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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本专科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河科大教号
[2023]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学生平常学籍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河科大学号制定本细则2023]14第二条本细则合用于专科、专升本、医学类本科学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勺新生,持录取告知书,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规定勺期限到校办理B B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周未请假、请假未2准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合法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获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状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因伤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一学期时间;1/3
(二)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课时勺B1/3;
(三)传染性肝炎、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
(四)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第三十条学生休学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同意后日勺个工作日内办理休学手续,领取休学证明书离校3学生应当休学而不及时办理休学手续,或办过手续不及时离校而继续学习者,其考核成绩无效,由院系督促学生及时办理手续离校第三十一条学生因某种特殊原因需中断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教务处同意,可保留学籍一年,并办理离校手续,领取保留学籍证明书第三十二条学生休学、保留学籍至少一学期,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需要延续者,应办理对应手续,经教务处同意,可延续一年如不准时办理手续,视自动放弃学籍处理休学、保留学籍合计最多不超过二年学生应征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伍后一年学生复学后,休学、保留学籍之前已记入成绩档案勺考核成绩继续有效,并作为学籍处理根据B第三十三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学生因伤病休学申请复课时,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身体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应于学期勺注册期内持有关证明,经教务处核准后编入原B专业对应班级选课学习;
(三)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第八章留级,降级与退学第三十四条学生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应予留级或降级()一学期(不含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学分到达学分以上;-20
(二)一学期补考后不合格学分到达学分以上;16
(三)自入学起课程补考后不合格学分合计医学类本科学生到达学分以上,专升本学生(医25学类专升本除外)合计到达学分以上,专科、医学类专升本学生合计到达学分以上;1216
(四)本人申请留级或降级后,原不合格学分在学籍处理时不合计计算,已经合格日勺课程可以免修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已经留级或降级一次,再次到达留级或降级学分;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复学手续;
(三)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二年;
(四)休学合计满二年,经复查不合格;
(五)因伤病需要休学,经学校动员后仍不办理休学手续;
(六)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七)未请假离校持续周未参与学校规定日勺教学活动;2
(八)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合法事由;
(九)本人申请退学第三十六条对学生日勺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同步报河南省教育厅立案第三十七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若没有提起申诉,应当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个工作日内办10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院系督促学生及时办理手续离校学生既不提起申诉又不及时办理退学手续,或办过手续不及时离校而继续学习者,学校注销其学籍第三十八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勺,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申诉在校申诉期间,学B生可以暂不办理退学手续,待学校复查决定下达后,视结论状况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第三十九条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或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性环节,获得注册专业规定勺毕业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B毕业资格日勺审核以学生入学当年日勺专业培养计划为根据第四十条如有补考不合格课程的学生,毕业学期准予进行一次毕业前补考,补考所有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乃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学校在一年内安排其返校补考,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第四十一条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第四十二条凡符合《河南科技大学一般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措施》(河科大教
[2023]号)规定条件日勺本科毕业生,学校可授予对应学科的学士学位31第四十三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河南省教育厅注册第四十四条对完毕本专业学业同步辅修其他专业并到达该专业辅修规定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第四十五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日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予以追回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第四十六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算后办理对应的证明书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细则中所称以上、如下均含本数第四十八条本细则自级开始实行2023第四十九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河南科技大学本专科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五条对患有疾病日勺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适宜在校学习日勺,可以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规定,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每学期开课时,学生应当在开学前天内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最迟在开课第一周2日勺个工作日内完毕注册手续每学年日勺第一学期开课前,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5住宿费,然后持缴费凭证报到注册不能准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注册时间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没有注册的学生若阐明状况规定注册,符合其10他注册条件勺容许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时不予注册B经学校调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日勺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课堂教学每课时折算为学分,试验课每16132课时为学分,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