钱债权
64.债权人的撤消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消的权利
65.撤消权行使的要件因债务人的有偿行为、无偿行为而有所区别,无偿行为只需具有客观要件既可行使,有偿行为行使撤消权
①客观要件债务人实行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涉及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②主观要件债务人实行有害债权的行为时,受益人存在恶意
66.撤消权的行使方式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处分债务人的不妥财产行为,其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67、撤消权的行使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日起1年内行使债务人的行为发生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消权消灭
68、协议变更广义的指内容和主体的变更,本书指狭义的变更,即内容的变更
69、协议变更的方式协议变更、法定变更、裁决变更
70、协议变更的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协议内容履行协议,未变更部分仍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不具有溯及力
71.协议的解除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达或双方达成协议,使协议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可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两类
72.约定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条件的解除、协商一致的解除
73.法定解除指当事人一方发生了解除协议的法定事由,导致协议终止
74.协议法定解除事由重要有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协议
②当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表达不准备履行重要债务的,对方可解除协议
③当事人迟延履行重要债务,经对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对方可解除协议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对方可解除合
75.协议解除的法律后果76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②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协议性质,当事人可以规定恢复原状、采用其他补救措施;
③协议解除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补偿的权利
76.协议的转让指当事一方将协议的权利义务所有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履行,它涉及协议权利的转让、义务的转让、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三种形式
77、协议转让的特点
①协议的转让不改变原有的权利义务内容;
②转让使协议主体发生变化;
③转让涉及到原协议当事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78、协议不得转让的情形
①根据协议性质不得转让,重要是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协议,如表演协议
②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79、协议权利转让指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涉及协议权利的所有或部分转让两种形式
80、协议权利转让的要件
①须存在有效的协议权利;
②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
③被转让的协议权利须具有让与性;
④转让协议权利按法律法规办理手续;
⑤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告知债务人未告知的,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告知不得撤消,受让人批准的除外
81.权利转让后发生的效力
①原债权人脱离协议关系,受让人取得原债权人的地位;
②从权利转移,除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以外,从权利转让给受让人;
③抗辩权转移;
④抵销权转移
82.协议义务的转让指债务人将债务所有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承担,协议义务须经债权人批准,否则不发生效力协议义务转让后发生的效力
①原债务人脱离协议关系,受让人取得原债务人的地位;
②从债务转移,除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债务以外,从债务由受让人承担
③抗辩权转移
84.协议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指当事人一方将权利义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会涉及协议义务的履行问题,所以转让的重要条件是必征得对方的批准
85.概括转让的两种情况
①协议承受由第三人取代自己在协议上的地位,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②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发生合并,由合并后的法人或组织负责权利和义务;分立后,由分立的法人或组织负责权利和义务,并承担连带债务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因素有清偿、混同、提存、解除、抵销、免去
87、清偿又称债务的履行,它是最正常最重要最大量的因素
88、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它分为法定抵销、合意抵销:
89、法定抵销应具有的条件
01.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02.双方债务的给予付为同一种类和同一品质;
03.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
04.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
90、合意抵销没有条件限制,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可9L提存指因债权人的因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管以终止协议关系
92.提存的因素
①债权人无合法理由拒绝受领;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死亡未拟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拟定监护人;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3.提存的主体涉及提存人、债权人、提存部门(为公证机关或法院)
94.提存的标的为债务人依约应当交付的标的物,若提存的标的物不适宜,可拍卖或变卖,提取所得款
95.提存的方法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经提存部门批准,并制作提存证书交给提存人
96.提存的效力
①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债因提存而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为使债权人及时得知提存事实的(除其下落不明),提存人应告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
②在提存人与提存部门间的效力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物的权利和义务,在提存有效成立期间,提存人不得取回提存物
③在提存部门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债权人不仅有受领提存物的权利,也有请求交付提存物的权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97、免去指债权人放弃自己部分或所有债权,免去债务人债务的单方法律行为
98、混同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协议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事实但是协议关系涉及第三人的除外
99、缔约过失责任指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导致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00、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1)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在协议协商过程中,因一方过失致使协议未成立被撤消或无效,致使对方蒙受损失而承担的补偿责任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协议成立2)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缔约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的主观过程的规定不同3)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是法律规定的信赖利益,违约责任救济的是当事人的履行利益
101.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1)缔约人违反了先协议义务(先协议义务指缔约双方在磋商过程中根据诚信原则应承担的告、告知等义务)2)缔约人有过错(指缔约人的主观故意藏重大过失,无过错则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导致了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相对人付出的缔约费用或直接财产的减少)
