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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渗滤液解决厂改扩建二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BOT渗滤液解决服务协议方式,按照规范操作和运营项目设施,并可以解决紧急情况;e、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f、经常进行恰当的监测和测试,以保证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营;g、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安全平稳运营项目设施,保证工人、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并遵守有关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及各项限制性规定第二条解释
(1)
2.1对本协议的解释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明示,其中提到的条款和附录均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录
(3)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当使用词组“涉及”时,无论其是否包含“但不限于”字样,仍应视为涉及本协议所有其它相关条款
(4)本协议任何章、条或款的小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协议的当然解释,本协议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在本协议中,无论何处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告知、批准、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提及本协议时应涉及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和替代的本协议及其附录本协议的附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协议的条款与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条款、协议附录条款有抵触之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文献条款为准第二章双方的陈述和保证第三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3.1甲方保证已获得了签署本协议的授权,具有完全法律权利、能力、权力以达成、签署本协议并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3.2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将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献的规定
3.3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甲方作为一方签署、并也许对本项目或乙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协议、协议和/或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或仲裁
3.4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渗滤液解决服务费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4.1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在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将有权根据其公司成立批准文献、工商登记文献、章程从事渗滤液解决运营业务,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
4.2乙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将不违反其授权文献的任何内容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献的规定
4.3乙方保证在其成立后至签署本协议之前,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乙方作为一方签署、并也许对项目或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协议、协议和/或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或仲裁
4.4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加强对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保证项目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营
4.5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解决渗滤液
4.6乙方保证接受甲方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遵守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各项约定第三章双方的基本义务第五条甲方的基本义务
5.1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不得采用对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解决渗滤液和达标排放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5.2在特许经营期内,协调乙方在接入点接受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的渗滤液
5.3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调整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第六条乙方的基本义务
6.1乙方在接入点接受渗滤液后,渗滤液的损失风险及渗滤液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6.2乙方必须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渗滤液出水水质标准进行渗滤液解决
6.3乙方应始终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运营与维护手册等维护项目设施,以保证项目设施始终处在良好的运营状态
6.4乙方应按本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准时向甲方通报运营情况,提交与渗滤液解决业务有关的报告、数据、资料,同时有义务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检查与考核
6.5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而导致垃圾渗滤液解决厂场地,涉及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边环境的环境污染,并采用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尽量减少对垃圾渗滤液解决厂周边的干扰
6.6乙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
