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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关于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内容摘要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起步,并取得初步成效;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建成,应用广泛,作用显著;各部门、各地方在推进行业和地方信用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征信市场得到发展,征信市场管理逐步完善;社会信用意识正在提高,企业和个人行为有所改变,社会信用体系作用初步显现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我国当前整体发展形势相比仍远未到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缺少统筹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标准规范;各行业内与行业间信用信息尚未共享,资源未能整合为此,迫切需要提高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加快“金诚工程”建设,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行业内与行业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促进征信市场的发展;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民建中央等党派和部分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命脉,信用体系建设关系着社会立征信机构的公信力,切实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推动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和农民的信用意识,以信用信息服务为切入点,建立电子化的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档案,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评价(评级或评分),结合资金支持和信贷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支持,提高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水平,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培育新型的中小企业、农村经济主体和金融机构的关系,促进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七)加强宣传教育道德教育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各界关于“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同时,面向社会公众、企业和政府机关等进行更为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厘清各种概念,逐步将关于信用的道德和知识教育纳入正规国民教育体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诚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国之基,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为了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徐州”,201*年8月下旬,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公方泉副主席带领下,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重点围绕企业诚信)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经贸、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等部门的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了久隆集团、泉山区信用担保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委员们一致认为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个人失信,害及他人;企业失信,经营衰败;社会失信,则人人自危如果政府失信,则法制难行,权威不立当前,我市在信用建设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我市的投资软环境,而且直接阻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徐州”势在必行、刻不容缓针对存在的问题,委员们坦陈直言,献计献策,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各级有关部门从改善徐州投资软环境入手,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为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诚信宣传逐步开展全市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了公民诚信教育;税务部门开展了“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的宣传活动;质监部门开展了“诚信建设看窗口”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金融部门在《徐州日报》刊发了诚信教育专版,举办了诚信有奖征文活动;我市120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联合发出倡议,倡议我市企业塑造“重约守信”良好形象;宣传、经贸、工商、物价等部门也联合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以塑造我市商贸流通业新形象这些活动的开展,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信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为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工商部门成立了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围绕企业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状况、失信记录等情况开展工作;税务部门成立了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委员会,对企业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管理;金融、质监、法院、海关等职能部门也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了专门的收集与管理201*年7月,市工商局、经贸委等17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徐州市共建企业信用工程管理体系的意见》的文件,初步建立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定期交流、信息共享制度市质监部门不断加大对“制假售假、以假乱真”等失信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办公室加强了对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使全市逃废债余额比去年下降了
82.7%;工商部门对市场中的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为企业创造了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信用服务更加广泛工商部门坚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确认活动,建立了企业登记查询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信用中介服务业稳步发展目前,全市已成立了9家信用担保公司,为近100家企业担保贷款200多笔,累计贷款金额
2.88亿元,没有出现代偿和追索现象其中,泉山区私营个体担保公司已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信用担保公司试点单位
(四)政府诚信形象渐入人心按照“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宗旨,201*年10月市政府挂牌成立了行政审批中心,26个部门涉及365个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审批,大大提高了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兴衰成败为此,全国政协将该提案列为重点办理提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承办,并组成了由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参加的联合调研组6月3日至10日,调研组赴上海、湖南两省市进行了实地调研主要情况如下
一、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进展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起步,并取得初步成效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普遍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制定规划、完善法规、促进信息集中共享、建设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等方面,明确了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分工,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指导和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方、各部门把信用建设作为推动行业和地方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完善法规、制度、标准,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协同,推动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建设联动机制,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和作用初步显现总的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起步,并取得初步成效
(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成效显著中国人民辍行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可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的指示,于20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由政府主导,全国联网,统一管理,全部数据集中存放在中央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信贷信息、部分企业和个人的欠税、欠薪、欠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欠缴电信费用等非金融领域负债信息,以及行政处罚和法院民事案件判决等信息;与公安部的人口数据库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数据库联网,实现了个人身份信息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真实性的在线核查目前,该系统已分别为1600多万企业和
6.5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实现了商业银行之间关于借款人的信用信息的共享;并已逐步依法为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政府采购、公务人员录用、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等提供查询服务截至201*年6月,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分别为
14.5万笔和70万笔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改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在防范信用风险、提高信贷市场效率、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方面作用显著
