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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动,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公司、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互换、双向学习、观念更新,着力打破行业间的“竖井”状态,形成融合互动的“通渠二充足发挥不同市场主体的自身优势,分领域组建“互联网+中华文明”创新联盟,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形成核心竞争力支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渠道创新,鼓励技术入股、融资租赁和生产性服务等模式创新项目
31.互联网+文物教育工程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区域青少年特点,研究提炼文物博物馆资源与教育的有机结合点,运用网络与多媒体技术表现形式丰富、访问方便快捷等优势,开发数字化、网络化的文物教育课程及其他教学资源,建设文物教育资源库和教学项目库运用现有的远程教育终端系统、广播电视、互联网视频平台,以及学校与博物馆网站系统,增长中小学教育的文物博物馆音像录播教学和网络互动教学把博物馆历史实践、艺术欣赏教育引入学校,提供虚实结合的VR/AR虚拟历史场景和重要历史文物3D打印实践教学,激发学生对文物历史的爱好爱好开发系列文物与博物馆教育教学专用APP,提供文物全息欣赏、虚拟触摸和历史事件沉浸式体验,增强用户主体交互体验,直观感知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支持运用网络传播、社交媒体、VR平台及其他主流网络平台,提供面向公众的历史文化教育内容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与有实力的技术服务提供商共同参与工程实行
2.互联网+文物文创产品工程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或通过网络众筹、众包等方式,针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与博物馆藏品资源,广泛应用多种载体和表现形式,开发兼具艺术性、趣味性和实用性,满足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系列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鼓励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分析多样化的客户选题需求,进行文化创意产品个性化定制和定向销售
3.互联网+文物素材创新工程鼓励工业公司、设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文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构建面向设计服务的文物素材库和知识库,建立基于文物素材的设计服务集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开放式的远程虚拟设计服务和定向服务在传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示范,推动文物素材再造和相关设计服务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哺育一批创意设计特色公司,研发一批选题创意新奇、特色突出、形式活泼的文物素材再造设计产品与服务,提高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和服务水平
4.互联网+文物动漫游戏工程充足挖掘我国文物和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进一步对接网络创意和科技元素,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需求,重点发展表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原创动漫、游戏、影视产品及衍生产品开发和服务,推动内容创作、音乐创作、形象设计、节目制作、版权交易创新发展借助国内大型互联网平台在用户资源、热点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传统动漫和游戏公司打破固有的“黑盒子”创作模式,形成连接文物信息资源授权单位、动漫游戏生产机构与网络用户三方的开放共创方式,吸引网民参与互动体验,促进形成比较完整的文物网络动漫游戏生产体系、市场体系和传播体系支持举办基于文物和优秀传统文化内容为主题的网络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大赛、动漫产品研发交流会、动漫读书会、动漫音乐节,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5.互联网+文物旅游工程促进文物与旅游相结合,以文化提高旅游的内涵,以旅游扩大中华文明的传播积极哺育以文物为内容、旅游为载体、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融合发展新模式,丰富游客多层次、多角度现场与非现场深度体验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与相关机构合作,建设虚拟展厅和数字体验中心,运用3S、3D/4D.VR/AR,激光成像和全息投影等技术,围绕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等重要元素,开发以智能终端平台或现场展示平台为承载的文物旅游数字化产品系列鼓励国内大型互联网公司与文物博物馆单位合作,提供基于地图服务的文物博物馆旅游线路规划、虚拟展示、智慧导览、参观预约及个性化服务,满足旅游参观前、中、后三阶段的不同体验规定;运用大数据挖掘分析手段,拓展游、购、娱、食、住、行等服务,推动面向“互联网+”的文物旅游发展
6.渠道拓展与聚合工程强化需求导向,科学分析文化消费需求,有针对性地拓展市场渠道,引领和哺育新的文化消费支持央地共建博物馆、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商店、体验中心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场景消费能力;鼓励和支持在重点商圈、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等传统商业终端渠道建设体验中心和交易中心,鼓励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建设体验教室;加强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按地区和文化主题建立文化产品网络营销专区,支持文化产品提供商入驻,发展社交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提高产品网络营销水平,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同时,积极探索文博行业既有渠道、传统商业渠道、线上渠道的有机聚合,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营销
(020),实现全渠道覆盖
6.渠道拓展与聚合工程强化需求导向,科学分析文化消费需求,有针对性地拓展市场渠道,引领和哺育新的文化消费支持央地共建博物馆、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商店、体验中心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场景消费能力;鼓励和支持在重点商圈、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等传统商业终端渠道建设体验中心和交易中心,鼓励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建设体验教室;加强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按地区和文化主题建立文化产品网络营销专区,支持文化产品提供商入驻,发展社交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提高产品网络营销水平,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同时,积极探索文博行业既有渠道、传统商业渠道、线上渠道的有机聚合,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营销
(020),实现全渠道覆盖