6.7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按照本项目中标人在垃圾渗滤液解决厂改扩建二期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投标文献中的承诺,对项目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和重置,在特许经营期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正常运营第四章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第七条开始商业运营
7.1在开始商业运营之前,乙方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取得甲方的批准第八条运营与维护文献
8.1开始商业运营后的三个月内,乙方应根据项目设施情况,按照合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运营与维护手册运营与维护手册应涉及项目设施定期和年度检查、平常维护以及大修维护的程序和计划;手册同时应列明项目设施正常运营所需的备品备件,以及对项目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
8.2开始商业运营后的三个月内,乙方应针对渗滤液解决厂出水严重不达标、长时间停电导致的渗滤液解决厂停运、重大安全事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严重超标导致危害、长时间急暴雨导致渗滤液漫溢等事故制订应急预案,具体说明发生上述事故时采用的工作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减少事故损失的办法、信息通报机制等
8.3乙方须将运营与维护手册及应急预案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提交甲方审查,获得甲方确认后施行第九条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9.1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涉及但不限于《生活垃圾渗滤液解决技术规范》CJJ150-
202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解决工程技术规范》HJ564-
202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3等
9.2乙方应保证项目设施在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正常运转,因设施设备检修等需要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须事先报甲方批准
9.3项目设施在运营中发生也许对渗滤液解决导致重大影响的紧急情况时,乙方须及时采用应急解决措施,并将事故的情况及其后果立即报告甲方
9.4乙方的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假如对整个项目设施产生重大影响,须事先征得甲方批准
9.5乙方应保证在特许经营期内1使用的零部件标准不低于原设备的配置标准;2使用的化学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条甲方的监管甲方可派监管员进入乙方的项目设施,监督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了解乙方的生
10.1产经营信息,但不应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特许经营协议》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委派人员发现问题时有提问和规定乙方回答的权利,并有权检查涉及乙方
10.2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在内的所有运营记录乙方应接受甲方及其委派人员对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情况的检查,并对甲方及
10.3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提供所有必要的配合第五章计划内维护第十一条乙方的计划内的维修
11.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根据其年度设施维护计划,对设施进行正常维护、维修、重置,经甲方批准而暂停其渗滤液解决服务的,称为乙方的计划内维修每一运营年内,计划内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日,每次不得超过5日,且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小计划内维修的影响o
11.2乙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设施维护计划,并在其中说明计划内维修的时间和安排在计划内维修开始前15天,乙方应就此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在预定的计划内维修开始日期至少5天前告知乙方是否批准假如甲方没有在预定的计划内维修开始日期至少5天前给予书面答复,计划内维修将被视为获得甲方的批准甲方不得无端拒绝乙方的计划内维修
111.3乙方按照第
11.2款提供的书面告知应涉及以下内容2计划内维修的内容;3计划内维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4计划内维修期间也许影响的解决水量
11.4在乙方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渗滤液解决能力至少维持50%的设计解决量第十二条乙方的计划外维修
12.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计划内维修之外的维修,称为计划外维修发生计划外维修时,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说明其因素以及预计对渗滤液解决能力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必要时应启动应急预案乙方应尽最大努力迅速恢复正常的渗滤液解决服务
12.2假如计划外维修时间预期超过四十八小时一,则乙方须采纳甲方关于应对计划维修的合理建议或意见
12.3在计划外维修期间,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第
26.3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但非乙方因素导致的除外第六章水质标准、水量、污泥、废气和噪声第十三条水质标准和水量
13.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项目接受并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所排放的垃圾渗滤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协调各排放单位按照各自的技术方案排放垃圾渗滤液,但不对排放浓度限值控制污染物污染排放监控位置项目所接受到的垃圾mg/L渗滤液水质作任何保证和或承诺
13.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解决后的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3表2标准序号常规污水解决设施排放1色度稀释倍数40化学需氧量常规污水解决设施排放2100CODcr生化需氧量BOD5常规污水解决设施排放330常规污水解决设施排放4悬浮物30常规污水解决设施排放5总氮40常规污水解决设施排放6氨氮25常规污水解决设施排放7总磷3粪大肠菌群数(个810000/L)常规污水解决设施排放常规污水解决设施排放9总汞
0.00110总镉
0.01常规污水解决设施排放常规污水解决设施排放11总铭
0.1常规污水解决设施排放12六价铝
0.05常规污水解决设施排放13总碑
0.1常规污水解决设施排放14总铅
0.
