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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第六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具体标准工资为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2.甲方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七条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第十二条合同的续订L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三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劳动争议的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联系方式(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