为学分11第八条各专业学生修读日勺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选修课分为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全校选修课第九条全校选修课是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勺学生应按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跨学科B门类分别选修人文社科、管理经济、艺术体育、自然科学等类别的课程(不含本人所学学科日勺课程)第十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参与素质教育可以获得素质教育学分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培养计划,按学年、分学期组织教学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按专业班级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察两种形式第十二条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学生须补考第十三条在一种学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该课程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记载()未经同意缺课合计时数超过该课程教课时数-1/3;
(二)试验、实习缺课时数超过其教课时数;1/3
(三)未交作业次数超过作业总次数1/3第十四条必修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载百分制与五级分制可折算如下分为优秀;90~100分为良好;80-89分为中等;70-79〜分为及格;6069分如下为不及格59全校选修课勺考核成绩采用二级分制(合格、不合格)记载B实践性环节勺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记载B使用百分制记载日勺考核成绩按整数记分第十五条考核成绩评估应综合学期末考核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具有试验的课程或有大作业勺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无试验或试验已单独设课勺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oB30%B20%考试、考察课程讲课期间一般不进行告知性测验,如需进行应通过教务处同意第十六条课程考核成绩按如下规定记载(-)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不合格进行补考;
(二)考核作弊,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得参与该课程勺正常补考,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B者作弊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对应日勺纪律处分;
(三)成绩不合格参与课程补考,成绩合格,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四)被取消考试资格日勺,该课程按零分记载;
(五)对跨学期的课程,分别按学习学期记载成绩;
(六)学校不组织大学英语()课程考试及补考医学类本科生大学英语()参与IV IVCET-4统考,成绩按学校规定勺措施记载B
(七)学校不组织专升本学生大学英语()课程考试及补考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n考试若学生通过统考,可免修大学英语课程,成绩按学校规定勺措施记载CET-4B第十七条考核成绩(无论合格与否)及获得勺学分均记入学生成绩单,归入本人学籍档案B第十八条毕业时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原则》(试行方案)者,按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学校根据医院证明,安排选修体育保健课,经申请核准后可以免予体质健康原则达标测试第十九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和学年(学期)课程学分合计绩点措施评估学生学习质量详细计算措施为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权重系数课程学分x x平均学分绩点=W课程学分绩点/W课程学分学年(学期)课程学分合计绩点=学年(学期)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详细折算措施规定如折算办法下考核成绩记载百分制〜〜〜〜五级制优二良二中二及格二不及格6090100808970796069二级制958合5格二7565不合格80对应勺课程绩点H
4.0~
5.
03.0~
3.
92.0~
2.
91.0~
1.
90.0课程权重系数规定如下必修课选修课课程类别课程权重系数
1.
21.0第五章选修.修、免修、补考与缓考第二十条课程选修-每学期按培养计划开出时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二浮生按学校告知选下学期选修课程,课程选定后,一般不许更改,若因故更改者,必须在下学期选课时改选;三上一学年学分绩点到达以上勺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并提出申请,院系教学主管
3.0B领导同意,选修本专业高年级或跨专业必修课程;对跨专业课程考核合格勺成绩,其成绩可B记入档案,但不作为学籍处理、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的根据;第二十一条课程自修-凡学习成绩优秀,已修课程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到达日勺学生,可对后续课程提出自修
3.0申请;
(二)申请课程自修勺学生,应于开课前向院系提交证明本人已经自学课程勺材料(含教B B材、教学参照书、学习笔记、部分作业),经学生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立案;
(三)经同意自修勺学生,须准时完毕该课程时所有作业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方能参与课程B考核第二十二条课程免修因转学、转专业、变动年级、主辅修等原因引起课程学分规定变化,对学生已修某课程学分高于或等于应修相似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经教务处认定,可免修该课程第二十三条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及单独开设日勺试验课;
(二)军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实践性教学环节第二十四条课程补考(-)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合格,实行补考;
(二)参与课程补考勺学生,应在规定勺时间内到院系办公室领取补考告知单,持补考告B B知单和校园卡参与考试;
(三)每学期第二周安排一次补考第二十五条课程缓考-学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课程考核,最迟应于该课程考试的前一种工作日持有关证明向院系提出缓考申请,并填写缓考申请表,经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缓考手续,并由院系告知任课教师;二课程缓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其他按补考管理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六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学生可提出转专业、转学时申请-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并提供证明,经学校考核证明,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现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转专业或转学一次第二十七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二由招生时所在地时下一批次录取学校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学校或专业、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三)跨学科门类;
(四)专升本学生;
(五)入学满二年以上;
(六)定向生、委托培养生等指导性计划学生;
(七)应作退学处理;
(八)无合法理由第二十八条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列措施办理手续(-)符合条件在校内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转出院系同意并经转入院系考核承认,最终由教务处同意;
(二)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学校推荐,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同意;
(三)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经两校同意后,须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四)转专业、转学在每学期期末集中办理第七章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应予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