102.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协议,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协议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违反保密义务;4)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致使协议无效或被撤消5)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103.违约责任指当事人违反协议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04.违约责任的特点1)以不履行协议义务为重要条件;2)具有相对性,它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3)具有补偿性,旨在填补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具有任意性,违约责任的比例、数额可由不事人约定
105.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违约行为是指协议不事人违反协议义务的行为重要涉及协议的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不履行、拒绝履生、所有不履行或部人不履行等2)无免责事由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免去其责任的事由,如不可抗力等
106、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违约相对人有过失、约定的免责事由
107、违约行为的类型预期违约、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
108、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合法理由而明确表达在履行期到来后不履行协议,或表达将不履行协议
109、瑕疵履行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规定
110.延迟履行指当事人履约行为超过了规定的期限,非违约方可规定违约方履行违约金
111.拒绝履行指协议履行期届至,一方无合法理由拒绝履行协议所有义务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违约金、定金、损害补偿
113.继续履行请求法院强制对方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它只合用于非金钱债务
114.继续履行的合用条件
①当事人一方存在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②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③继续履行协议是也许的,若标的物已灭失,则不得请求继续履行;
④继续履行是合理的,若履行费用过高,则不得请求继续履行;
⑤协议标的适于继续履行具有人身性质的表演等协议,不得请求
115.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长
116.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协议标的额的20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或收回
117、损害补偿涉及实际损失、预期利益的损失
118、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根据《协议法》第122条规定,因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规定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规定其承担侵权责任,即二选一
119、买卖协议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协议
120、买卖协议的法律特性
①买卖协议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协议;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协议;
②买卖协议是诺成协议、有偿协议、双务协议、不要式协议
121.买卖协议当事人的重要义务
①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瑕疵担保的义务(没有约定检查时间的,交付日起2年内担保)
②买受人支付价款(按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支付)、接受标的物并对其检查和告知的义务
122.赠与协议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领人受领该赠与财产的协议
123.赠与协议的特性赠与协议为转移财产所有权协议、是诺成协议、是单务、无偿协议
124.赠与协议当事人的义务
①赠与人交付赠与标的物(转移前享有撤消权,但公益性的不得撤消;赠与人经济恶化,可不履行赠与)瑕疵担保有两种情况例外,在附义务赠与中有瑕疵负违约责任;故意不告知瑕疵导致损失的
②受赠人在权利方面,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赠与人不交付的,可以请求交付在义务方面,当赠与协议双方约定承担时,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
125.借款协议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协议
126.借款协议的分类金融机构借款协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
127、借款协议特性
①借款协议当事人一般是特定的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外,借款协议方仅限于国家授权的贷款机构
②借款协议的标的物为货币资金
③借款协议可为有偿协议,也可为无偿协议
④借款协议可认为诺成性协议(金融机构),也可是实践性协议(自然人之间)
128、借款当事人的重要义务
①贷款人1)按期、足额提供借款2)保密义务
②借款人1)依约提供担保2)如实申报义务3)按照约定用途使作借款4)按期支付利息归还本金(民间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予保护)
129、租赁协议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协议
130、租赁协议的特性
①租赁协议是转让财产使用权协议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
②租赁协议是双务、有偿、诺成协议
131.租赁协议当事人的义务
①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瑕疵担保义务;租赁协议是继续性协议
②承租人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返还租赁物
132.承揽协议指一方按照他方的特别规定完毕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协议
133.承揽协议的内容涉及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查等
134.承揽协议的特性
①是以完毕一定工作为内容的协议;
②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③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④承揽协议是诺成性协议、双务协议、有偿协议、不要式协议
135.承揽协议当事人的重要义务
①承揽人1)按照约定完毕工作2)提供和接受原材料3)告知和保密义务4)接受监督和检查5)交付工作成果
②定做人1)支付酬金2)依约提供材料3)协助履行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
136.运送协议(客运+货运)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品从起运地点运送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送费用的协议
137、运送协议的特性
①以运送行为为标的(主体为承运人、旅客、托运人)
②是双务、有偿协议、格式协议
③客运协议承运人具有强制缔约的义务
138、客运协议是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协议
139、客运协议的特性标的为旅客的行为;协议采用票证式;客运协议还涉及运送旅客行李的内容
140、客运协议当事人的义务承运人告知、安全运送、救助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工具旅客送到目的地
①有名协议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应按协议法规定办理;
②无名协议可合用协议法总则并参与分则或其他相似的规定办理,只要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认可其效力区别有名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应按照协议法的规定办理无名协议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严禁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主设立,法律认可其效力4)诺成协议与实践协议以协议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①诺成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达一经对方批准即生效,如买卖协议、承揽协议
②实践协议在诺成协议基础上还须交付标的物的称为实践协议,如财产保管协议、借款协议等区别通常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习惯而定5)要式协议与不要式协议以协议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用一定的形式为标准
①要式协议法律规定应采用特定方式的协议,如房屋买卖协议、技术转让协议
