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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第一公文go ngwen.lkejian.co m收集整理公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原告:常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xx新技术开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于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县委托诉论代理人:王某,xx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XX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工业园XX高新大楼法定代表人:黄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第三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行,住所地:xx区xx大道某号负责人:高某,该行行长委托诉论代理人:王某,xx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论代理人:章某,xx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常某与被告于某、第三人XX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后,由审判员郝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常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于某与第三人xx某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权利、义务由原告常某享有;
2、判令被告于某与第三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甲方(借款人即抵押人)的权利义务由常某享有;
3、判令被告和第三人协助原告办理将xxxx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某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原告常某名下的手续;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08年10月建立恋爱关系,2010年10月分手,2009年9月原告决定购买位于xxxx新技术开发区的一套商品房,由于原告曾有信用卡久款的记录,银行放贷资信审查可能难以通过,为了顺利通过银行的放贷资信审查,原告与被告协商决定借用被告名义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购买房屋,但实际购房人是原告,购买房屋的首付款由原告出资,按揭贷款也由原告按月转账至贷款账号偿还,房屋由原告居住,被告仅仅在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上签字、房屋的实际购买人为原告,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于某与XX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日签订的《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经三方同惠,其中由于某承担的权利义务由常某承担;
二、常某分两期向于某支付x元,其中第一期x于2017年9月25日前支付,第二期款x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
三、若常某未按上述第二项如期支付款项,则常某按x元的10%支付于某违约金x元;
四、xx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前配合常某办理位于xxxx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某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将该房产登记在常某名下,办理产权相关费用由常某承担;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x元(已减半收取)由常某负担(已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文由第一公文gongwen.lkejian.co m收集整理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