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关于公布年年休假标准的通知2016各科室、车间及工区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可休年休假,现将符合年休假条件的人员名单及休假标准和审批表发给你们,请在各车间务必重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同时保存好请假单(批复)以备查
一、休假程序员工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申请年休假一工区、车间(科室)填写意见一人劳室填写意见一段长审批一人劳室反馈批复意见(存档)一科室、车间、工区收到批复通知员工休假(存档)
二、年休假有关规定
(一)计算员工本人连续工龄时间,均以上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并以此向前推算连续工龄时间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休假五天;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休假十天;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休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按规定,已休乳休假的女员工;
5.受各种处分及被拘留的员工;
6.旷工的员工
(四)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由段人劳室通知执行附件
1、绥德工务段2016年度应休年休假标准
2、员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