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商业类)合同编号物业管理服务方广州圣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物业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使用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1,物业名称2,建筑面积肝(含分摊面积,以下简称“该房屋”)3,该房屋座落位置位于广州市4,该房屋租赁用途商业
5.该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5,该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基本状况来源于该房屋所有权人与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附后)第二条管理服务期限本合同管理服务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简称“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届满,以乙方继续使用该房屋为前提,双方须签订续约管理服务合同2,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1,乙方须从年月日起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元/m7月,每月管理费¥元(此管理费包含包干中央空调用电量及公共用水用电分摊费)服务期限内,如物价部门对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则双方同意作出相应调整2,乙方在签定该房屋《物业租赁合同》的同时,须按两个月管理费标准缴交物业管理保证金¥元,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乙方无欠费的情况下,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乙方在服务期限内,须于每月的10日前(逢节假日顺延2日),向甲方交付当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4,甲方要求乙方按下列帐户转账支付,并对如下帐户信息的安全性负责如有更易须书面通报乙方收款人广州圣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天平架支行账号36020677192000006845,乙方交付的每月管理服务费到甲方帐户后一周内,甲方须向乙方开具等额税务发票如乙方以现金支付管理服务费的,则甲方须于乙方支付的同时开具等额税务发票第四条水电费、其他相关费用及其支付方式1,签订本合同之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该房屋使用水电的水电周转金¥元该水电周转金至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或终止(解除)时,甲方确认乙方无欠水电费后7天内无息返还2,乙方使用该房屋发生的水电费,将按照供电、供水部门的商业单价向甲方缴付,同时须参照总表期限内所发生水电公共损耗并承担分摊(标准统一按每月总表数与分表总量的实际损耗分摊计量,或采取双方约定一个分摊基数进行缴付)服务期限内,乙方承担电梯使用电费(包括电梯维修、年检等)的分摊费用(按房屋使用面积分担),3,并按甲方通知规定缴交(该款项甲方只需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甲方负责公共部位的维护,包括该房屋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厅、门厅等2,该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与养护,包括公共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通讯网线、中央空调、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3,建立健全该房屋外围24小时的保安巡逻或值班岗位,做好相应的安保工作,公共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4,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公共消防、治安防范等事项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使用该房屋的装修、禁止行为,以及对相关事务的管理服务,包括物业代收缴5,费用事项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6,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与该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制定《租/商户临时物业管理公约》2,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以及停水、停电等措施4,负责向乙方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水电周转金、水电费及公共分摊水电费;
(3),垃圾处理费、电梯使用费等;
(4),政府规定的其它应收费用5,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乙方使用公用设施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包括该房屋在内的配套项目,须书面通告乙方并明确与之相关事宜的处理方案6,定期检测该房屋的使用情况,包括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实际承载状况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遵守《租/商户临时物业管理公约》,享受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监督甲方的管理服务内容及实施制度的执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该房屋的使用或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定经营事项,如娱乐、餐饮等行业,须事先申报政府工商、环保、防疫、治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核准,并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试业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甲方管理服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甲方报告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4,按约支付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电梯使用费等费用,有权拒绝甲方管理服务人员未经授权向乙方收取的费用5,乙方需要设置门面招牌的,须遵守甲方有关门面招牌的管理规定,并将门面招牌的设置图纸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文件复印件交予甲方,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设置,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使用该房屋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统一运营时间(详见《租/商户临时物业管理公约》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则每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逾期15天仍未支付的,则按应付未付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2,乙方逾期未按通知所规定支付水电费、电梯使用费(包括年检分摊费用)、垃圾处理费等费用,则每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K承担违约金;逾期15天仍未支付的,则按应付未付金额的3%承担违约金3,乙方违反《租/商户临时物业管理公约》以及本协议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改正逾期改正或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据实承担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并按赔偿金的一倍承担违约金
4.须严格遵守商场统一运营时间(甲方同意的除外),如乙方因使用(经营)所需调整营业时间,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无故连续7天关门歇业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须承担相当于该房屋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6,该房屋因乙方的过错,与所有权人发生租赁合同纠纷,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须承担相当于该房屋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第九条特别约定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或者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非乙方原因导致所有权人与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以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因维修维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并已事先告知乙方,其因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非甲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乙方损失的,甲4,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时,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2,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争议提请仲裁后,双方不得借此中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3,乙方与该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租/商户临时物业管理公约》均作为本合同之重要组成部分
4.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各执一份本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须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约委托书6,补充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服务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012年月日签约日期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