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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名义出资与实际出资协议书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2.公司在发起阶段还未注册成立叫实际出资人
3、公司在发起阶段还未注册成立叫出资人,公司发起注册成立后出资人就变成股东了股东是社员权,出资人属于个体
4.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加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介绍
1.一般而言,实际出资人会同名义股东事先签订书面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主要应涵盖股东权益、责任分担等事宜,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产生相应效力,但该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外〔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效力
2、如果公司成立有效,遵循实质主义规则,确认实际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并履行股东义务,但如果隐名出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则认定行为无效,则当事人间法律关系依照无效合同条款执行
3、无论公司是否成立有效,依照形式主义规则,名义股东对公司外第三人承当责任参照资料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大网[引用时间2021-1-18]协议书名义出资人〔一下简称甲方〕实际出资人〔一下简称乙方)协议签订地深圳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甲方名义投资入股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由,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的概况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其中以甲方名义出资500元,占目标公司的1%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乙方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甲方名义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其实际出资人为乙方甲方为该股权的名义出资人(显名出资人),乙方为该股权的实际出资人〔隐名出资人〕甲方在公司注册成立时未出任何资金以其名义持有的股份,全部系乙方实际出资形成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承当投资风险,享有投资收益;乙方享有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所享有的所有资产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权财产利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全部股东权益,并承当全部股东义务
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不承当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等一切股东义务
五、甲乙双方均知晓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及的目标公司其他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关系
六、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目标公司注册、成立以来,乙方有权且实际均由乙方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权利;甲方无权且甲方未曾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管理也未曾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时生效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名义出资人签字)日期2103年6月日乙方(实际出资人签字)日期2103年6月日见证方(目标公司盖章〕日期2103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