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治理制度第一条火工品领用者都必须持当班审批领料单、信息卡、爆破合格证、炸药包、雷管盒、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领退卡,缺一不可,并由爆破工、班长(或跟班队长)双人签字方可领取,否那么一律不予发放第二条保管员按照民爆信息治理系统要求及规定发放火工品,并做好详细登记记录火工品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的105%;各单位当班使用数量由消费调度室提供,火工品审批人员把关第三条严格爆破材料的发放工作,坚持五不发即没有调度室审批不发,爆破工不对号不发,没有炸药包和雷管盒不发,变质和超期的不发,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第四条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清退,退库时保管员、爆破工必须共同清点签字,确保无误后方可入库第五条爆破工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统一规格、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统一治理,对存放爆破器材的专用箱必须加锁第六条火工品收、发、退必须帐目明晰,做到班清、日核、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