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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钢筋加工应制作钢筋定位胎架,半成品钢筋安装绑扎须在定位胎架上完成为满足钢筋加工的精确度,有条件的钢筋加工场要求配备数控弯曲中心、钢筋笼滚焊机、弯箍机等数控加工设备,钢筋加工实现机械化、专业化
4.4消防设施应配备齐全满足防火要求材料堆放
55.1钢筋加工场明确原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半成品存放区、成品存放区、废料区原材料、半成品存放区砌筑高出地面30cm的支墩,间距
2.0m,分规格、型号隔离堆放,做好防雨防潮措施
5.2已经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编号堆放,在旁边设置钢筋加工标识牌,标明其型号、规格、长度、编号等参数,防止用错施工临时用电
66.1钢筋加工场现场使用的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废旧材料;施工现场电力线路的架设要严格遵守有关要求、规定,保证线路安全;
6.2场内施工用电应规范管理,各作业区用电回路分开设置,加设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6.3动力和照明线必须分开架设,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标记,防护措施齐全;临时用电符合规定,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安全保护措施
6.4夜间施工保证有照明设施和足够亮度照明设施应加设防护网罩管理制度
77.1钢筋加工场的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制度、成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汇编成册,有相应的审批手续,重要的管理制度应制作图表上墙标志标识图牌布设
88.1进入钢筋加工场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应按其检验状态与结果、使用部位等进行标识;
8.2在加工制作区应悬挂各号钢筋的大样设计图,标明尺寸、部位,确保下料及加工准确,必要时制作《作业要点卡片》
8.3机械设备应悬挂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标示牌
8.4加工场出入口和场内应设置禁止标志和警告标志用电场所应设置警告标志易发生火灾场所应设置警告标志消防器材放置场所应设置提示标志各作业区应设置分区标识牌
8.3焊接、切割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安全通道应设置禁止标志;使用氧气、乙烘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和明示标志
8.4各种气瓶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分类存放,不得暴晒,设“危险作业、请勿靠近”警示牌;各气瓶间距大于5m,距明火大于10m,且采取隔离措施,气瓶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牌环境保护
99.1钢筋加工场设置废水、废油、废渣处理存放池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9.2临近居民区钢筋加工区施工产生的噪声不能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12523的规定湘赣指挥部质量安全部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