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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确保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发布《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本《标准》有关人员配备数量是对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最低配置指导标准当建设工程规模较大、施工环境风险大或多班赶工施工作业时,应适当增加相关安全质量管理人员
二、轨道交通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项目合同应明确相关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不低于本《标准》、施工现场有关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的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应与工程项目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一致,并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四、各参建单位项目机构应同时配备与工程规模、特点等相适应的其他管理人员,确保安全质量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各参建单位项目机构主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到岗履责情况的动态检查,及时形成检查记录
六、以上各管理人员证件的培训、教育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各单位根据《标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质量等管理责任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对问题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特此通知附件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月日201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