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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汇总九篇担保合.篇1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贷款人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借款方的本金及利息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第二部分担保条款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年月日担保合.篇4债权人..x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x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第一.乙方对主债务人.xx与甲方间已于...x年x月x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x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第二.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第三.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第四.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第五.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第六.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第七.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第八.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债权人(甲方)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连带保证人(乙方)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年X月X日担保合.篇5担保合同是指为了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在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那么担保合同的期限有多久呢?本文为大家带来担保合同期限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关于担保也会过期吗?“我愿以个人的全部资产,为70万借款提供担保如果他还不了钱,这笔钱我来还!”这本是担保人白纸黑字写下的“保证”,债主也指望借款人还不起钱时,可以由担保人来还钱,可他的“算盘”最后却落空了担保也会过期吗法官解释,本案中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而法律明文规定,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只有半年可债主是在过了还款期限1年多才提起诉讼的,已明显超过了担保期限律师说,这种情况是担保合同里的“低级错误”,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当事人应如何避免我们邀请法律界的人士来支招70万的担保落空20xx年10月24日,晋江男子张某因经商资金周转困难,向石狮商人林某借款100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只还了30万元,打算延期支付剩下的70万元为此,双方协商后决定,由张某的亲戚陈某出面作担保,将70万元借款期限延长至20xx年6月15日在保证书中,陈某写明,“本人愿以个人全部资产,为7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70万元本金、相应的利息及实现债权所需费用若借款人届时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本人愿代借款人支付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债务”不过,在70万元借款延期到期后,张某未能偿还本息,陈某也未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今年2月5日,林某将张某及陈某告上法庭,要两人还钱不过,石狮法院近日一审判张某偿还70万元本息,并认定担保过期,判陈某免担保责任各方说法在借贷关系中,有担保人作担保,原本是为更好地保证债主的权益但是,在本案中,为何会出现担保落空的情况呢?未约定保证期限,半年就会过期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陈某自愿为借款作担保,并自愿按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林某并没有和担保人陈某约定保证期限,也就是担保期限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这个期限,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林某应自20xx年6月16日起六个月内,即20xx年12月16日之前要求保证人陈某承担保证责任,但他却在今年2月5日才对其提起诉讼,已明显超过保证期限,所以应免他的保证责任”主审法官如是说担保期限最长2年“这是低级错误”律师说,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期限是最基本的但是,一些人知道要为借款约定期限,却忘了给担保约定期限,岂不知担保也是会过期的那么,担保期限究竟怎么算呢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本案中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第三种情况,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综上,我们可以了解到,担保和诉讼期限一样,不可能永远有效担保合同一般是借贷合同的附属合同,只有借贷合同有效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三、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计算
五、还款方式:
1.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偿
2.甲方可提前还款,但要全额支付利息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不还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罚息、,直的情况下,附属合同主张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普通民事诉讼期限为2年,因此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限最长也是2年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担保合.篇6甲方(出借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担保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RMB元(大写)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年—月一日起至年—月一日止
1.3甲方在年一月一日以现金交付的方式将款项交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款项的同时,xu要开具收据
1.4乙方应按
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第二条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还款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条还款方式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第四条担保
4.1本合同项下丙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
4.3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4.5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须经过丙方同意丙方同意变更,则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4.6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1.2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6.4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乙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按照计收迟延违约金
7.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8.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借款
6.
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7.
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8.
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9.
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
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第七条合同生效
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第八条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九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持一份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及捺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及捺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签字及捺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合.篇7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丙方(担保方)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租赁价格
二、所租赁的物资以甲乙双方签收的发货单、收货单明细表为准,报丙方认可,否则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发、收货单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发货单、收货单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三、租金和租金缴纳期限及结算自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从到货开始,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租金结算单,前三个月支付一次租费,后期每两个月支付一次租费,余款在货物退清后项目部付清乙方工程款的95%时全部付清货物租赁方(含丢失报废的货物折算款)
四、甲乙双方所产生的租赁费在乙方不能向甲方结算租赁费用时,由丙方支付给甲方(每次支付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租金结算凭据的80%),此时,甲方应当向丙方提供正规发票丙方应扣除乙方相应劳务款,丙方对租赁款承担担保责任其余事项双方进行协商处理,与丙方无关
五、甲方必须每月与乙方结算租赁费,并于次月1日前报丙方备案,逾期三天未向丙方备案,视为乙方已经足额按约支付了租赁费,丙方不再对此承担担保责任六.租赁期间乙方对甲方的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无权转租、改制、出售
七、租赁物的提运:退租时,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均由甲方承担(卸车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安排车辆,现场验收点数,乙方负责打包及车费(卸车费由甲方承担)
八、租赁物在冬季施工时报停两个月,报停期间免收租赁费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要求,乙方提前三天向甲方申报货物计划,甲方必须保证充足的货源并且供货及时,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能供货或缺少货物规格导致乙方停工,造成一切经济损失都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偿还全部款项及全额利息
七、担保条款
1.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丙方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期限.年
八、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消偿后自动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的方式;
(四)担保的范围;
(五)担保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三.担保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进行担保根据《担保法》下列特殊主体不能进行担保a.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b.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d.银行等金融机.
2.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使对方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利用担保合同使对方当事人放松警惕,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往往利用虚假的担保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利益
3.用担保合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欺诈行为人利用担保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这种欺诈中的主合同的内容是真的,担保合同提供的财产也是真的,只是合同义务人欲通过抵押担保合同将抵押的财产真正抵给债权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债务欺诈人虽没有无偿获得或不平等的获得他人的财产,但其目的实际是促成抵押财产的流通,事实上形成了对另一方的欺诈
4.抵押人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从而使担保落空法律规定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次序分别设立不同的债务担保,但设立的抵押其抵押权的价值不能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欺诈人正是利用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多次进行抵押,在财产上先后设立多个抵押权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隐瞒,致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
5.欺诈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一种情况是设置抵押的主体不合法,提供财产抵押的人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或是对该财产不具有处分权,进行抵押后当财产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权利要求,虚假抵押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抵押的标的物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
6.对担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续我国《担保法》对以特定物进行担保的形式要件进行了规定,要求必须履行向法定部门登记的手续,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a.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b.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登记;C.以林木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d.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由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e.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7.其他合同陷阱我国《担保法》中对以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应当注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四.担保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1.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卖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2.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3.充分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卖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权利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卖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于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4.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认真考察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应当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5.采用抵押担保时应切实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首先进行担保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其次,按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应按法律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于: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6.其他预防手段在合同签订前,应当运用合法的各种调查手段通过不同渠道来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应一律为原件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担保合.篇9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第一.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元还款计划如下第二.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第三.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第四.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第五.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担保期限为,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第六.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第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出借方(章)借款方(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担保方(章)签约日期:乙方:丙方合同签订地..日担保合.篇2甲方(贷款方)乙方(借款方)丙方(保证方)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乙方向甲方借.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第二,借款金额本次借款金额.元(RMB)第三,借款发放方式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第四,还款方式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收据/银行转账手续第五,保证条款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六,违约责任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七,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八,其他条款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贷款方(签字)借款方(签字)担保方(签字)担保合.篇3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担保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元(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利率)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约定利息在借款时提前扣除,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本
4、借款人指定的还款还息账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