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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分包__________工程名称:合同编号: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日期:料的,每逾期一天提交,应支付元违约金,无法提供或不能完整提供的,应负责整改,同时支付元违约金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到期工程款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货款,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乙方同意给予天宽限期
三十三、履约担保
三十二、其他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提供己方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以下第种
三十四、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价款的%的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按要求提交后,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当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而发生违约行为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因违约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金额,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及相关损失并通知乙方
三十五、
(2)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可的、由银行出具的保函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天当乙方未履行合同而发生违约行为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因违约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金额,甲方有权就相关金额向出具保函的银行主张付款并通知乙方
三十六、保险
1.甲方保险义务为甲方按照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办理保险
三十七、乙方应依照国家和施工工程当地的法规政策为施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三十八、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乙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三十九、争议解决对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采用下列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o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四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往来文件,必须用特快专递、挂号信、当面送交等书面方式传递送达各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甲方地址
2.乙方地址四H•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的收到日是指⑶如由专人送达,送达之日为收到日;(b)如以邮(快)递方式,则收到日为投递后的第三日
四十二、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四十三、分包合同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2.如乙方再分包、转包其承包的工程、允许任何其他第三方借用其资质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发生时,具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总包合同对于不可抗力有约定,则本合同之不可抗力的标准同总包合同;如总包合同对于不可抗力未约定,则本合同之不可抗力以法律的规定为准);
(3)因一方违约(包括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四十四、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四十五、营改增特别条款甲方纳税人身份口一般纳税人口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
1.银行帐号乙方纳税人身份口一般纳税人口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
2.银行帐号>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口专用口普通)发票
4.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本款第4项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6.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四十六、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额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四十七、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十八、其他事项
1.双方之间签订的涉及价款变更等重要内容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结算书等均以双方加盖公章确认的为准
2.甲方禁止项目部及任何人员以甲方或以甲方分公司或以甲方项目部对外借款或者支取任何款项,如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将款项出借或支付或返还给甲方项目部及任何人员,则不论该等款项是否实际用于甲方工程,均与甲方无关,该行为均属于乙方与相关人员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要求甲方偿还
3.《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签订
4.有关乙方履行分包合同之分包义务、责任未尽事宜均按总包合同执行,若总包合同未约定,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其它补充附件一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序材料设备规格质量送达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备注号品种型号等级地点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总包人)乙方(分包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下称“分包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和内容为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包括本分包工程在内的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本保修书有效期内,法律法规有关工程保修期有新规定的,适用新的规定乙方在投标(或报价)文件中承诺的质量保修期长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应规定的,以乙方在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为准
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业主修理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和业主组织验收,怠于验收的,视为保修合格
四、保修费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满且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本分包工程保修金后30天内,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款项后向乙方付清,仅计本金,不计利息
五、其他在保修期内,若因工程质量缺陷或乙方维修不及时以及维修过程中给甲方、业主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业主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报修事项,如乙方认为不属保修责任范围,乙方可以向责任方追偿,但乙方不得以不属保修责任范围为由,拒绝或者迟延维修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时共同签署,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工程各部位最长保修期满且乙方履行完毕保修义务止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公章)附件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总包人)乙方(分包人)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分包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4.分包形式
二、工程工期自年月日(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起开工至年月日止竣工,共计日历天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本分包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移动,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设施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间集中使用,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乙方负责事故处理,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其他
2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二份,送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各一份备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甲方(总包单位)乙方(分包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业主”或“建设单位”)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方和乙方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
(5)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二、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包括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三、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工程范围与内容
四、承包方式
五、分包工程价款、税金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确定分包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采取固定总价法本合同总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水电、施工技术、施工组织、各类规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即履行合同文件下所有义务的一切成本、费用、税金、规费及利润等若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单价仅作为变更签证计价的依据,清单项目及数量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本分包工程固定合同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格为元,增值税率为%,税额为元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调整方法
(2)采取固定单价法固定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含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水电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各类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变更签证计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本分包工程暂定合同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格为元,增值税率为%,税额为元双方约定的合同单价调整方法
(3)采用业主审定结算价款减去总包管理配合等费用法,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按照总包合同项下对应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分包合同结算价款最终按业主审定结算价款减去总包管理、配合、水电及其他相关费用本分包工程暂定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六、其中不含税价格为元,增值税率为%,税额为元
七、总包管理配合等费用(含税价)按分包合同价款的%扣减,结算时按照业主审定结算价款作为扣减基数
八、工程工期
1.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定于年月日竣工(以乙方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之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同时一,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具体执行甲方发至乙方的书面周、月、总进度计划)
九、本分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总包合同或本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形的,经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十、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工程质量
2.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本合同没有约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应适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和地方可适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若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在做好质量自检、自评的基础上,经甲方、监理和业主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任何未经检查验收而由乙方擅自施工的隐蔽工程,任何情况下,乙方都有义务将该隐蔽部位全部或部分剥露,以便重新检查其质量,然后再修复,损失费由乙方自理若甲方、监理或业主怠于及时检查,乙方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该种情况下需剥离隐蔽部位检查的,除非质量不合格,否则甲方应承担修复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并赔偿乙方误工损失
5.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等程序及要求,若本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业主和监理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6.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
1.双方约定,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标准执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3.乙方应对自身在施工场地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4.为确保达到本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乙方应做好环境、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和文明施工达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5.双方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十三、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甲方应提供材料设备清单
2.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提前(不少于30日)向甲方提交供货材料设备计划
3.除另有约定外,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后,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验收,乙方可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款将在每期工程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数量以乙方现场签认的收料单为准,价格以甲方提供材料清单中所列价格为准(如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不得随意使用于本项目之外,也不得浪费补充约定
(二)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总包合同规定由业主供应和本合同约定的由甲方供应外,原则由乙方自行采购,采购的合同须在甲方处备案
十四、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如有)相一致,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质量标准,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通过前述检验认可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十五、关于材料设备的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遵循总包合同之约定
十六、双方现场代表及其他人员甲方委派为驻工地代表(甲方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按照以下要求行使职权(甲方可以随时变更调整甲方项目经理及职权,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1)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1.
