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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关于明确标准化建设奖励的有关事宜为全面推进段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段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效能、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经段研究决定,在全段范围内设立标准化建设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放周期以季度为一周期
二、发放人员范围段在岗在编员工(不含谈判工资人员)
三、获奖条件
1.管理层本部门季度标准化科室建设评审得分900分以上
2.生产层本工区标准化建设季度评审成绩达到当前季度目标(季度目标见《关于公布2020年工区标准化建设目标的通知》)
四、否决条件
1.管理层和生产层在运管公司、济南维管处及本单位标准化建设验收中未通过
2.管理层和生产层在运管公司、济南维管处及本单位标准化建设复验中未通过
3.管理层和生产层被运管公司、济南维管处及本单位取消标准化科室(工区)资格
四、奖励标准生产技术科、水电技术科、安全质量监察科、调度室、职教室、机械室、办公室、人劳室、工程室、物资室、党群工作办公室800元/人经营计划室、财务室、各供电(网电)工区、检修车间、检修队600元/人电力(给水)工区、变(配)电所500元/人
五、具体执行
1.工区标准化建设季度目标以标准化建设办公室公布结果为准,部门本季度末标准化科室评审得分以考核办公室公布的评审结果为准人劳室根据工区标准化检查及评审通报,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部门和工区发放奖励,由部门、工区二次分配
2.在季度检查或者日常检查中,发现科室管理人员及评审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经工区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及考核办公室检查发现的,取消检查工区及所在部门的奖励兑现,并扣回已经发放的奖励对于重复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况的,对检查人待岗处理,各科室管理人员及季度末评审人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态度对待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