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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保障企业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和有序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各类档案的管理、利用和保管第三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法规规定,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禁止篡改、毁弃档案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信息化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益第二章档案的范围和分类第五条企业档案包括行政管理档案、生产经营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研档案、法律事务档案、综合档案等第六条企业档案应按照文件形式进行分类,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第七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第八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施,保证档案的正常管理和利用第四章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九条企业应制定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工作流程第十条企业收集的档案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查性第五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档案保管和利用制度,明确档案的保管要求和利用权限第十二条档案应在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库进行保管,禁止私自带离企业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按照工作需要和权限进行,做到有序、高效、安全第六章档案的整理和销毁第十四条档案定期进行整理,清理无效和冗余档案,释放存储空间第十五条档案销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销毁档案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十七条档案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九条对于故意篡改、毁弃档案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企业档案管理机构负责解释第二H■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