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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通知成建委
(2017)214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切实落实市建委《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在2017年5月31日前实现全面达标,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作
(一)达标时间全市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在2017年5月31日前达标
(二)组织验收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监管项目的达标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授予“文明施工达标工地”铭牌,并实施动态监管
(三)抽查复核市建委对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和市安监站监管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二、进一步强化文明施工标准
(一)进一步完善文明施工设施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高压立体冲洗设施(出水量应不低于50M3/小时,冲洗设施宽度略大于大型车辆宽度,每侧可设置上、中、下三层喷头,上层喷头高度为
2.0米,中层喷头高度为
1.2米,下层喷头高度为
0.5米,每侧每层喷头不少于8个,喷头水平间距不大于
0.5米,总喷头数量不少于48个,喷头须固定牢固),冲洗区外侧应铺设经串联成片且长度大于8米的麻袋确无条件设置立体冲洗设施的市政工程项目,1公里施工区间内设置出场车辆固定冲洗点,采用移动冲洗设备、铺设麻袋等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2.施工现场内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使用不低于800目的密目网进行覆盖,堆放超过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堆土应进行绿化,弃土应及时清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基坑土石方开挖以外作业时,裸土应进行绿化或采用人工草坪进行覆盖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
2.5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装配式彩钢围挡,围档高度从地面到上横梁外沿不低于2米进行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应采用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1米的矮围档打围工地围墙(围挡)以浅灰色为基调色,围墙(围挡)外侧应设置不低于30%的公益广告,做到整体布局协调、整洁美观
4.喷淋设置房屋建筑工程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施工现场安装有塔吊的,应在塔臂上设置雾状喷淋装置;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主体、装饰施工时,应在楼层周边设置雾状喷淋装置高度50米以下建筑物,设置不少于1道雾状喷淋装置高度50米以上的建筑物,应设置不少于2道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顶部应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施工现场每500m施工路段一般应设置一个移动式雾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基坑土石方开挖作业时,基坑周边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设置于临边防护架体上对于基坑周边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应增设移动式雾炮
5.道路硬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场内主要施工道路应进行硬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区域与社会通行道路有交叉的通道和出场车辆固定冲洗点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临时硬化进行基坑开挖作业时,使用期超过3个月的马道,应进行硬化
6.封闭运渣楼层建筑垃圾应装袋运输或设置密闭垂直清运通道,不得高空抛撒建渣,做到工完场清,确保作业现场整洁有序
7.在线监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施工区域5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施工周期为6个月以上的,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视频监测范围应覆盖出入口冲洗区域未达到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条件的建设工地,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测设备,视频监测范围应覆盖出入口冲洗区域
(二)进一步落实文明施工主体责任
1.强化建设单位文明施工负总责制度按规定足额按时拨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健全监督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做好文明施工记录
2.强化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总承包责任制度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严格落实好各项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员,负责围墙(围挡)清洗保洁、施工道路湿法清扫和扬尘在线视频监测、喷淋降尘、冲洗除尘等管理工作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还应配备交通协管员进行土石方开挖作业时,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员,负责监督建筑垃圾外运时,运渣车辆是否密闭运输、冲洗除尘和号牌清晰,做到运渣车辆不带泥出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员、交通协管员、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员应在文明施工工作日志上做好相关记录
3.强化监理单位文明施工监理制度制定扬尘治理监理细则,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文明施工违规行为,并进行复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做好文明施工记录
三、进一步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对2017年5月31日后仍未达标和在市建委抽查复核中不合格的的建设工程项目,市建委将责成相关监督机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施工项目,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进行顶格处罚;并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相关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信用扣分,待建设工程项目达标后方可复工市建委对抽查中发现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除收回其“文明施工达标工地”铭牌外,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进行问责,同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加大抽查复核数量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和市安监站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建设工地达标工作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倒排工作节点,全面启动达标工作,确保2017年5月31日前建设工地实现全面达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