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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生法学实习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南开大学生法院实习报告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法学专业大学生法院实习报告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被统一安排至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XX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实习一个月XX区人民法院坐落于XXXX街地段,从外观上看,大楼的建筑风格宏伟气派、朴实严肃,顿时令人敬畏走进里间,办公设施现代化程度高,卫生打扫得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的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当事人通道,后面则是审判庭和法官的办公室,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的地方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同时也为法官的工作效率之高而暗自佩服带着一种敬畏感,我们进入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们的是民二庭的庭长和她的书记员我们先被带到一个会议室,开了一个简短的会议,说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随后我们就被各自分配到带我们的法官那里了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需要我做的工作不多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件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几次训练之后我很快便能熟练地独立完成一件卷宗的整理装订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便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多次在法官的带领下参与旁听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庭审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后来从法官处得知民二庭主要是处理一些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所以只需要在小法庭中即可,虽然简单但量大,因为这是日常生活中发生得最多的案件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压倒对方,这使得严肃的法庭往往成为原被告双方吵架的地方,审判也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映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其次,法官压力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虽然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由于被告拒不到庭,法庭就不能进行缺席判决,因为这涉及到人身关系,后来法官几经周折才拨通了被告的电话,在电话中询问了被告的意见之后才最终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呢?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得还远远不够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往往碰到一个案子的具体问题就得去翻阅法条,另一方面,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后来跟法官们沟通中我逐渐明白,这次实习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在这些过程中点点滴滴地去积累临行前,法官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们以后多找机会锻炼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不断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或许这次实习最大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法官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正是这种强大的信仰力量使他们能够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在如此压力和强度之下始终保持勤奋踏实的状态为社会为人民带来公平与正义我想,要达到这种境界我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最后,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XX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及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我相信它将有益于我的整个人生生涯第三篇法学专业大学生检察院实习报告XX年1月16日-------XX年2月8日期间我在XX县人民检查院实习这期间我学会了很多常识性和事务性的知识,增长了知识和经验;和犯罪分子进行了交流,了解了其中一些人的狡猾和一些人的无奈;更深刻的体会到法律程序的严格性和必然性说起来也很丢人,学法律两年了,不知道抓捕人还需要检察院的批准,学了一大堆的法律条文,总觉的自己学了很多东西,其实一到工作的岗位上什么都不会,能判断是什么罪行只是法律工作的第一步,还必须准备写大堆的材料,逮捕意见书,逮捕登记卡,每月报表,逮捕书,检察院认为要提请批捕公安局没有提请批捕的要询问批捕理由,检察院认为不该提请批捕的公安局在押的要求说明批捕理由实习第一天,为了不迟到给别人留下好影响我起了个大早,上路,注册,报道,检查长问我要选择什么科室的时候我说不知道因我真的不知道检察院有什么科室以及各科室是干什么的最终被安排在了xx县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也就是以前的批捕科我跟着才检察长认识了肖科长、张明住检察长和张辉几个志愿者第一天的工作,科长让我自己看着学,看看案卷,一整天下来所有没有装订的没装订的只要是在办公室的案卷都被我看完To发现xx县xx年死了很多人,不是杀人就是故意伤害、不是抢劫就是XX、不是盗窃就是赌博、案由一个比一个离奇,一个比一个可笑,一个比一个没道理,但我想大部分是真的,于是形成了检查院有鬼的理论,晚上渴的要死就是不敢一个人来办公室喝水第二天的任务是整理档案卷宗并进行装订,在学校时也学习过档案整理,但着实不知道从哪里下手,都说档案整理十个枯燥的事情,但“新官上任三把火”,检察长说这个枯燥的机械性工作是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实习的必经科目.性质有点像后勤,说来似乎是很简单的归类,但每个卷宗都包括了目录表、审查逮捕提请书,审查逮捕登记卡,案件线索登记表,审查逮捕意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笔录、送达回证等文书,要按照规定顺序放置,剔除不需要的文书案卷依目录的顺序按照a4纸的大小排好顺序,打好页码,打好封皮,然后装订成册(装订要拿电钻打孔,线也有自己独特的穿法,觉得人很聪明)签字盖章,填好档案盒,将案件基本信息输入电脑存档,准备移送市人民检察院说起来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就是一些繁琐而重复的工作而且好像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但是边整理边看,我发现在这些提请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大家犯案的动机千奇百怪,比如李某就因为前妻不让其看孩子便将前妻娘家人全杀了;在整理卷宗过程中,我也对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实习的第二天就在埋头苦干悄然而逝,没有特别的感悟,没有动人的事迹,一切都非常的顺其自然能够尽快的融入庭室的工作,尽快进入角色,对我来说,是实习之初最重要的事情就这个意义而言,第二天,很是成功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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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2/0-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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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2/0-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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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2/0-b,轴建筑面积
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
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更多内容请访问好范文网www.bsmz.net)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
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
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欢迎登录公文素材库口,内容来自互联网,转载请注明出处!第二篇法学专业大学生法院实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