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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兰州芳贤舞蹈培训中心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培训中心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九条本培训中心财产按下列次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培训中心清偿后的I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四十条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汇报,提请原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同意,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兰州芳贤舞蹈培训中心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本中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兰州芳贤舞蹈培训中心董事会兰州芳贤舞蹈培训中心董事会组员签章二零一柒年十月十八日兰州芳贤舞蹈培训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平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增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全称为兰州芳贤舞蹈培训中心第三条本单位所在地是********************************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行,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第五条本单位II勺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增进文化艺术发展,繁华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富余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形式货币本章程中B勺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B勺,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撤职第六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第七条董事会的构成
(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行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行者推选后来的董事会组员由举行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本中心董事会由举行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立案
(三)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
(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立案
(五)董事有下列状况之一日勺,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撤职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I;
3.本人提请规定解职的I第十条董事会职权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辞退培训中心经理;
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同意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改I编制定额和工资原则;
6、决定培训中心时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干预培训中心的内部管理和培训活动第十一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和规则应秉承公开、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培训中心发展为主线利益的原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讨论通过后确定
(二)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组员负责召开
(三)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告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出席方才有效
(四)董事会行使一人一票日勺表决权,董事会的决策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组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董事会讨论如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选举和撤职董事长;
2.聘任和辞退培训中心经理;
3.制定和修改培训中心章程;
4.制定发展规划;
5.审核预算、决算;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培训中心章程规定外H勺其他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应对所提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一般由董事长签名即可出席会议的组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策的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二条培训中心日勺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J文献(-)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举行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二)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
(三)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的撤职,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立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三条培训I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制,并根据培训中心实际设置教务处,办公室等管理机构第三章培训中心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培训中心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行培训活动;
(三)招收学员;
(四)对学员实行学籍管理,实行奖励或处分;
(五)对学员颁发对应日勺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行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中心欧I设施和经费(A)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日勺其他权利第十五条培训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遵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保证培训质量;
(三)维护学员、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合适的方式为学员及其监护人理解学员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状况提供以便;
(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第四章培训中心经理
(六)依法接受监督第十六条培训中心经理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科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执行培训中心董事会时决定,接受董事会和审批机关的监督培训中心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培训中心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同意聘任培训中心经理由董事会根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由董事会聘任,培训中心经理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也可连聘连任
(一)拥护党的I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教龄或管理经历;
(三)熟悉培训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组织管理能力;
(四)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正;
(五)身体健康、专职在培训中心工作;第十七条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培训中心区J培训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权利;
(一)执行培训中心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行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辞退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奖惩;
(四)组织教育培训、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五)负责培训中心平常管理工作
(六)培训中心董事会的I其他授权第十八条培训中心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培训中心副经理代理行使职权第十九条培训中心实行民主管理,设置职代会,职代会的职权是监督培训中心的财务状况,对法定代表人、正副培训中心经理日勺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条有下列状况之一日勺培训中心经理应予撤职;(-)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日勺;
(二)不能全面履行培训中心经理职责的I;
(三)培训中心管理混乱或培训质量低下的;
(四)由于健康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培训中心正常工作的;
(五)本人提请规定辞退时培训中心经理的撤职由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审批机关立案第五章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培训管理I第二十一条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培训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各工作岗位的I职责第二十二条培训中心应当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单位其他证件第二十三条培训中心的经理和内设机构欧I负责人为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具有从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熟悉教育培训业务第二十四条培训中心由经理自主聘任教师、职工、应当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协议第二十五条培训中心应准时参与各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第二十六条培训中心按审批机关同意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项目第六章第二十七条培训中心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立案,经立案后方可公布第七章第二十八条培训中心准时参与年检、每年度结束,按档案规定建立中心档案第八章培训中心的资产和财务管理第二十九条依法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制度培训中心应单独设置银行账号,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会计账册第三十条培训中心对举行者投入的I资金、受赠及I财产以及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培训中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中心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0第三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原则应由本中心制定第三十二条培训中心的经费来源有
(1)组建时举行者的出资;
(2)学费收入;
(3)社会资助;
(4)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培力忡心资产B勺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日勺监督在每一种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第三十四条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校址和法定代表变更、培训中心经理变更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立案第三十五条培训中心变更举行者,须由举行者提出,经培训中心董事会同意,进行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三十六条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在财务清算后,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三十七条培训中心自行规定,或由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时,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阐明终止理由,同步应妥善安顿在中心学习的学生,得到许可后由培训中心组织清算组,在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八条清算人员一般应由培训中心举行者代表、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构成根据需要可聘任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与,清算费用和清算组组员的酬劳应从本培训中心的结存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