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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诲处范文之学习之星评选方案为深化推进素养教育,鼓舞学生开展专长,加强对学生的典范教育,在全校学生中创设积极向上的学习气氛,激发学生勇于争先的进取精神,构成良好的学风、校风,加强校园活力学校决定开展“学习之星”和“进步之星”评选活动现拟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舞学生全面开展,优化个性,培养专长,促进学生素养的全面提高,树立学生正确的开展观通过典范的带动作用,使学生们有进一步努力、前进的目的,让更多的学生发觉本人的闪光点,促进学生的全面开展
二、评选方法.每学年第一学期为第一次月考后与期末考试后,各评选一次;1第二学期为期中与期末,各评选一次.学习之星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评为“学习之星”2⑴
七、八年级学生在期中(学年第一学期为第一次月考)、期末考试中,各考试科目总分(历史、地理、生物三科分别以卷面分数的、40%.30%计入总分)与上一次考试总分相加,排名在该年级前名以内者30%30⑵九年级学生在期中(学年第一学期为第一次质检)、期末考试(或中招考试)中,各考试科目总分(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四科分别以考试分数的、、、计入总分)与上一次考试总分相加,排名在40%30%30%40%该全年级前名以内者30各年级“学习之星”按排名顺序依次分为三个星级第至名为15☆☆☆☆☆,第至第名为☆☆☆☆,第至名为☆☆☆(,评为6151630☆☆☆☆☆者,各考试科目均应为及格以上.进步之星以各年级的分班成绩、学年第一学期第一次月考、3第一学期期考、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九年级为中招考试)成绩作为评选根据,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评为学习“进步之星”⑴前一轮成绩排名在名以后的学生,评选时排名进入前名以10050内者,评为“进步之星”☆☆☆☆☆,进入名以内者评为☆☆70⑵前一轮成绩排名在名以后的学生,评选时排名进入前名以15080内者,评为“进步之星”☆☆☆☆.⑶前一轮成绩排名在名以后的学生,评选时排名进入前名200120以内者,评为“进步之星”☆☆☆.评选“进步之星”成绩的计算方法,与评选“学习之星”的计分方法一样一次评选中,“学习之星”和“进步之星”能够重复评选
三、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学习之星”、“进步之星”,学校将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进展报道和宣传,其中获评翁翁翁翁翁的“学习之星”、“进步之星”还将张挂其本人照片进展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