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0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程序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时,必须注意哪些事项L第六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zd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属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查办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务员岗位具体怎么样2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2014
一、报考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下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分10054
二、报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位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分9051
三、报考公安法医、看守所狱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分
8549.5五是认真做好检查结果反馈检查结束后,就检查总结出的成绩和问题都形成书面反馈材料对现场存在严重危险的三违行为,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予以当场阻止对存在的其他问题和隐患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要求企业立即制订出整改计划,到期予以复查验收六是实现检查的闭环管理严格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制度,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对前期排查出的到整改期限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回头看”,对照隐患逐条进行仔细复查一律要求整改到位方可从检查台账中销案;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绝不姑息容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8安监总局令第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5第三章行政处罚的程序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必须出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第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6第十五条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15(-)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
(二)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
(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48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日内10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5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10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3弃上述权利第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采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千元501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日内报所属安全监管监5察部门备案第二节一般程序第二十二条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日内补办立案手续5第二十三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审批人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派出其进行调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决定进行调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之前,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第二十四条进行案件调查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记载时间、地点、询问和检查情况,并由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要求补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的,可以复制,复制件应当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并由出具证据的人员签名或者单位盖章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日内作出7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依法应当扣留或者封存的,予以扣留或者封存;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存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在勘验笔录中注明;也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有关物品、场所的情况后,再进行勘验检查第二十八条案件调查终结后,负责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3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3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印章第三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7达人(-)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二)送达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个人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四)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况;
(五)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也可以委托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代为送达,代为送达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
(六)当事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有关人员到场,注明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即视为送达;
(七)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60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送达其他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30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90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日180第三节听证程序第三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没有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万元以上13第三十三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告知后日3内以书面方式提出第三十四条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日前,通知当事7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1第三十五条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书记员组成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组织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当事人可以委托至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并提交委托书12第三十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第三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三)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和申辩,提交新的证据材料;
(四)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五)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
(六)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应当当场交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需要重新调查取证的;
(二)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场作证的;
(三)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进行听证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的;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变更,不适用听证程序的第四十一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填写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第四章行政处罚的适用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13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51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千元以上131万元以下的罚款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第四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3(-)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万元以上万25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万元以上万51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030
(二)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处万元以上万3040元以下的罚款;
(三)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4050款第四十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13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51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但13是最高不得超过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351
(二)对有关人员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1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3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罚款1315第五十一条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13不得超过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351
(二)有关人员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51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第五十三条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五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
(四)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第五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五章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第五十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县两级机构职位以及省直机关在市、县两级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职位的,按招考单位所在市、县(市、区)分数线执行中公教育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各类公考类信息,建议及时关注,祝考试成功!10927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安全生产执法目的是什么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百促进企业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度患、控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的组织保证各国的实践也证明,问政府适时、严格的监管是控制事故最有力的方法通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促使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答的权利、义务,认真遵版守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最终实现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避权免事故发生的目的,从而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时,须要注意哪些事项4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度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俏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对检查中发现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员停止、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五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生产、加工产品的,以生产、加工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二)销售商品的,以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三)提供安全生产中介、租赁等服务的,以服务收入或者报酬作为违法所得;
(四)销售收入无法计算的,按当地同类同等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销售收入计算;
