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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一谨遵新法确保平安amp;mdash;amp;mdash;学习新修改《安全生产法》有感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议案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新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对原法进行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对新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中,以下几点对笔者启迪深刻、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把原法”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修改为“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经济发展高于安全生产,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义修改后的表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克服了这一问题新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学、更加人性总之,这部法律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使其成为一切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的根本
二、确立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新法确立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了乡镇基层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例一些违法的企业总是躲在小街小巷里,只靠安监部门很难发现,而乡、村和居委会能搞得清楚哪个地方有违法企业只有强化乡、村一级的责任,才能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及时消除隐患为此,新法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明确了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六、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创新工作,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八、大幅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违法成本低被认为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这样规定充分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这些修改突破了现行法律的很多处罚规定笔者认为,法律的强制性在于其严厉性新法的出台,有力地解决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本该严厉的法律责任不严厉的问题,它的贯彻执行一定能大幅度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有效缓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态势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让法治思维融入血液深入骨髓“亿万千百十,皆起于一“个人是企业构成的最基本单元在当下充满戏谑氛围的网络时代,在“个个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者”的自媒体时代,个人的一言一行不仅影响到个人的前程,也关乎企业的发展未来在法治企业建设的道路上,个人不仅是实践者,更是决策者因此,我们应及时树立起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寻求正确的方式方法,化解为人处事中的矛盾和问题,以各自的实践推进法治企业建设的落地与实践推进法治企业建设,学法是基础学习法律要有“活到老,学到老”的执着俗话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同理,学习法律也不是一朝一夕即可学成毕业只有不走捷径的法律学习才能真正学懂法律个人要有新状态要迅速转变思想,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及时掌握法律法规精髓,不断强化法律法规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对法治企业建设的思想认同和理论认同企业要有新方法要创新法治教育方式,强化“微教育”或是通过“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的形式将法纪规章传达到每一位员工,或是编制印刷便于携带的法律“口袋书”,发放到每位员工手中,把学习穿插在工作之中,在工作之中提升学法水平,从而实现信息化与碎片化学习的融合,达到学习、沟通、分享“无处不在、畅通无阻、随时随地”的目的推进法治企业建设,守法是保障“企业是我家,安全靠大家”,个人安全是企业安全的基石,人人守法是法制企业建设的保障为此,首先要做到慎独《礼记》有云“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特别是在传播渠道日发便利和迅捷的今天,我们更应谨言慎行,尤其是广大党员干部,更要不断加强自律,以身作则,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尤其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加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其次要做到慎微小事当慎,小节当拘,“小错不纠,必铸大错”不良习惯,看似威力不大,却在潜移默化中让人失去了警惕,长此以往以致演变成自然行为,成为习惯性违章作业,埋下了事故的火种,成为灾难发生的根源因此,我们更应从小事小节处加强自身修养,从一点一滴中自觉完善自己,始终做一名慎独慎微慎始慎终的好员工推进法制企业建设,用法是关键法治思维说到底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我们要牢固树立起依法开展工作的法治意识,努力做依法履职的先锋,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规则治理的主动性,并将法治意识切实运用到工作当中,确保工作开展的合法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工作中遇到一些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现场,挖掘机、吊车司机不听劝阻;一些客户配电房安全隐患严重,客户不把整改建议当回事;一些小区未通过验收,而居户陆续入住;一些房客欠电费,房东不买账的情况时,我们完全可以运用相关法规,晓以利害,调动建设施工业主、企业投资方,甚至安监、住建、房管和经管部门,运用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建设性思维等法治思维属性去共同化解问题“无规矩,不成方圆”个人要有规矩意识,要将法治思维融入血脉深入骨髓,做学法的标兵,守法的榜样,用法的表率,善于运用法治的思维开展工作,以个人的实践推动法制企业建设的落地,倒逼企业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