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流水号:姓名性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发证日期是否已完成当年继续教发证机关育调出地(或中央管理单位)调出单位名称拟调入地(或中央管理单位)拟调入单位名称本人承诺对所填报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人签名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盖章)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盖章)经办人电话经办人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填表说明:
1.表中“流水号”、“是否已完成当年继续教育”项由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填写
2.从业资格证书上所列档案号码尚未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按身份证号码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3.码”项,所持证书仍然有效“调出地”或“拟调入地”项应填写到县级;“调出单位名称”或“拟调入单位名称”为中共中央直属
4.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铁道部(以下简称中央管理单位)管理的单位的,“调出地”或“拟调入地”项应填写中央管理单位的名称办理调转手续时拟调入单位未确定的,“拟调入单位名称”项填“待定二
5.持证人员应在自调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
6.90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7,存一份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