(五)服务收入、报酬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行业同种服务的平均收入或者报酬计算第五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3%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日内,交至所属安全监管监察2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2第六十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需要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抵缴罚款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销毁物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处理物品,应当制作清单第六十一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和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第六十二条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2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2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报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0第六十三条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处以万元以上罚款、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5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报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10第六十四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以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10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10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10对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交办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决定行政处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报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10第六十五条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案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归档案卷立案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时,必须注意哪些事项9须出示执法证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时必须表明身份,并通过相关文件,告知对方;须两人或两人以上百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时,互相监督,防止执法人员违规执法,另一方面可以保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现在执法记录仪通过卫星定位,数度据传输,在检查过程中,既能远程协助,又能做到执法公正内;须遵守保密义务执法过程中,会接触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须对生产经营单位保密《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须两容人或两人以上执法,佩戴执法记录仪,为企业生产保守秘密首先给你解释下安全生产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其次,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只是简写,具体是监督管理体制和行政监督检查,以下是这两个名词解释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监督检查的对像是做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行政监督检查又分为专门监督检查和业务监督检查专门监督检查包括两个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程序相关的资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专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属安全生产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如何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5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队伍、监管设施设备以及安全中介技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大量事故隐患得到了治理,各种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受到了严厉打击,广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深刻体会坚持不懈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是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各级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组织保障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举措值得我们认真总结一是注重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健全各级各部门联合联动监管体制二是注重责任落实,着力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制三是注重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着力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四是注重健全教育培训制度,着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水平五是注重投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六是注重建章立制,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奠定坚实基础上述几方面措施,有效加强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提升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治理,严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对危化品持证企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完成自动化改造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完成改造提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狠抓石英砂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危害治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分别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规范,较大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得到遏制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处在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矛盾、问题和隐患还很多,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较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粗放的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大量潜在的事故隐患亟待排查整治三是企业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亟待提高,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现象屡有发生四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时有发生五是安全监管机构队伍不够健全,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同时存在监管工作不到位、不落实问题在年,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2015政和依法监管的能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强化责任制落实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效能基本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监管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将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为核心,加强基础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加强安全监管体系、法制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和企业五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着力加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逐步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意识,按照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依法完善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调查、信访答复、信息公开、复议应诉等执法活动的程序性规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告知、听证、集体决定、文书送达和立卷归档等程序性制度着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着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年底进行全省安全生产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进一步增强安监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切实履行职责使命,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怎样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6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对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查内容主要检查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七个方面情况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包括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和查处企业应急管理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部门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已有专门执法机构的,原则上交由专门执法机构执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内容编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应急管理现场检查方案,落实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的要求,按照辖区内企业的数量、分布、危险源状况等,明确执法检查覆盖区域,灵活运用执法检查方式,适当加大对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消除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盲区和死角执法人员应该注意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号修改)的要求,规范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77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号)要求,正确选lt;gt;2010112择使用和规范制作执法文书证据形式和取得方式要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未经调查取证或者证据不足的,不得采取不利于当事人的执法措施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整改,当事人对自由裁量结果有疑义的,应当予以解释说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等事项各级安监部门应做好的工作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全面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途径,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检查项目()、组织体系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1、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2、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3责任人、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4()、应急救援队伍
2、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2、(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按照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3AQ/
1009、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应急物资准备
3、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1、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2、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3、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4、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
6、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7、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8、针对矿山救护队是否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9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应急预案
4、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1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2、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3、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4、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5、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6、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7、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8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9预案是否相互衔接、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10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1、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12救援队伍()应急演练
5、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
1、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2、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3、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4、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5()教育培训
6、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3、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并记录
5、一线职工是否掌握本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的内容
6、是否对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定期组织考核
7、是否建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与考核等内容
8、(针对矿山企业)是否按期对有关负责人、救援管理人员、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指9战员进行培训()应急处置
7、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1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高风险区域逃生通道是否畅通
2、是否有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
3、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4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查阅档案或台账)事故发生后,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报5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查阅档案或台账)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是否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6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查阅档案或台账)事故救援过程中,是否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造成伤亡扩大
7、(询问从业人员)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8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如何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闭环管理7一是制订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根据执法检查要求,制订全年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规定执法检查的目的和范围,检查组人员要求和工作职责,工作的方法、程序,检查结果应用等,并对检查步骤和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二是成立专家型检查组根据检查对象行业、生产特点聘请相关专家成立检查组,在安全诊断检查,“三同时”项目审批、事故调查分析等方面,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使检查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严密设计安全检查表在深入分析检查对象安全生产特点及危险因素基础上,设计有针对性的检查表,检查表内容涵盖企业的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四是严肃认真开展现场检查认真按照《检查表》所列出的项目逐项填写,真实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并以文字和照片记录检查到的情况,力求整个检查过程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均要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