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学校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全员参与学校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整改,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举报
1.全校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均有权及时向学校领导、安全职能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学校存在和发生的校园消防、食堂食品卫生、校舍环境建筑、财产安全、教学活动等各类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
2.学校指定安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按规定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工作人员举报工作时间全天24小时
3.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4.举报人原则上向学校领导或安全职能部门及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举报发起署名举报
5.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科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
6.簧舍订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7.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8.任何科室和小我不得限制、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进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关于借举报故意假造事实、诬陷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簧舍一般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产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合前款规定
10.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奖励额度由校委会研究决定11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
(一)学生奖励
1.举报学生地点班级当周班级常规办理加1—3分;
2.每学期末评比“安全小卫士”,发给奖状,并记入档案
3.在各级各种评比中,同等条件下,取得过“安全小卫士”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教职工嘉奖班主任嘉奖方案
1.作为学年末班主任考评的一个项目,加分的具体分值视班内学生举报的次数与价值决定
2.在优秀班集体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安全小卫士”同学人次多的班级优先考虑
(三)教职工嘉奖方案
1.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2.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精神鼓励
3.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加5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
4.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并能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或消除安全隐患的,在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中加5—10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
5.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嘉奖第一举报人说明已列入学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四)校外人士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