②不要式协议只要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协议使可成立的称为不要式事同,如买卖协议区别在于拟定协议是否生效以及何时生效6)主协议与从协议以两个协议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①主协议是从协议的基础,如贷款协议
②从协议是主协议的附加协议,如抵押协议主从协议存在制约关系区分第一,主协议是从协议存在的基础,没有主协议便没有从协议第二,主从协议存在的制约关系,如主协议无效,从协议也无效,但旅客支付运费、不得携带违禁品,按客票记载的时间乘运的义务
141、货运协议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品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货运协议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收货人收货人不是货运协议的不事人,但可以独立享有协议权利并为此承担相应义务
142.货运协议当事人的义务托运人1)如实审报托运货品;2)依约交付托运物并办理有关手续;3)支付运费等承运人1)接受货品运送指定地点2)收货前负有安全运送和保管的义务3)及时告知收货人收货人:1)检查及领取货品;2)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的义务从协议无效,不能推定主协议无效
4.协议法的使用范围,《协议法》规定了15大类有名协议买卖协议、公用水电气热力协议、赠与协议、借款协议、租赁协议、融资租赁协议、承揽协议、工程承包协议、运送协议、保管协议、仓储协议、委托协议、居间协议、行纪协议和技术协议
5.不完全贯彻平等自愿原则的土地征收协议、拆迁协议、行政奖励协议、行政委托协议等行政协议不合用协议法
6.不完全贯彻自愿原则的劳动协议不合用协议法,但劳务协议因完全贯彻平等自愿原则,适合协议法
7、公司内部承包协议,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土地承包经营协议等体现生产责任制的承包协议不由协议法调整但公司外部的承包协议和非集体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协议则使用协议法
8、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也不合用协议法
9、协议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10、要约的概念一方以缔结协议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协议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达,涉及要约人、受要约人
11、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协议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和酬金、期限、地点方式)
③要约还应表白一经受耍约人承诺,协议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12、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指行为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
1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重要区别1)要约相对人一般是特定的,要约邀请相对人是非特定的2)要约的内容具体拟定,要约邀请内容一般不拟定3)要约是订立协议的行为,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协议订立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没有约束力
14.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2)对要约人的效力在要约的有效期间,要约人不得随意改变要约内容和撤消要约3)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法律地位,已经受要约人承诺协议便成立
15.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对其发出的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达,未达成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那里,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16.要约的撤消指要约人对已经生效但尚未获得对方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效力的意思表达,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协议便成立
17、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具有拘束
18、要约失效的种类1)要约的撤回2)拒绝要约的告知到达耍约人3)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4)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为作出承诺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约定内容作;II实质性变更
19、承诺的概念指受要约人批准要约的意思表达,承诺到达要约人,协议便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
20、承诺的有效要件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期,或合理期限内达成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未对其内容作出实质更改2L承诺的生效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行为,即可是承诺生效22,承诺的迟延与迟到迟延是指迟发而迟到的承诺,承诺迟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因承诺人不知其迟到,要约人负有及时告知的义务要约人怠于履行告知义务,承诺视为未迟到,协议成立
23.承诺撤回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告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
24.特殊的协议成立时间方式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协议的,假如要约人指定了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要约人进入该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进入要约人的人合系统初次时间为到达时间2)采用协议书形式订立的协议,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协议成立的时间,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协议的成立时间3)采用确认书形式订立协议的,签确认书的时间为协议成立的时间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双方当时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当事人履行协议重要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该履行的时间为协议成立时间
25.协议成立的地点:协议的签订地1)不要式协议应以承诺生效地为协议成立地点,要式协议则应以完毕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协议成立地点2)采用协议形式订立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协议成立的地点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协议成立地点
26.协议的重要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住所2)标的标的是协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定的对象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注:是不能缺少的条款
27、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并由不特定当事人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条款,如货品运送协议、机动车保险协议
28、格式条款的特点:1)均由一方事前拟定,未经当事人互相协商2)要约对象具有广泛性,都是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的3)相对人处在从属地位,不能对其条款进行更改,因此容易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29、对格式条款的拟定人作出的限制规定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公平的拟定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2)假如格式条款与普通条款发生冲突时,则优先合用普通条款3)当时人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照通经常理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按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解释
30、协议的效力指依法成立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
31、协议约束力的内容涉及
①当事人要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②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协议,也不得擅自转让协议权利和义务;
③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随附义务
32.协议的生效要件是衡量协议是否有效的重要条件
01.
