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十三、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食堂提供的每样食品,由食堂分餐人员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冰箱温度设定为0℃-4℃
六、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七、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八、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九、卫生监督小组及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