113.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的任一运营日,假如出现下列情况,该运营日的出水将视为不符合出水水质标准
(1)就规定的平常检测的指标,乙方在该运营日对出水水样分析的结果不符合
13.2款规定的标准;
(2)就规定的平常检测的指标,假如甲方或受甲方委托的检查机构在该运营日进行有关核算,对出水水样分析的结果不符合第
13.2款规定的标准;
(3)任一商业运营日内,虽然甲方、乙方检测的出水水质符合第
13.2款规定的标准,但是环保部门检测的出水水质不符合第
13.2款规定的标准
13.4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的任一运营日,假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该运营日的出水将视为不符合出水排水水量规定
(1)项目系统出水总量低于进水总水量的百分之八十五(85%)
(2)项目系统出水总量高于进水总水量
13.5出现以上第
13.3款和
13.4款规定的情况,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浓缩液解决
14.1本项目膜深度解决后的浓缩液不得回灌填埋库区和调节池,项目公司必须建设浓缩液解决系统并对任一运营日中膜深度解决系统排出的浓缩液进行全量解决中标人在垃圾渗滤液解决服务费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甲方将不再向项目公司对浓缩液解决单独计费
14.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的任一运营日,乙方必须通过厂内浓缩液解决系统解决膜深度解决系统排出的所有浓缩液;否则,无论乙方对未进入浓缩液解决系统的部分或所有浓缩液的解决是否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规定,亦会被视为违反本协议浓缩液解决规定第十五条尾水、废液、污泥、废气、噪声的控制
15.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按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解决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23解决垃圾渗滤液解决厂排出的污泥,并达成环保规定污泥经脱水后,其泥饼含水率达成国家相关标准及投标文献承诺标准后污泥解决采用填埋解决的方案,乙方应负责将污泥运送至垃圾填埋场作业区填埋处置
15.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将项目设施产生的噪声控制在《工业公司噪声标准》GB12348—2023规定的II标准之内
15.4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解决后的尾水水质指标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3表2标准规定后方可排入生活污水解决系统
15.55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所有的冲洗残液和工艺废水需通过污水收集系统进入渗滤液解决系统,严禁废液产生二次污染第十六条不符合告知
116.1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有权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和测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立即书面告知乙方,乙方须立即予以整改2系统的出水不符合出水水量、水质标准;3出厂污泥、噪声、大气污染不符合标准;4浓缩液的解决不符合规定该告知应涉及所有测试结果的详情假如是由责任方发出该告知,则告知还
16.2应涉及责任方对不符合情况也许连续的期限所作的预测,以及引起此等状况的因素,涉及责任方声称的任何有关不可抗力的详情和所采用的补救措施第七章检测与核算第十七条水质检测
17.1乙方必须在甲方和本地环保部门共同指定的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出水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费用在线监测装置应有足够的端口,将监测数据传输到环保部门的监管平台进行实时联网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在线监测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标准的的规定,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完毕后,应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甲方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乙方的出水水质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测、考核、评估,作为考核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情况、支付渗滤液解决服务费的依据假如乙方的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甲方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17.2乙方还应按照规范的检测分析方法对渗滤液出水水质和进水水质进行平常检测,并如实向甲方报告检测结果各种水质指标的检测分析方法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3“表2规范性引用文献”、《生活垃圾渗滤液解决技术规范》CJJ150-2023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解决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23的规定和以后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17.3渗滤液解决项目水质检测项目和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项目序号项目周期序号项目周期1PH值10总铅2悬浮物SS11总汞3生化需氧量BOD512六价铭每两周一次4化学需氧量CODcr13总铭5总氮TN每日一次14总碑6氨氮NH3-N15总镉7总磷TP8粪大肠菌群数9色度
17.4乙方应记录平常检测和在线监测的所有结果,并存档备查在线监测的项目应符合本地环保部门的规定
17.5乙方应按《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水质检测结果通过日报告、月度报告报送给甲方,发现进水和出水水质严重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时,应立即报送第十八条水样采集和储存
18.1水样的采集应符合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7-
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91以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23的规定
