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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两法的立法背景
1.1背景一这两个法的颁布实施首先是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个具体举措在中央的这个重大决定里面,首先要求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提出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来共享,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劳动保障领域来讲就是要尊重劳动者,我国的《劳动法》和其他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而且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构建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或者说劳资关系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础为了具体落实这个决定,有必要把国家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给予强化,在依法行政的要求下来推进我们的工作,这是第一个要求要说的
1.2背景二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法律意识的增强反映在劳动保障里面,就是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因为现在有一些方面不太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需要修改,但是《劳动法》涉及到的内容很多,一时难以修改,现在又碰到很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一些单项的立法来逐步的完善《劳动法》中不足的地方,就提出了对劳动合同问题的修改、劳动合同制度方面的一些新的规定,另外对大家关心的就业问题做出一些规定在就业问题上,据人口普查现在城镇的从业人员有2点多亿人,这2点多亿人就城镇的从业人口来讲,一般是讲在城市里面居住的居民,单位的人员有
1.1亿多,这1点多亿企业占了8000多万,国有企业这一块大概有3000多万,还有就是私营个体的人员有6000多万那么
2.8亿中除了单位的
1.1亿,其中包括8000多万企业的,4000多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再包括6000多万个体私营的,那么就有
1.8亿
2.8亿中有L8亿统计在数,还有1亿多劳动者不知道在什么地方统计是统计人员,但是不在单位人员里,也没有在私营个体里,说明这些人员在干什么呢?他们在流动中就业,在流动中就业就说明这个统计不太好统计,他们的就业是不稳定的除了城镇有1亿多流动的人口之外,还有1亿多,我们现在说的
1.2亿还多一点的农民工也在城乡里面流动面对这么一个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我们又看到了大量的劳动者就业的不稳定出现的一些问题,就是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从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对《劳动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中发现,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里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到20%,在个体经济组织里面就更低了另外签订合同的大部分又是签订了短期合同,从调查的情况看大概60%都是短期合同,一年一签甚至是一年几签,就说明就业是很不稳定的另外,从劳动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每年出动所有的检查人员,花很大的力气检查,所有企业都检查不完,目前只覆盖所有企业的10%,就检查的量只占到10%在这10%的企业检查过程中也发现每年都要有1000多万劳动者要补签劳动合同,就是没有依法签劳动合同,每年都有1000多万而且每年在检查的过程中,就是在检查的10%的企业之中,都要查出40多万件违法案件,拖欠工资、加班加点、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会保险所以从这么一个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企业里面违规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这需要保护劳动权益原来在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之中,因为一些历史的问题,对国有企业的改制,对国有下岗职工进行了一些政策性的安置,不是依法来进行处理的,是按过渡性的政策安置这种过渡性的政策安置不能长期下去,特别是多种非公有制成分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包括外资企业的发展,要求所有企业都要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给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安排再就业,那么非国有企业、非公有企业的职工下岗也应该要有所帮助,要求要有一个公平竞争环境要这个环境必须要依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来规范,所以这也要求我们要立法,加强立法这是第二个背景
1.3背景三这几年经济发展的形式很快,但是有一部分劳动者随着经济发展并没有享受到经济发展改革的成果特别是农民工,在前几年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经济高速的发展,但是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另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岗位之间,工资收入的差距在拉大,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拉大,行业之间的差距在拉大这样就使一些低收入者跟不上形式发展的经济要求,收入差距拉大了,还处在这么一个低收入的阶段而且现在不光是一些职工为了拖欠工资要求上访,甚至为了工资很低,要求加薪也出现了集体上访,群体性的事件这就说明广大的劳动者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求要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也需要立法来进行规范
1.4背景四除了城镇企业有国有的下岗职工需要安置之外,每年城镇新产生的劳动力,大概每年城镇新增加的劳动力是2400多万安排的人力按照这几年的发展经验数据每年大概有1000多万,最大的努力可能到1400万,一般到1000万,1400万有一点缺口同时还有1亿多农民工在流动,而且可能农民工还会增多,城镇化的推进还会增多那么这么几股劳动力大军涌入劳动力的市场,就业的压力很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面对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强势地位,侵害劳动者的权益这几年劳动争议的案件成倍的上升,从有关统计数字来看,近十来年增长了13倍这就说明在这种情况下,要合理的调整劳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加快劳动法的立法这几年在促进劳动者就业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从2003年以来针对我们国家的具体情况,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制订和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比如通过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减免税费等措施,积极的扶持劳动者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另外也通过一些定额税收的减免,一些优惠贷款的措施来鼓励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只要吸收了下岗失业人员就给你一定定额的税收减免另外也通过开发一些公益性的岗位和社会保险的补贴,建立了一个就业援助制度,对一些有困难的职工开放公益岗位来安置,对该交的社会保险由国家财政来给予补贴,帮助困难人员实行再就业这样基本上解决了在转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国有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这几年来保住了就业局势的稳定,也有效的维护了改革发展的大局但是这些有效的政策要长期坚持下去,就必须把它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立法把这种有效的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规范化,这样才能使促进就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得以长期的实行,所以要求我们尽快的加快立法L5背景五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激烈竞争,必须依法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些跨国公司对我们国内进行加工的供应商(就是生产链上的供应商)要求履行以守法为基础的社会责任经常在沿海地区碰到一些跨国公司委托一些单位或者是自己,或者是委托一些中介机构进行查厂,说你违反了劳动用工,违反了劳动法律就不给你订单,甚至是引出了一些贸易摩擦确实我们沿海有一些出口加工企业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也引起了社会上一些国外的组织对我们进行攻击但是对这个事怎么来看,国际上关心我们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遵守,也是有不同的看法《劳动合同法》制订的过程中就引起了国际上的争论,当时在制订《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的时候,上海的美国商会以及欧盟的商会都分别开会,都给中央各个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认为这个法可能对企业归置太严,如果这样可能有一些外资企业要撤资,就是说国外的一些跨国公司认为我们定法可能是对企业管的太严这些跨国公司在对我们国家体制干预的时候,同时国外的工会也起来了,欧盟的工会、美国的工会也起来了,他们又纷纷对本国和欧盟的政府提出要求政府出面制止这些跨国公司对中国立法的干预他们一直认为中国的劳动力成本比较低廉,中国的产品比较低廉,冲击了国外市场,造成了国外的劳动力失业,现在中国应该提高这个劳动标准,这些跨国公司不应该来干预,所以引起了国际上的争议,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现象国外劳资双方对我们的立法有不同的看法,这就说明我们应该有一个很好的法律出来,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在这种背景的情况下,为了适应国内国外的形势发展的需要,人大通过了这两个法律,先通过了《劳动合同法》,最后是《就业促进法》,这两个法的基本背景状况是国际国内形势要求立法来规范这是我想讲的第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