6.渠道拓展与聚合工程强化需求导向,科学分析文化消费需求,有针对性地拓展市场渠道,引领和哺育新的文化消费支持央地共建博物馆、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商店、体验中心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场景消费能力;鼓励和支持在重点商圈、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等传统商业终端渠道建设体验中心和交易中心,鼓励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建设体验教室;加强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按地区和文化主题建立文化产品网络营销专区,支持文化产品提供商入驻,发展社交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提高产品网络营销水平,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同时,积极探索文博行业既有渠道、传统商业渠道、线上渠道的有机聚合,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营销020,实现全渠道覆盖
6.渠道拓展与聚合工程强化需求导向,科学分析文化消费需求,有针对性地拓展市场渠道,引领和哺育新的文化消费支持央地共建博物馆、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商店、体验中心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场景消费能力;鼓励和支持在重点商圈、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等传统商业终端渠道建设体验中心和交易中心,鼓励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建设体验教室;加强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按地区和文化主题建立文化产品网络营销专区,支持文化产品提供商入驻,发展社交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提高产品网络营销水平,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同时,积极探索文博行业既有渠道、传统商业渠道、线上渠道的有机聚合,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营销020,实现全渠道覆盖
6.渠道拓展与聚合工程强化需求导向,科学分析文化消费需求,有针对性地拓展市场渠道,引领和哺育新的文化消费支持央地共建博物馆、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商店、体验中心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场景消费能力;鼓励和支持在重点商圈、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等传统商业终端渠道建设体验中心和交易中心,鼓励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建设体验教室;加强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按地区和文化主题建立文化产品网络营销专区,支持文化产品提供商入驻,发展社交电商等网络营销新模式,提高产品网络营销水平,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同时,积极探索文博行业既有渠道、传统商业渠道、线上渠道的有机聚合,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营销
(020),实现全渠道覆盖)完善业态发展支撑体系重点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支撑体系、授权经营体系、双创空间体系等3大支撑体系建设,突破一批文物资源数字化、数字展示、网络传播等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和装备;探索建立基于文物信息资源、创意、产品、渠道和品牌的多层级授权经营体系;构建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的双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整合和调动更多的创新要素参与行动计划,支撑文物信息资源合理运用新模式、新业态的健康、可连续发展项目
41.构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支撑体系充足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新技术与新装备的研发与应用示范重点支持文物价值挖掘、文物数字化、现代展陈、网络传播、智慧博物馆等方面的科技攻关,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在此基础上重点研发(含升级改造或二次开发)一批新技术、新工具和新装备,提高装备的合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加强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在重点领域实行一批应用示范工程,重点哺育一批骨干创新型技术装备研发生产服务公司
2.构建授权体系开展“互联网+中华文明”品牌经营与维护,探索建立基于文物信息资源、创意、产品、渠道和品牌的多层级授权体系,严格区分社会公益服务与商业授权委托鼓励有实力的社会机构参与并争取实行行动计划总体项目、重要任务与重点工程的品牌资源授权支持具有条件的文物博物馆单位依托本单位文物信息资源,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合作共建、授权委托、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物信息资源的开发运用工作
3.构建双创空间体系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遴选和哺育建立一批“互联网+中华文明”双创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服务平台,为“双创”公司(个人)与文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社会团队等机构的对接牵线搭桥向社会开放征集优秀创意、鼓励产品团队入驻,聚合优秀的资源与人才,并为其提供政策、资金、技术、内容、渠道、金融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激发双创空间公司的创新活力通过租金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更多的人才和团队参与行动计划
4.构建双创空间体系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遴选和哺育建立一批“互联网+中华文明”双创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服务平台,为“双创”公司(个人)与文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社会团队等机构的对接牵线搭桥向社会开放征集优秀创意、鼓励产品团队入驻,聚合优秀的资源与人才,并为其提供政策、资金、技术、内容、渠道、金融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激发双创空间公司的创新活力通过租金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更多的人才和团队参与行动计划
3.构建双创空间体系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遴选和哺育建立一批“互联网+中华文明”双创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服务平台,为“双创”公司(个人)与文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社会团队等机构的对接牵线搭桥向社会开放征集优秀创意、鼓励产品团队入驻,聚合优秀的资源与人才,并为其提供政策、资金、技术、内容、渠道、金融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激发双创空间公司的创新活力通过租金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更多的人才和团队参与行动计划
3.构建双创空间体系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遴选和哺育建立一批“互联网+中华文明”双创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服务平台,为“双创”公司(个人)与文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社会团队等机构的对接牵线搭桥向社会开放征集优秀创意、鼓励产品团队入驻,聚合优秀的资源与人才,并为其提供政策、资金、技术、内容、渠道、金融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激发双创空间公司的创新活力通过租金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更多的人才和团队参与行动计划