18.2水样储存应符合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12999-91的规定
18.3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接入点和排放口采集
18.4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均应每日连续二十四小时使用自动采样设备采集采样间隔不得大于六小时
18.55每次提取的水样应分装A.B两瓶,A瓶用于乙方自行检测,B瓶样每瓶备用水样应不少于2023ml,瓶上须明确标明采样日期和采样点,进水和出水的备用水样须分开在4℃保存,保存时限为四十八小时第十九条甲方的核算甲方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在任何时候渗滤液解决站的进出水水质、水量进
19.1行检测检查,也可在任何时候对项目公司的检测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甲方有权随时亲自或委派监督员,运用第
18.5款规定的备用水样,对
17.3中列
19.2明的指标进行一项或多项检测,以核算乙方提供的结果甲方有权随时亲自或委托一家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在采样点按第18条规定
19.3自行采集水样,对
17.3中的指标进行抽查甲方抽查采样时须有乙方人员在场经告知后,乙方人员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抽查结果的有效性甲方核算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的自检结果不一致时,以甲方检测结果为
19.4准假如乙方对其有异议,请环保部门检测,以环保部门的检测结果为准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检查机构进行上述核算、抽查或检查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9.5但是假如核算、抽查或检查的结果表白乙方的检测程序不符合规定、检测设备超过允许误差或其检测结果不真实,则乙方应承担该等费用第八章计量第二十条流量计
20.1乙方应在进水接入点、出水排放口分别安装流量计,计量进水水量、外排水量前述流量计在开始试运营日前必须经甲乙双方检测,并通过计量监管机构检查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O该等流量计应具有提供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的信息读存的功能
20.2在试运营开始日,甲乙双方应立即将所有流量计确立一个基础读数,以拟定每一个渗滤液流量计的初始值渗滤液计量装置的开始读数可重设为零此后,流量计不得归零,如因技术因素必须归零时,乙方至少提前三⑶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流量计归零时,需有甲方指定代表或监督员到场并双方建立原累积流量值记录双方确认存档
20.3乙方应使用符合合用法律规定的流量计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在进水计量点提取的进水数量和在出水计量点提取的出水数量,并应保证这些流量计可以以在线方式向乙方的中心控制室和甲方指定的地点连续传送上述计量结果,涉及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
20.4检查和测试间隔期间,流量计应是密封和安全的,每个流量计均应被安装在甲乙双方批准的安全装置内每个安全装置均应有两把安全锁,甲乙双方应各持每个安全装置上的两把安全锁中的一把锁的钥匙
20.5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在每个运营月的最后一日的9:00时联合对现场流量计的读数进行记录双方的代表在现场各自抄表记录时应互相签字确认,并将各自记录建档保存
20.6在暂停服务期间,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在暂停服务期首日和暂停服务期结束后第一日的900时联合对现场流量计的读数进行记录双方的代表在现场各自抄表记录时应互相签字确认,并将各自记录建档保存,作为暂停服务期的渗滤液解决量的计量
20.7系统排水流量计计量的排水水量作为乙方的实际渗滤液解决量,并以此为基准计算渗滤液解决服务费
20.8在特许经营期的任一个运营月内进水、出水排水总量1在特许经营期的任一个运营月内进水总水量应等于进水流量计所记录的水量,减去该流量计上月记录的水量2在特许经营期的任一个运营月出水排水总量应等于排水流量计所记录的水量,减去该流量计上月记录的水量
20.9乙方必须在各渗滤液接受口安装流量计,拟定能以在线方式向相关职能部门报送渗滤液进水水量情况在特许经营期的任一个运营日,假如当天系统出水总量低于进水总水量的百分之八十五85%,乙方应说明具体情况,如无法说明因素,则参照第
26.4款进行处罚
20.10甲乙双方应对流量计按以下程序和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1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在安装后,以及此后每三个月至少一次联合对流量计进行检查、校准和测试该定期检查、校准和测试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一方书面告知另一方后可随时规定对流量计进行检查、校准和测试3甲乙双方应记录流量计每次定期和非定期的检查、校准和测试的结果,对该结果核对并签字后由双方分别存档备查4若发现流量计误差超过规定范围,乙方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备用流量计,并承担费用,新更换的流量计需经计量监管机构检查合格,同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第二十一条计量结果的异议若计量装置发生意外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
21.1予以说明若任一计量装置发生意外故障,情况允许且经甲方确认后,可临时参考其他相关流量计的读数;若相关流量情况无法通过参考其他流量计获得,经甲方确认后,相关流量的计量读数由双方协商解决,原则上以发生故障日正常解决月上三个月的日平均值为参照任一方如对计量结果有异议,应自异议发生之日起天内
21.23向对方书面提出,并可聘请双方认可的专业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测,经检查若的确存在问题应立即纠正,检测费用由被异议方支付;反之,则由异议方支付第九章解决服务费第二十二条价格及其调整
22.1本协议按投标文献渗滤液解决服务费的初始单价为元/吨竣工决算后核定的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为元/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服务单价后,调价以拟定后的单价作为基数
22.3双方批准采用第二十三条的方式对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进行调整第二十三条单价的调整