33、协议生效要件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02.订约人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纯获利协议有效;限制能力的与其年龄智力适应有效)
03.意思表达真实第一,行为人的意思表达是自愿的;第
二、行为人的意思表达与主观意志一致
04.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议的标的必须拟定和也许,具有履行实现的也许性
34.附条件的协议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来也许发生的不拟定的客观事实成就或不成,就作为协议生效或失效的条件(如假如甲迁往外地,就把该房子租给乙)
35.无论是所附的生效条件还是解除条件,该条件应满以下规定1)是尚未发生的事实2)是或然性的事实3)是合法的事实4)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36.附期限的协议不是在协议中约定特定的期限,并将该期限的到来作为协议生效或失效的界线(如甲乙双方约定自汽车租赁协议成立之日起10日内出租人甲将车辆交给承租人乙使用,这就是附期限协议)
37、附条件协议与附期限协议两者的区别期限是肯定要来的,条件是否发生不是拟定的
38、无效协议指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协议
39、无效协议的种类1)期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2)恶意申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协议3)损害公共利益的协议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协议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严禁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协议
41、
40、可撤消协议指当事人订立协议时,因意思表达不真实,一方行使撤消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协议1)可撤消协议的特性2)这类协议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达不真实所致;2)须由一方行使撤消权,请求撤消协议;3)协议在未被撤消以前有效,享有撤消权的一方当事人不行使撤消权的,协议仍有效;4)撤消权人可以请求撤消也可,请求变更协议
42.可撤消协议的种类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协议;
②显失公平的协议
③因期诈、胁迫订立的协议;
④乘人之危订立的协议;
43.撤消权的行使不一定通过诉讼的方式,直接向对方行使撤消权,对方认可或协商均可若双方有争议,必须提起诉论或仲裁若请求变更,法院不得撤消
44.有下列情形的,撤消权消灭
①当事人自知或应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的;
②当事人知道撤消事由后明确表达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消权的1)协议被确认无效或撤消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
①指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协议订立前的状态;
②其对象限于原物及原物所产生的利息;
③行使此项不应考虑对方是否具有过错2)补偿损失协议无效被撤消后,有过错一方都要补偿损失,双方都有错,各自承担责任3)收归国库或返还集体或第三人当事人一方是故意的,应采用单方返还的办法假如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财产归国家所有
46.效力待定的协议指协议已成立,因其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其效力尚未拟定,须权利人追认才干生效的协议
47、效力未定协议可分为四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协议;(期限一个月追认)
(2)无权处分人处分别人财产的协议;
(3)未经债权人批准的协议;
(4)无权代理人以别人名义订立的协议有三种情况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代限权终止后以别人名议订立的
48、“表见代理”它指与无权代理人订立协议时的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无权代表人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的协议,这类协议无需被代理人追认,就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
49、协议履行指债务人全面地、适本地完毕协议义务,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行为
50、协议履行的原则:1)全面的履行原则按照协议约定标的、数量、质量、时间、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协议2)诚信的履行原则协议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性质,目的,履行行告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1.协议履行的规则如协议履行时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可签订补充协议;若未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协议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进行;若仍不能拟定的,可按下述规则履行1)质量不明确的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否则按通常标准履行通常标准指同类或类似标的物的质量标准2)价款和报酬不明的按订协议时的市场价格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按政府定价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一方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4)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随时可以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规定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费用不明的由债务人承担
52.协议履行的抗辩权指在双方协议履行中,不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享有的,对抗另一方履行请求权的权利,涉及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