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功能属性,若因乙方处置失当而导致该土地的农业用地属性被改变,则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进行土地功能恢复或是进行补偿
五、甲方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除青苗补偿费归乙方享有外,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献规定使用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运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协议并规定乙方进行倍偿⑴乙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甲方和其他村民的经济利益的;⑵承租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的;
(四)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协议
(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承包土地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农作产品
(二)乙方假如不乐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甲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
(三)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
(四)依法保护和合理运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保证土地不搭荒,更不得给土地导致永久性损害
(五)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土地另租给第三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假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收回所有承包地,本协议终止执行⑴乙方退回所有承包地的;⑵国家征用所有承包地;⑶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所有承包地;⑷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收回所有承包地的
八、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协议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协议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九、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补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十、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面请求村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江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江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协议由甲方村民代表(代表由全村全户三分之二以上户主代表)和甲方法人署名,签订后须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鉴证,从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协议鉴证机构各执一份甲方每户村民各执一份复印件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甲方(甲方村民代表)签章乙方(乙方)签早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