(三)行业信用建设逐步推进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逐步将企业和个人在产品质量、环保、社保、外汇等领域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商业银行对在上述领域受到违规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在信贷发放上从严控制,提高了相关部门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力度,也增强了企业和个人在上述领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逐步推进了行业信用建设一是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各行业的规章制度,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执法力度,加大违法违规、不诚信的成本二是各部门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归集行业信用信息,如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依托“金信”、“金关”、“金质”等工程的建设,加大建设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力度,推动纳税诚信、产品质量诚信和合同履约诚信的建设三是质检、海关等部门加快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四是探索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信息比对和交叉稽核,推动联合监管
(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部分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对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探索一是建立了组织领导机制,保障了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牵头部门,落实了工作职责二是探索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一些地方根据需要,制订了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了规范信用信息公开、归集和使用的规章截至201*年底,全国15个省(区、市)出台了18部与信用信息相关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三是促进信息共享湖南等省(区、市)建立了由当地人民银行、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参与、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对信息共享机制进行探索发展征信市场,推动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从事信用登记、信用调查和信用评级的征信机构近200家,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政府主导外,其余均为市场化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发展成为世界上覆盖机构和人口数量最多的信用登记类机构一批评级机构具备了从事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企业债、金融债、结构融资债等长、短期债券信用评级能力,并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公信力201*年201*年期间,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和公司债券市场上分别为
753、377和23家次债券的发行提供了评级,融资额达
36405.6亿元在信贷市场上,对借款企业的主体评级业务稳步发展,201*年201*年期间,评级机构完成信用评级业务18万笔,促进了企业融资,提高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201*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三定”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市场主管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制度,在保护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合法权益的同时,规范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推动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形成社会诚信风气的作用初步显现社会各界普遍认识到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信用环境、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主要依据部分地方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升到事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不少企业已将信用内化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观,例如,湖南三一集团明确提出,服务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服务的基础就是信用;越来越多的个人信用意识明显提高,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个人主动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数量从201*年的97人次迅速上升到201*年近28万人次同时,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有所改变部分企业和个人主动归还欠税、欠薪、欠款等,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行为和社会风气正在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信用缺失依然比较普遍“以诚实守信为荣”的风气还没有蔚然成风;合同违约、偷税漏税、债务拖欠、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失信的社会成本依然很低由于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这些消极现象,增加了市场经济的交易成本,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企业甚至国家的形象,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目前,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严重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一是征信体系建设法律制度不成体系,层次不高,以规章为主,各地区信用规章的内容差异较大,全国缺乏统一性二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等一些与信用建设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缺失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管理征信业”的职能缺乏法律支撑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统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尚未出台由于缺乏统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要求尚未明确;各部门、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缺乏有力的指导;行业信用建设和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政府和市场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分工、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总体投入不足与地方重复建设、信息封锁与信息滥用等问题同时并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标准规范
(四)行业内与行业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一些行业缺乏集中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分散,没有形成行业内的信息共享机制,对行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也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绝,严重影响了行业信用建设跨行业的信用共享和信息交换更是缺乏,行业间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信用体系建设机制,在某一行业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另一行业享受优惠待遇甚至被“评优”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也有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以本部门、本地区掌握的信息为基础,自建地方的信息系统,形成地区间的信息孤岛,不利于数据集中统一和信息共享,也造成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政策建议没有健全的信用体系就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务院明确要求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因此,必须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头等大事来抓具体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从战略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是个人立身之本、企业发展之基、国家兴旺之道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前提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应进一步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我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是加快推动《征信管理条例》等征信法规的出台以立法形式明确各方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征信监管,明确征信机构及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尽快启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三)成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来切实推动落实建议成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等
(四)加快“金诚工程”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显著成效充分说明,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对提高各行业的信用建设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各部门、各行业都应加快建设这样的系统为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加快“金诚工程”的建议,其主要内容就是推动各部门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存贮本行业所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受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在行业内纵向共享的基础上,依法实现部门间的横向共享,为各部门行政管理和行业信用建设服务同时,依法加强向社会的信息公开,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金诚工程”意义重大,应当将“金诚工程”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并在制度、机构和资金投入上予以保证
(五)积极促进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应从制度安排、机制设计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保证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安全性和先进性,保证该系统能够向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高效的征信服务,充分发挥该系统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加快发展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信用评级市场,支持本土评级机构做强做大,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评级市场的监管框架,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