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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绩效管理制度云南省审计厅党组组员、副厅长吴绍吉3月11日省政府决定在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以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高为重要内容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这是本省构建法制政府、打造责任政府、建设阳光政府之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又一项重要举措其中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由各级政府负责,详细工作由审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监察、财政、政府督查等部门共同推进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应当与各级行政机关本职工作相协调防止反复交叉
一、实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针对和处理重要问题实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重要是针对和处理目前本省部分行政机关工作效能不够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够好、重大项目建设速度不够快等问题
二、实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重要目在于促使各级政府把公共财政投入和领导干部精力,用在该用地方,用及时、用合理,努力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效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部门工作效能保障政府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贯彻,实现政府工作最佳绩效
三、管理重点㈠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是指省政府当年确定20个重大建设项目,州(市)、县(市、区)级政府当年确定重大建设项目㈡重点民生专题资金是指省政府当年确定20项重要工作,以及州(市)、县(市、区)级政府当年确定重要工作所安排财政资金㈢政府年度重要工作是指省政府当年确定20项重要工作,以及州(市)、县(市、区)级政府确定当年重要工作
四、管理方式(四种)㈠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实行,以及资金安排、拨付执行状况稽查,每年选用50%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专题稽查㈡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专题审计,对专题财政资金开展绩效审计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实行,以及资金安排、拨付执行状况审计,每年选用50%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专题审计加强对政府重点民生专题资金到位状况、支出绩效审计,每年选用30%重点民生专题资金进行绩效审计㈢对财政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政府重点民生专题资金到位状况、支出绩效评价,每年选用30%重点民生专题资金进行绩效评价㈣对重要工作进行督查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政府重要工作状况督查,每年选用一定数量行政机关开展政务事项督查
五、组织分工和详细规定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由各级政府负责在详细实行中,重大项目稽察和审计工作由政府审计部门牵头,发改部门配合;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审计和评价,由政府审计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重点工作督查由政府督查部门牵头并组织实行;政府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审计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政府督查部门和监察部门将共同成立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行政绩效管理中重大问题,沟通行政绩效管理中重要状况和信息,审定向政府报送行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工作汇报㈠对审计部门规定
1.牵头实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2.制定对重点民生专题资金绩效审计实行意见
3.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审计我们将以跟踪审计为主;
4.对重点民生专题资金开展绩效审计我们将以审计调查为主
5.每六个月向同级政府汇报1次行政绩效管理检查评价成果㈡对发改部门规定
1.制定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开展稽察实行意见;
2.每年选用50%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专题稽查,稽查项目立项、审批、实行,以及资金安排、拨付执行状况;
3.6月底向审计部门报送上六个月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开展稽察状况汇报;
4.11月底向审计部门报送整年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开展稽察状况汇报㈢对财政部门规定
1.制定对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实行意见;
2.负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并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和跟踪问效;
3.负责对重点民生专题资金绩效进行评价;
4.6月底向审计部门报送上六个月对重点民生专题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状况汇报;
5.11月底向审计部门报送整年对重点民生专题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状况汇报㈣对政府督查部门规定
1.组织实行重要工作督查;
2.6月底向审计部门报送上六个月对重要工作开展督查状况汇报;
3.11月底向审计部门报送整年对重要工作开展督查状况汇报;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针对政府年度重要工作完毕状况专题督查,并每六个月向同级政府汇报1次督查成果㈤对监察部门规定
1.负责对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绩效管理不严,导致不良影响和后果单位,根据行政问责规定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2.协助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其他行政机关规定
1.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年度重要工作责任部门应于年初报工作计划、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实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年度重要工作进展状况规定向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分别报送
2.积极配合审计、发改、财政、督查和监察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七)对各级政府规定
1.负责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2.将行政绩效管理评价检查成果纳入目责任考核和干部管理使用范围,作为对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奖惩和职务调整重要根据
3.每年末,通报行政绩效管理检查评价成果
六、跟踪检查重要内容㈠项目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环节工作效率;㈡各项目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协议制、监理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执行效率;㈢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环评和节能、规划和土地审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执行状况
七、重点民生专题资金绩效审计含义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在对专题资金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基础上,分析评价其投入、管理和使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提出改善提议专题审计行为
八、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合规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题资金筹集、分派、使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状况经济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题资金在使用中节省程度,判断专题资金使用与否遵照了最经济原则效率性审计重点审查专题资金使用成果或产出与投入关系,检查专题资金在安排和使用中与否以一定投入实现了产出最大化,或者在获得一定产出时实现了投入最小化效果性是指目实现程度,以及一项活动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关系重点检查目任务完毕状况完毕投资率、动工率、竣工率、资金到位率等
九、重点民生专题资金绩效审计目是通过专题资金绩效审计,在保证专题资金真实、合规基础上,揭发专题资金管理中存在效益性问题,揭示贯彻有关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未实现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完善专题资金管理意见和提议,增进专题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专题资金绩效审计常用评价原则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尤其是各专题资金管理规定或措施;㈡通过同意专题资金预算原则;㈢公认或良好实务原则,如行业或地区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㈣被评价组织或单位自行制定原则,如可行性汇报、预算、目、计划、定额、技术原则、产出能力等;㈤有关利益关系方评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