23.1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的调整采用公式法进行,调价因素涉及动力(只包含电)成本、药剂成本、人力成本渗滤液解决调价公式见本协议附录
23.2在项目正式商业运营日起满2年后乙方申请进行第一次调价,之后乙方可每两年向甲方申请调整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一次在可调价年度的日历月十二月的第一周,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决服务费物价指数变化调整的书面申请并具体说明理由及依据甲方收到调价申请后,在同乙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协商后,应向乙方发出批准或拒绝调价的书面告知;假如甲方发出批准调价告知,应在该告知中拟定调价金额或幅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调价书面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给予乙方明确的答复
23.3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满三年及以后每隔二年,若发生物价指数下调的情况,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调整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在可调价年度的日历月十二月的第一周,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解决服务费物价指数变化调整的书面规定并具体说明理由及依据乙方在收到调价告知后十五日内若无异议或书面提出甲方可接受的合理的拒绝理由,则视为乙方批准对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进行调整
23.4除非调价申请或规定不符合本协议条款,否则双方均不应拒绝对方的调价规定根据调价公式启动的新的价格在答复的下个月开始执行第二十四条解决服务费的计费
24.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自商业运营日开始的每月(或假如商业运营日不是该月首日,合用该月实际累计的运营日),甲方分别以该月每一运营日的实际累计出水流量计计量的总系统达标出水水量,向乙方支付解决服务费
24.2自商业运营日开始的每月,若乙方当月日平均实际垃圾渗滤液进水量大于保底渗滤液进水量日平均值(260m3/do),且当月出水总量小于实际垃圾渗滤液进水总量大于实际进水总量的85%时,则该月解决服务费为解决服务费(月)=渗滤液解决服务单价X该月系统达标出水总量
24.4自商业运营日开始的每月,若该月实际垃圾渗滤液出水总量大于渗滤液进水总量,则该月解决服务费为解决服务费(月)=渗滤液解决服务单价x该月系统实际进水量X85%并按本协议第
26.7款约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4.5在项目试运营期环保验收通过之前,按实际合格出水量计算渗滤液解决服务费,不执行渗滤液保底进水量
24.66项目环保验收通过之日起至正式进入商业运营日前,垃圾渗滤液解决服务费的支付按上述第
24.
1、
24.
2.
24.
3.24的款执行第二十五条解决服务费支付方式甲方应从项目通过环保验收之日起按月支付乙方解决服务费,且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25.1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根据当月《月度报告》中的水量数据,向甲方书面
25.2提交“月度解决服务费付款申请书”,其中应按照本协议第24条的计费方法,列明上个月度解决服务费的计算结果和费用构成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以便甲方核算甲方对“月度解决服务费付款申请书”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
25.3知乙方假如在此期间未发出书面告知,则应视为无异议甲方核算并确认无争议金额部分,应按第
25.4款约定付款乙方应将无异议部分金额的票据递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该票据后的七个工作
25.4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票据中详列的应付金额假如甲方对“月度解决服务费付款申请书”的任何部分有异议,该异议不应影响无
25.5异议部分解决服务费的支付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的异议给予合理解答,双方应为解决异议进行协商,协商期自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或按双方约定的更长期间甲方如不准时支付解决服务费(有异议部分除外),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
25.6违约利息,自拖欠开始之日起计算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应汇入收款方指定的固定帐户,假如发生银
25.7行手续费,则该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第十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26.1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已有约定的乙方的违约行为,须按《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26.2假如乙方任一运营日的出水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乙方须向甲方就当天出水不达标支付水质不达标违约金,由此而产生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责任(涉及经济处罚)和纠纷由乙方承担违反出水质量标准的违约金=当天实际渗滤液进水量X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X
326.3在乙方的计划外维修期间的任一运营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计划外维修违约金该等违约金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计划外维修违约金=当月实际日平均渗滤液进水量x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x2当月实际日平均渗滤液进水量扣除计划外维修的天数及该时间段内项目渗滤液进水量后,该月的日实际渗滤液进水平均值
26.4在乙方的正常服务期间的任一运营日,假如项目系统出水总量低于进水总水量的百分之八十五85%,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服务运营能力不达标违约金,该违约金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服务运营能力不达标违约金=当天实际渗滤液进水量X85%—当天系统达标出水量X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X
1.
