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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煤矿扩建、改建项目核准及竣工验收程序(试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印发吉林省能源局重要职责内设机构202345和人员编制规定日勺告知》(吉政办发〔〕号)规定,为规范煤矿新建项目申报核准及竣工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企19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措施》(国家发改委令第号)、国家计划委员会有关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措施》时告知(计建设[1990)1215号)、吉林省计委有关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1996)490验收管理措施》日勺告知(吉计重字号)和省发改委有关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吉林省能源局职能关系及2023395工作流程日勺告知》(吉发改办字〔〕号)等文献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项目类别扩建项目指现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生产能力增长日勺煤矿建设项目扩建后日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原设2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日勺基础上,按设计规范规定升级级差及以上改建项目指现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增长生产能力在原2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日勺基础上未到达设计规范级级差,或没有增长生产能力但变化了煤矿原有重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日勺煤矿建设项目未增长生产能力日勺改建项目重要包括增长井筒数目或者变化井筒功能日勺,扩大煤层开采范围日勺,矿井延深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日勺项目等
二、扩建、改建煤矿基本条件
1.“六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齐全日勺合法生产矿井;
2.矿井扩建、改建后服务年限要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三、项目核准程序
(一)核准、审批权限
1.但凡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日勺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省属煤矿由省煤业企业、其他煤矿由所在市(州)发改委上报申请核准文献,主送省发改委,抄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提出核准意见,由省发改委核准同步报送企业编制日勺资金申请汇报,省能源局提出安排意见,由省发改委审核后上报国家发改委或省政府
2.省属煤矿需银行贷款完毕日勺扩建项目由省煤业企业上报申请核准文献,主送省发改委,抄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提出核准意见,由省发改委核准;
330.各市(州)、县(区)所属改、扩建后生产能力在万吨/年及如下日勺煤矿自筹资金进行日勺改、扩建项目由所在市30(州)发改委核准,报省发改委和能源局立案生产能力在万吨/年以上日勺煤矿自筹资金进行日勺改、扩建项目核准申报文献由所在市(州)发改委上报,主送省发改委,抄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提出核准意见,由省发改委核准
(二)项目申报文献、资料
1.文献
(1)煤矿企业申报文献;
(2)省煤业企业或市(州)发改委上报初审意见及申请文献;
2.附件及资料
(1)矿井“六证”复印件;
(2)在现生产矿井井田范围外进行改扩建或外围新勘探区进行改扩建,必须有新区煤田地质勘探汇报和同意文献,并获得国土资源部门划定新矿区范围和储量复核立案;
(3)在原井田范围内进行扩建、改建,必须有国土资源部门认定日勺上一年度储量核算资料;
(4)具有对应资质日勺设计征询单位编制日勺项目申请汇报;
(5)具有对应资质日勺设计征询单位编制日勺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
(6)扩建、改建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日勺有征用土地预审批文献;7在原井田范围外扩建、改建项目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汇报立案文献;8在原井田范围外扩建、改建项目有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汇报审批文献;9在原井田范围外扩建、改建项目有水土保持治理方案审批文献;10矿井扩建、在原井田范围外或增长生产能力日勺扩建、改建项目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献;11改、扩建项目需要工业广场变动日勺有场地选址审批文献;12占用林地日勺项目有林业管理部门审批文献,波及地面建构筑物拆迁、居民搬迁日勺项目有与建构筑物所属单位、当地政府签订日勺拆迁、搬迁协议;13安全预评价汇报;14由国家或省政府多种专题资金支持日勺扩建、改建项目要有企业编制日勺资金申请汇报、企业配套资金证明及银行贷款协议;规定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日勺由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承诺;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献及土地、规划部门文献材料;15《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规定及其他原因需要论证日勺项目要有专家论证意见;1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需提交日勺其他需要文献和资料
(三)审批程序和时限
1.建设单位将上述文献、资料报送省发改委和省能源局后,省能源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可研汇报、项目申请汇报、资金申请汇报等进行论证评估,根据论证意见提出初审意见,由省发改委核准并上报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230.核准时限自接到省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理告知单后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中介机构论证时间除外)
四、项目竣工验收
(一)验收权限
1.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和省级核准日勺各类煤矿扩建、改建项目,由省能源局组织验收
2.其他项目由主管单位、所在市(州)发改委组织验收,报省能源局立案
(二)工作程序
1.项目建设施工前必须到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登记,并委托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如需招标施工日勺项目还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施工招标,施工队伍必须具有对应资质建设工程竣工后要报请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认证;
2.建设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试生产)方案,报项目核准同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报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立案;联合试运转(试生产)结束后,编制联合试运转(试生产)汇报;
3.建设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汇报,并报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立案;
4.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竣工验收内容需要报请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国土、水利、工业卫生、档案、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有关设施(资料)专题验收,并获得合格批件;
5.项目建设经主管单位或所在市(州)煤炭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初验合格后,报请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设施验收,更换或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省能源局进行生产条件验收合格后,报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更换或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
6.项目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编制项目竣工汇报,由项目核准部门按权限组织验收
(三)需提交文献和资料
1.文献
(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文献;
(2)主管单位或所在市(州)发改委对项目竣工初验合格汇报及申请文献;
2.附件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汇报;
(2)矿井建设置项审批文献;
(3)矿井“六证”齐全(项目建设完毕需要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日勺,办理完毕日勺新证);
(4)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献、设计变更审批文献;
(5)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认证汇报;
(6)项目工程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汇报;
(7)项目工程竣工图纸,联合试运转(试生产)汇报;
(8)项目建设需要电力、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工业卫生、国土、水利、档案、审计等部门专题验收文献;
(9)项目建设资金决算和审计汇报及转为固定资产验收文献;
(10)其他必要验收文献、资料等
(三)办理时限30自接到省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理告知单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五、其他
(一)聘任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有关费用由企业承担,不收取其他费用
(二)本程序自下发之日开始实行,试行中发现不妥之处请及时汇报省能源局煤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