(2)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2.
(3)甲方项目经理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加盖甲方有效印章,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的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应当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乙方项目经理或本合同约定的签收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甲方可要求隶属于乙方的其他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乙方已签收
3.乙方任命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项目经理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应授予项目经理合同范围内全权代表乙方进行工作所需的权力同时,乙方任命为工程技术负责人,任命为安全员,任命为质量员乙方应组成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的工程管理班子,班子人员名单在工程施工前应书面报甲方如确需变更上述人员的,乙方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变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但甲方无正当理由也不得拒绝乙方的申请乙方派驻施工现场人员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在合理期限更换
(1)现场人员不胜任岗位的;
(2)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
(3)无证上岗的(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十七、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参加每次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向甲方驻工地代表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
十八、甲方的工作
1.向乙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业主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包括图纸一套)
2.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组织乙方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为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4.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明确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十九、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
二十、甲方方提供乙方现场办公用房间、宿舍间,但乙方按照每月每间元的标准支付租赁费用二H
一、乙方的工作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有)、施工、竣工和保修
2.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如有),报甲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3.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乙方应允许甲方、业主、监理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乙方可以向责任方追偿
8.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乙方向甲方承诺,与甲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10.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供应的材料,若因乙方未予保管或保管不力造成甲方供应材料损毁、遗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相关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搭建员工的宿舍、食堂等
12.承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劳动力资源条件等因素,在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合理的配置现场劳动力资源
13.高中考、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甲方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乙方应予服从,并按照要求做出配合,由此可能导致降低承包人的工效,相关的工效降低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甲方不作另外补偿
二十二、乙方应对自己的建筑产品,半成品,进场材料、设备,已完工程进行有效保护直到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完毕
二十三、其他工作
二十四、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一本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采取下列第种支付方式
2.与总包合同付款条件相匹配即甲方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在10日内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支付按月进度支付1每月完成工程量经双方确认后,在次月日前支付确认工程款的%;
3.2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监理、业主验收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4.3在包含分包工程在内的整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过甲乙双方结算后的10日内付至分包合同结算价款的%留%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且甲方收到业o主支付的相应保修金并扣除相关保修等费用后如发生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按节点进度支付1在本分包工程节点完成后,分别在次月的日前支付已完工程款的%o
5.2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监理、业主验收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6.
(3)在包含分包工程在内的整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过甲乙双方结算后的日内付至分包合同结算价款的%留%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且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保修金并扣除相关保修等费用后(如发生)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工程完工后支付
7.
(1)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监理、业主验收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
(2)在包含分包工程在内的整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过甲乙双方结算后的10日内付至分包合同结算价款的%o留%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且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保修金并扣除相关保修等费用后(如发生)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其他支付方式甲方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汇款支付货款,如需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关于工程款支付的其他约定
1.乙方应在每次付款之前,提出付款申请并向甲方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如乙方逾期提出付款申请或逾期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甲方违约
2.本合同所涉乙方开具的发票,应当符合本合同第二十条“营改增特别条款”中相关约定
3.乙方应按照与劳务分包或者施工班组、工人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二十五、竣工验收、结算
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符合工程当地管理规定的竣工资料(包括图纸)及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日内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约定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将按照相应程序对乙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
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及违约责任
4.乙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也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
二十六、若合同约定采用业主审定结算价款减去总包管理配合等费用结算的,则分包工程结算价款以业主委派的审价(或审计)单位出具的审价(或审计)结论扣减总包管理配合费为准乙方应当如实上报工程结算,由业主委派的审价(或审计)部门审价(或审计),如其工程造价核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追加费用(费率5%),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付清应承担的审价(审计)费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甲方应在业主确定工程最终结算价且业主向甲方支付应付工程款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项若乙方无故在本条第4款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导致甲方不能及时获得总包管理配合等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与业主或其委派的审价(或审计)单位确定结算金额,乙方对此无异议
二十七、本工程验收达合格后60天内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符合归档要求的份竣工资料和份竣工图纸(包括光盘套),其中原件套所有竣工资料要求做到真实、完整一切竣工资料必须报监理全面核对,并签章后交业主、甲方确认
二十八、质量保修
二十九、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义务及责任按照双方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三十、违约责任
1.工期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每日元承担违约金;工期延误在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有权向乙方收取分包合同价款%的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除相应顺延工期外,甲方还应按每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窝工补偿
2.质量责任本分包工程未能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应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工期不予顺延,工期延误的,还应当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分包工程价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之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安全事故乙方严格根据规范要求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和经济责任外若因乙方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甲方停业整顿或不能晋升企业资质或丧失申报相关奖项资格的,还应由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4.文明施工因乙方违反法律、规范、分包合同等要求引起的罚款、违约责任、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违法分包或者转包,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能按时提交或不能完整提交包括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在内的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