526.5乙方因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而导致垃圾渗滤液解决厂场地,涉及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边环境的环境污染,未采用合理措施避免或未能尽量减少对垃圾渗滤液解决厂周边的干扰,则除补偿所有受害人损失外,还应支付恢复项目周边环境的所有费用
26.6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相关规定的,应补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6.7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解决1私自停止解决设施的运营;2私自加建、加装管道的3渗滤液没通过解决,私自偷排的;4谎报、捏造实际运营数据以及编造虚假数据的;5骗取甲方渗滤液解决费的;6出水量大于实际进水量的上述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对于违约事件发生前三个运营月解决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若拒不改正,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6.8甲方将根据本条规定计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并将该等违约金金额从当期应支付给乙方的解决服务费总额中扣除甲方有权从运营维护保证金中提取局限性部分,运营维护保证金中局限性部分从付给乙方的解决服务费总额中扣除用以补足局限性部分,直至补足为止
26.9如对违约金金额有争议,应根据第十二章解决第二十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已有规定的甲方的违约行为,应按《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相
27.1关规定承担责任假如甲方未准时向乙方支付解决服务费或不妥扣除乙方解决服务费,须就该等渗滤
27.2液解决服务费按违约利率计付违约利息;违约利率为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二个点,利息从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第十一章不可抗力第二十八条不可抗力
28.1本协议中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2流行病、瘟疫;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动或恐怖行为;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28.2任何一方假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所有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该方可所有或部分免去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8.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1除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其导致的损失;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28.4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和采用合理措施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减少不可抗力对其导致的影响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行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28.5不可抗力期间的解决服务费按以下办法进行计算1发生第
28.1款第
1、
2、
3、4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无法运营渗滤液解决设施或解决能力受影响,则在不可抗力事件连续期间,甲方应按本协议第
24.3款的计费方式向乙方支付解决服务费,并且在乙方运营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限度内免去乙方出水水质不达标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假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任一方规定终止本协议,则双方参照《特许经营协议》
28.6的规定解决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九条协商机制
29.1若双方在本协议的任何问题上产生任何争议,则经任何一方规定,应尽力通过协商和谐解决,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若在提出上述规定后二十天内该争议未能根据本条得到解决,则应合用本协议第30条的规定第三十条仲裁
30.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假如争议在一方提出和谐协商之后的六十日内未能解决,任一方应将争议事项提交法院诉讼第十三章附则第三十一条保密
31.1甲方及其雇员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申请材料、投标文献以及投标文献的澄清等文献和资料,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也无论是技术性还是商业性,均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批准,甲方不得将任何此类文献或资料所有或部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传播
31.2乙方及其雇员、供货商和承包商对于甲方提供的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献及其附件、招标文献的修改和补充说明等文献和资料,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也无论是技术性还是商业性,均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此类文献或资料所有或部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传播
31.3对于下述情形,无需保密或不视为泄密
(1)披露时已为一方拥有的信息,不涉及在谈判期间从另一方获取的信息或在违反任何保密义务情况下获取的信息;
(2)从合法拥有该等资料且无需对另一方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
(3)信息接受方为获取专业意见而必须向其技术顾问、法律顾问披露的信息;
(4)根据任何合用的法律法规、已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等强制性文献的规定需要披露的信息;
(5)任一方依据对其有监督管理权的任何监管部门的规定而披露的相关信6乙方及其供货商、承包商在履行其各自的义务时如有必要,有权向其任何雇员、顾问和/或分包商披露有关文献和其他资料,但不得导致或允许任何该等机构或人士在履行其义务所需范围以外披露任何该等文献和资料第三十二条保险