3.构建双创空间体系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遴选和哺育建立一批“互联网+中华文明”双创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服务平台,为“双创”公司(个人)与文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社会团队等机构的对接牵线搭桥向社会开放征集优秀创意、鼓励产品团队入驻,聚合优秀的资源与人才,并为其提供政策、资金、技术、内容、渠道、金融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激发双创空间公司的创新活力通过租金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更多的人才和团队参与行动计划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注重原创价值、坚持创新驱动、突出示范引领,建立健全授权经营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推动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社会力量和企事业单位充足挖掘文物信息资源价值,加强二次创作、发明,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建立信息资源、文物知识、原创内容的产权保护政策,提高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支持有前景、有特色、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加强横向、纵向联合,形成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社会的“互联网+”新机制
(二)经费支持探索建立投入多元、使用高效、社会主体有动力的新型资金保障机制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文物价值挖掘、文物数字化、技术装备研发、应用示范、人才培养、创业培训、项目推介等,发挥引导作用;同时,积极采用政府采购、定向资助、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各类公司参与;吸引社会资金,以众筹、众包等市场化方式运作形式和投资基金开展合作
(三)人才保障坚持“以用为本、人才优先、创新机制、服务发展”的人才保障机制,重点哺育文物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高端复合型人才,支持战略规划、创意设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资本运作等专门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双创就业指导培训鼓励和吸引互联网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公司、文博行业等各领域高水平业务人才开展广泛合作,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人才质量,培养一批懂专业、有创意、善管理、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团队
(四)机构保障建立部际会商机制,成立“互联网+中华文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及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文物局,负责沟通协调、搭建平台建设、制订规则规范和经费管理等推动部门与部门间、中央与地方间、文物博物馆单位与公司间的协同与合作,组建专家征询委员会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国家的“金色名片”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的遗产和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要解决好继承与发明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发明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等重要论述精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
(2023)17号)和《关于积极推动“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23)40号),坚持有助于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有助于为公众提供丰富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有助于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有助于中华文明的传播与弘扬,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与发展深度融合,进一步挖掘和拓展文物蕴含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时代精神,彰显中华文明的独特魅力,丰富文化供应,促进文化消费,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文物合理运用新形态,特制定“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
一、总体规定
(一)总体思绪贯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充足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通过文物信息资源、内容、产品、渠道、消费全链条设计,探索为社会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发挥文物在哺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作用
(二)发展目的到2023年,初步构建文物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体系,授权经营、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规范基本形成;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和影响力的融合型文化产品和品牌;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哺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博单位和骨干公司;初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开放协作、创新活跃的业态环境,扩大文物资源的社会服务功能,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化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奉献
二、重要任务
(一)推动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立文物资源信息名录公开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首批向社会公开万余处文物保护单位和100万件(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基础信息,并逐步推动文物资源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开展文物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优势资源共享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有序开放文物资源信息,将资源信息开放、信息内容挖掘创新、信息产品提供等纳入文物博物馆单位评估定级标准和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并完善绩效奖励机制项目1文物大数据平台建设优先整合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可移动文物普查、以及文物价值创新挖掘工程和文物数字化展示运用工程的成果,建立文物大数据平台;逐步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物理分散、逻辑互联、全国一体、交互共享”的云平台建设建立文物资源信息采集、加工、存储、传输、互换系列标准,对文物信息资源进行分级分类,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应用鼓励各类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双创”公司(个人)与文物博物馆单位合作,参与平台建设或基于云平台提供各种应用服务,提供文物图形图像、音视频、三维模型等数字资源,丰富文物知识、创意设计素材库,创作基于文物资源创作的影视、网游、音乐、出版、商标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产品,从事文物实体的数字化发行与信息网络传播推广,以及基于知识产权技术保护手段与网络的授权交易服务,以实现文物信息资源共享、运用、挖掘、创新的云服务
