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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副矿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和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范本第二条本范本适用于国有矿山企业(下简称本单位)第三条安全副矿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单位的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负责第四条安全副矿长应当具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第五条安全副矿长应当深入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为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提供支持和指导第二章职责和权力第六条安全副矿长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协调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负责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和操作程序的执行;
(三)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和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完成相关报告并提出预防措施;
(五)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报告;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反馈和教育培训机制,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与企业其他部门合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A)根据需要主持或参加安全委员会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争议和问题第七条安全副矿长拥有以下权力
(一)要求本单位其他部门提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二)要求本单位的职工、班组、监理等配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三)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进行停工、停产等处罚措施;
(四)有权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制度;
(五)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第三章问题协调和解决机制第八条为了及时有效地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和矛盾,建立健全问题协调和解决机制,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第九条问题协调和解决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建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委员会会议的制度;
(二)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报告、信息交流和协作的平台;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机制;建立安全投诉和举报的渠道;
(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汇总、分析和报告的机制第四章考核和奖惩第十条安全副矿长的考核和奖惩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安全副矿长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的质量和效果;
(五)安全生产
(四)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和开展情况;
(六)安全投诉和举报的处理情况;
(七)安全生产信息汇总和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第十二条安全副矿长的奖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表扬;
(二)奖金;
(三)提拔;
(五)记功;
(六)警告;
(七)降职;撤职;辞退()A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范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四条本范本未尽事宜,由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解释和执行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