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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疫情报告制度
1.1临床医生在接诊病人的过程中,一旦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性病的,应按以下规定时限通过院内计算机网络及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一旦确诊为慢性病的,应在24小时内通过院内计算机网络及时填报“慢性病卡”;15岁以下的儿童,经初步诊断,有急性迟缓性麻痹AFP时,应立即报告医教科报告卡填写应及时、准确,内容要齐全,尤其是地址和电话号码
1.2法定传染病甲类传染病2种一2小时内报告鼠疫、霍乱
1.
1.2乙类传染病28种一6小时内报告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肺结核
1.
1.3丙类传染病9种一24小时内报告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性病5种梅毒、淋病、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慢性病4种恶性肿瘤、糖尿病、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急性迟缓性麻痹14种脊髓灰质炎、格林巴利综合症、横贯性脊髓炎、多神经病、神经根炎、外伤性神经炎、单神经炎、神经丝炎、周期性麻痹、肌病、急性多发性肌炎、肉毒中毒、四肢瘫、截瘫和单瘫、短暂性肢体麻痹
1.结核病等传染病病人,一旦确诊,应及时转至六院治疗,本院不能收治
二、医教科疫情管理员每天收集,分类登记,及时通过网络直报,每月定期核对疫情,检查漏报、迟报情况并更正误报,然后统计、上报,并注意保密
三、检查发现漏报、迟报情况的,按医院奖惩条例执行
四、传染病防治制度
2.严格隔离隔离是防控传染病措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肠道及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的落实尤为重要
3.早期治疗传染病有时病情较凶,不仅对病人自身肌体造成危害,也将对家庭周围人群带来危害的可能;因此要积级治疗,解除病人痛苦;防止病情蔓延对疑似传染病人,通过各种检查方法进行确诊
4.合理转院根据要求,对要求归口到传染病医院进行治疗的应及时转至传染病医院治疗,对危重病人在不宜转院情况下,就地隔离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按要求处理
五、合理用药极大多数传染病(除病毒感染外)可采用特效药物治疗,但须严格掌握指证;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六、注意防治结合对易感高危人群要做好预防工作,正确使用疫苗,菌苗、抗病毒血清等,重视宣教工作,对病人、家属等讲解有关传染病知识,防患于未然
七、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院设立发热呼吸道门诊,负责发热呼吸道疾病的诊治工作
2.发热呼吸道门诊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3.门诊预检处应对初诊病人进行预检分诊,经预检为发热的病人,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发热呼吸道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临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5.医院在接到卫生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7.根据要求需将病人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的应将病历资料复印至相应的医疗机构,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8.发热呼吸道门诊和的医护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并按照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要求处理医疗废物
八、医院医教科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I,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九、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十、重点传染病监测报告制度
1.艾滋病的监测和报告临床医生应对性病病人、孕产妇、婚检者、手术病人(包括门诊小手术病人)、输血及血制品的病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HIV抗体检测,医院检验科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测数据统计汇总后报告医教科,由医教科审核后报市疾控中心,如果发现HIV初筛阳性的病人,检验科应立即报告院感科和医教科,由院感科和医教科告知相关临床医护人员检验结果、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对病人做好保密工作,检验科在报告院感科和医教科的同时,将病人血样(双份血)送市疾控中心检测,如果市疾控中心报告为阳性结果,临床医生应立即通过院内计算机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医教科审核后进行网络直报,并电话告知市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专职人员对病人进行阳性告知,本院医护人员不能进行阳性告知医护人员在对病人进行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生职业暴露,在按要求进行现场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告院感科,院感科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在暴露发生4小时内报告市疾控中心,并根据暴露级别按要求对发生暴露的医护人员进行预防用药,同时做好追踪及随访工作
2.AFP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根据卫生部规定脊髓灰质炎等14类病种作为急性驰缓性麻痹(AFP)病例进行报告,因此要求临床医生发现AFP病例立即报告医教科,医教科在12小时内报告市疾控中心,并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病例调查和双份粪便标本采集工作
3.流脑和乙脑病例的监测和报告临床医生发现流脑和乙脑病例,应及时报告和隔离,并采集脑脊液和血样开展病原体或抗体检测
4.麻疹病例的监测和报告临床医生发现麻疹病例应及时报告,医教科疫情管理员应经常关注疫情,发现聚集性病例应电话报告疾控中心,住院病例应采集血标本留样送疾控中心检测疟疾的监测和报告临床医生发现疟疾、疑似疟疾及不明原因发热等病例时,应将检查疟原虫列为常规工作,并保存血片备检,凡临床诊断为疟疾、血检疟原虫阳性、临床诊断为疑似疟疾抗疟药治疗有效者,均应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医教科应按要求做好疟疾监测登记和月报表工作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临床医生应按《法定传染病国家诊断标准》中传染性肺结核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临床医生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应按要求通过院内计算机进行疫情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转诊,为病人开具转诊三联单,转诊单的第一联交病人,第二联转交疾控中心,第三联由本院保存医教科有专人负责结核病疫情信息的管理和网络直报工作,及时与临床医生进行沟通,并指导临床医护人员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手足口病的监测和报告临床医生应根据手足口病的诊断标准进行临床诊断病例或临床观察病例的诊断,并通过院内计算机进行疫情报告,同时按疾控中心的要求进行相关的标本采集,医教科专人负责疫情信息的管理和网络直报工作,及时与临床医生进行沟通,并指导临床医护人员做好消毒隔离和自身防护工作
十一、慢性病、死因报告制度
1.1临床诊断如下慢性病应报告
1.2肿瘤确诊为新发恶性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1.3脑卒中包括致死性脑卒中和非致死性脑卒中(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氧发作及慢性脑动脉硬化;
1.糖尿病包括妊娠糖尿病病例;
2.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急性心肌梗塞和心性猝死
3.1死匚报告
2.2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以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对待;
2.3凡在市区范围内属于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均属填写对象;
2.4凡死于医院内者,《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经治医生填写,死于公共场所者,由负责救治的医生填写,同时在医院内网络报告;
2.5《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一联为我院的存根,由各科室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2.6《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二联每月5日前报市疾控中心
十二、职工就诊制度
1.医院职工一律凭医保本到相关医师处就诊,有需要到外院就诊的,请先与医教科医师联系
2.就医用药量急性病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出院带药量不超过15天
3.员工请病假或住院需要到医教科盖章,急诊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4.员工体检40岁以上一年一次,40岁以下二年一次,具体项目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如违反规定,所发生的医药费由员工自理,有关病假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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