(二)调动文物博物馆单位用活文物资源的积极性充足发挥文物博物馆单位在文物藏品资源、学术研究、人才队伍、形象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促进文物的合理运用和中华文明的传播弘扬加强文物基础价值挖掘工作开展文物信息资源的知识组织,保证专业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为后续产品开发和领域融合提供基础支撑加强文物数字化展示运用通过数据汇集、分析和加工,建立面向应用的文物信息资源库和陈列展览专题信息资源库,盘活存量,做优增量,做大总量建立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信息资源和品牌资源的授权机制并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通过总体授权、单独授权、专项授权等,将资源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严格区分社会公益服务与商业授权委托依托文物博物馆单位场馆空间优势,重点关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需求,积极开发和引入与文物博物馆单位身份相适应的产品、技术、装备等,有序开放产品供应渠道通过文化产品开发、授权经营、渠道供应所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积极投入文化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探索建立绩效工资总额核定与文化产品开发业绩挂钩机制项目
21.文物价值挖掘创新工程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司合作,针对充足体现中华文明独特魅力的典型性文物,开展多视角、多维度、多层次的价值挖掘,重点阐明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以及文物背后的故事,加强文物间的关联性和系统性研究,为后续产品研发、领域融合等提供更具专业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基于知识组织的文物信息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与文物博物馆单位合作,开展文物价值专项挖掘创新,分类进行文博知识产权分析研究和应用前景的市场评估
2.文物数字化展示运用工程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通过独立开展、项目合作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面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珍贵文物、精品陈列展览,运用遥感测绘技术、三维扫描/建模技术、高清影像采集技术等,采集和整合文物(展览)数字化信息,搭建面向应用的文物资源数据库和陈列展览专题数据库;开发数字体验文化产品,开展智慧博物馆试点示范鼓励大型互联网公司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提供文物信息资源深度开发运用服务
2.文物数字化展示运用工程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通过独立开展、项目合作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面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珍贵文物、精品陈列展览,运用遥感测绘技术、三维扫描/建模技术、高清影像采集技术等,采集和整合文物(展览)数字化信息,搭建面向应用的文物资源数据库和陈列展览专题数据库;开发数字体验文化产品,开展智慧博物馆试点示范鼓励大型互联网公司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提供文物信息资源深度开发运用服务
2.文物数字化展示运用工程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通过独立开展、项目合作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面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珍贵文物、精品陈列展览,运用遥感测绘技术、三维扫描/建模技术、高清影像采集技术等,采集和整合文物(展览)数字化信息,搭建面向应用的文物资源数据库和陈列展览专题数据库;开发数字体验文化产品,开展智慧博物馆试点示范鼓励大型互联网公司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提供文物信息资源深度开发运用服务
2.文物数字化展示运用工程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通过独立开展、项目合作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面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珍贵文物、精品陈列展览,运用遥感测绘技术、三维扫描/建模技术、高清影像采集技术等,采集和整合文物(展览)数字化信息,搭建面向应用的文物资源数据库和陈列展览专题数据库;开发数字体验文化产品,开展智慧博物馆试点示范鼓励大型互联网公司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提供文物信息资源深度开发运用服务
2.文物数字化展示运用工程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通过独立开展、项目合作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面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珍贵文物、精品陈列展览,运用遥感测绘技术、三维扫描/建模技术、高清影像采集技术等,采集和整合文物(展览)数字化信息,搭建面向应用的文物资源数据库和陈列展览专题数据库;开发数字体验文化产品,开展智慧博物馆试点示范鼓励大型互联网公司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提供文物信息资源深度开发运用服务
(三)激发公司创新主体活力充足发挥公司在技术、人才、渠道、资金和体制机制灵活等方面的优势和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公司与文物博物馆单位通力合作,通过内容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推动文物领域与经济社会相关领域融合发展,发展融合型文化产口口口O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创新成果为支撑,依托文物信息资源,重点实行互联网+文物教育、文物文创、文物素材再造、文物动漫游戏、文物旅游,以及渠道拓展与聚合等“5+1”工程采用定向资助、项目补贴等形式,优先支持骨干力量协同合作,针对重点文物、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实行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和普遍示范效应的优秀产品与服务,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供方向性指引建立“互联网+中华文明”优秀产品库,加大对公益性公共文化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重点支持围绕文明源流、国学经典、传统美德、艺术欣赏、古代科技、古代建筑、乡土民俗、红色记忆、“一带一路”和文保知识等主题,以及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题材,进行创作、创新、发明,让文物可见、可感、可亲,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重点哺育骨干型公司,丰富产品内容、完善产品形态、拓展产品渠道,形成一批有影响、有品牌、有竞争力的领军公司或公司集团;支持中小公司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特色服务,形成中小公司集群认定一批“互联网+中华文明”示范基地,支持分别享受高新技术公司、动漫公司、小微文化公司在税收、人才、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重点支持跨行业、跨领域的公司与文博单位间、公司间、文博单位间的合作,组织专题研讨、培训、洽谈、会展、推介等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