32.1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按合理和符合行业惯例的保险险种、保险金额以及在保险市场上可以得到的合理价格和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取得和维持保险,涉及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任何强制性保险
32.2上述保险险种涉及但不限于1财产一切险及其营业中断险;2机器损坏险及其营业中断险;3第三者责任险;4其它合理的或为合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
33.3假如乙方不购买并维持本协议规定的保险,则甲方有权代为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从乙方应付的解决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保险费金额任何一方不得从保险中获得额外收益
32.4根据本条规定购买的保险,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获得的保险赔付必须用于项目设施的修复和重置第三十三条本协议的内容
33.1本协议及其附录已涉及了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述事项的所有共识,并且取代双方以前就同样事项而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的声明、协议或安排
33.2假如本协议及其附录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
(1)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2)双方应商定以合法、有效和可执行的条款对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加以修改或替换,其结果应尽也许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第三十四条书面告知
34.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的所有通讯联络应以涉及传真和电子邮件在内的书面方式进行
35.2任何一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发出的任何告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中文书写,并用传真、电子邮件、速递或面呈方式迅速发往或寄往有关当事各方
(1)
34.3该等告知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式拟定
(2)接受方签收日即视为有效送达日;
(3)用信函发出的告知,接受方有人签收的,则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无人签收或拒绝签收的,以到达地邮戳的次日为送达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告知,则在接受方书面确认当天,应视为有效送达上述送达日如逢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4.4除本协议关于收到书面告知回复期限的特别约定外,接受方应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36.5上述地址如变更未书面告知对方导致不能送达的,原地址仍为合法有效送达地址第三十五条费用的各自承担
37.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每一方应自行承担在谈判、准备及完毕本协议时所发生的费用及开支第三十六条文字
36.1本协议以中文订立第三十七条协议的效力
37.1本协议与《特许经营协议》同时生效同时终止,并由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7.2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8.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任何部分的效力
37.4对本协议附录的解释应与本协议正文保持一致假如本协议正文与其附录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则应以本协议正文为准
37.5除非导致协议的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37.6本协议正本贰份,副本壹拾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正贰副,其余用于办理备案手续之用第三十八条本协议的附录
38.1本协议的附录涉及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调整公式(以下无正文)附录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调整公式根据《渗滤液解决服务协议》
23.1款规定的调价公式为Pn=PoX[Cl En/Eo+C2Mn/Mo+C3Sn/So+C4],其中Po:基准年垃圾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Pn:调整后的垃圾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En:调价当年的垃圾渗滤液解决厂加权平均电价高峰电价、平段电价和低谷电价分别乘以其执行小时数,再除以24小时;Eo:基准年的垃圾渗滤液解决厂加权平均电价,计算方法同上;Mn:调价当年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100为基准,该数据应从省记录部门获取;Mo基准年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100为基准,数据获取方法同上;Sn:调价当年记录部门公布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So:基准年记录部门公布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C1:电力成本占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的比例,以中标人在其投标文献中提交的数据为准;C2:药剂成本占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的比例,以中标人在其投标文献中提交的数据为准;C3:人工成本占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的比例,以中标人在其投标文献中提交的数据为准;C4价格构成中除电力费用、人工费用及化学药剂以外的其他因素在价格构成中所占的比例,也是不调整部分占保底量渗滤液解决服务费单价的比例,取值=1-C1-C2-C3签字页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已于年月日在招投标交易中心签署本协议,以兹证明甲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总贝IJ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月日在招投标交易中心签署本协议鉴于
