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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宣钢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治理制度
1.目的
1.1为预防、操纵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也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视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治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治理、综合治理的原那么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贵航特钢的职业卫生与职亚病防治治理工作
3.术语
3.1职业危害要素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要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要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要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要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3.3有害作业岗位是指员工在消费劳动或者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到职业病危害要素的岗位
3.4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治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3.5职业病危害要素监测和检测监测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运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要素是否阻碍劳动者健康及其动态变化予以测定;检测是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等进展的测定,并出具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作为行政执法的事实按照
4.机构设置公司成立职业卫生治理领导小组,公司经理任组长,主管职业健康平安副经理任副组长,各分公司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消费安环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治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治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
5.
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的以及实现目的的方案,并定期监视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处理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征询题
5.2消费安环部职责
5.
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视施行
5.
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要素监测点,负责组织开展对作业场所及岗位职业病危害要素的监测、检测与评价工作,对超标场所,分析缘故,提出整改方案,监视整改
5.
2.3负责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工作,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524负责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才能
5.
2.5负责组织对公司新、改、扩建立工程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操纵效果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职业卫生专篇进展审查
5.
2.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治理工作527负责对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528负责组织开展对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要素超标严峻的作业场所及岗位治理方案的调研和治理工作
5.
3.1负责对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体检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532负责对不适宜接着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
3.3负责组织每两年一次的职工健康体检和接害职工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5.
4.1负责组织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建立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5.
4.2配合消费安环部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操纵效果评价等工作
5.
5.1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5.
5.2协助消费安环部做好职业健康档案的归档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消费安环部按照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要素或者因建立工程、改变消费工艺或原材料等可能产生新的职业危害要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视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公司的根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要素品种、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消费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治理制度
1.
1.1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
1.2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1.
1.3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效劳的权力;
1.
1.4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1.
1.5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1.
1.6对违犯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1.
1.7有权回绝违章指挥、进展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1.
1.8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治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
2.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其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2消费安环部组织并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对总厂新、改、扩建立工程进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操纵效果评价以及评审工作
721.3要按照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那么,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平安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展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
2.
2.1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
2.
2.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
2.
2.3假设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治理的要求进展治理
7.224防尘防毒设备,必须加强维修治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
2.
2.5对尘毒危害严峻、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装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并对其进展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撤除或者停顿使用
7.
2.
2.6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平安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
2.
2.7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要素的员工装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视使用
7.
2.
2.8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备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接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应进展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7.23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的员工、职业禁忌症者,从事产生职业病危害要素的岗位作业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要素进展定期监测和检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要素检测结果必须及时进展公布按照要求对岗位粉尘、噪声、高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每年监测一次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消费安环部和综合办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历的职防部门进展检查、诊断
723.6对接触尘毒噪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展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完毕后相关治理人员要将检查结果与所在肉位的职业危害病危害要素检测结果一并存入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展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平安保卫处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平安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平安卫生治理人员严格监视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9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要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耍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同意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展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良措施
8、职业病诊断与上报
8.1消费安环部将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备齐后交政府安监部门
8.2其余事项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9检查与考核消费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视检查,对检查中觉察的征询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