(1)人民政府决定授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行垃圾渗滤液解决厂改扩建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建议书已于2023年1月6日获得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温发改证[202311号文献);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垃圾渗滤液解决厂改扩建二期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在招投标中心通过公开竞争拟定中标人,由中标人投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垃圾渗滤液解决厂改扩建二期工程,并将被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负责运营与维护垃圾渗滤液解决厂,按《特许经营协议》(涉及《渗滤液解决服务协议》)对垃圾渗滤液解决厂的项目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重置,并于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人民政府指定单位
(3)于年月至年月对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通过招标,拟定[公司(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公司]根据合用法律于一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了项目公司
(4)根据规定,中标人公司于年月曰在注册成立了项目公司,名称为(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担垃圾渗滤液解决厂的建设运营及管理代表中标人履行权利及义务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第一章定义与解释第一条定义
(1)渗滤液解决服务费指由甲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和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承担渗滤液解决服务支付的费用,以人民币元/吨计
(2)渗滤液保底量指甲方承诺的特许经营期内任一运营月的日平均最低渗滤液进水量假如任一运营月的日平均实际渗滤液进水量低于该水量,则甲方仍须按该进水量为基准计付乙方渗滤液解决服务费本协议约定的合用的渗滤液保底量为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任一运营月日平均值260m3/do设计解决量指本项目拟定的渗滤液解决规模为400m3/d
(4)《特许经营协议》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垃圾渗滤液解决厂改扩建二期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涉及所有附件
(5)《渗滤液解决服务协议》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本协议,涉及所有附录
(6)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合用法律导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7)运营与维护手册指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方案,涉及平常运营维护以及大中小修维护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等规定,并列明项目设施正常运营所需的备品备件以及对项目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
(8)特许经营期指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为期2023的经营期限(含建设期及试运营期)
(9)开始商业运营日指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乙方正式开始商业运营的日期
(10)运营日指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次日00: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开始并至当月底结束,最后一个运营月应在特许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11)运营月指运营期内任一个日历月,第一个运营月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
(12)运营年指特许经营期内任一个日历年项目第一运营年应从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并至当年终结束,最后一个运营年应在特许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13)日历日指公历日,本协议中提到天数若未作特别说明,均指日历日
(14)工作日指日历日中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5)项目设施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移交的垃圾渗滤液解决站所有渗滤液解决设施及所有附属物,涉及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附属物、机器设备、仪器仪表、专用工具、生产用原材料、生产用车辆、技术资料和图纸等实物资产
(16)接入点指垃圾填埋场调节池、生活垃圾焚烧厂等项目的垃圾渗滤液排放管道进入垃圾渗滤液解决厂范围内的进水点
(17)进水流量计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接入点安装的用于测量渗滤液进水流量的流量计
(18)进水水量指乙方在接入点引入的、经进水流量计测得的未经解决的渗滤液水量,接入点设在垃圾填埋场调节池、垃圾焚烧厂渗滤液的排放口
(19)排放口已通过环保检测达标排放后的渗滤液解决厂尾水排放点
(20)排水流量计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排放口安装的用于测量解决过并且合格的渗滤液排放流量的流量计21排水水量指乙方在排放口排出的、经排水流量计测得的经解决合格的水量
(22)污泥指在渗滤液解决过程中产生的泥类物质
(23)平常检测指标指项目设施运营期间平常必须检测的理化指标,涉及但不限于进出水的生化需氧量BOD
5、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值、大肠杆菌、色度
(24)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能合理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事件谨慎运营惯例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渗滤液解决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该等作法涉及但不限于a、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b、拥有正常运营条件下及合理预测非正常条件下所需的充足材料、资源以及其他供应品;C、由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适当设备、工具和程序实行正常维护和修理,以保证项目设施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营;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应保持适当的比例;d、拥有足够数量、有充足经验并通过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