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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物业管理协篇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XX市(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住协议书编号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身份证电话根据《XX市(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措施》、《XX市(县)廉租住房管理措施》(如下简称《措施》)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签订本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产方将位于美好家园小区00#楼0单元000室面积为0000车库号面积为0000出租给乙方,以上房屋仅限乙方家庭居住,不得出租、出借、转让第二条租期为3年,从0000月00为如下几种方面第一,物业管理资金来源局限性对于保障性住房小区,政府对物业企业进行有关补助,而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往往其补助相对于物管前期成本投入和平常运行费用只能处理部分问题,无法支持更完善物业管理服务第二,物管机构关系尚未理顺完善政府在物业管理中应起到什么作用,是主导,还仅仅是辅助监督;专门物管企业与居委会怎样协调关系以更好地完善物业管理;与否像一般商品房小区引入业主委员会;小区富裕劳动力资源与否可以充足运用,参与小区物业管理这些都是值得探讨问题第三,有关部门在筹划保障性住房小区时重规划、重建设,轻管理,在此类小区立项之初对怎样做好后来物业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投入局限性,在部分小区还形成重建设一轻管理一搞整改一轻管理一再整改恶性循环状态不仅小区整体环境和配套设施、设备得不到很好维护,重要是有关业主和住户良好居住习惯难以养成,严重影响了这些业主和住户生活品质,损害了都市整体形象,导致政府为有关小区进行反复整改所投入资金挥霍研究意义
1.改善既有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北京市既有保障性住房尽管在设计、配套设施等方面可圈可点,不过物业管理方面却存在诸多问题维持物业管理所需资金和人员来源问题;政府、物业企业和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层面角色定位混乱不清晰问题;物业管理水平滞后,跟不上经济发展脚步等问题本文研究将为处理既有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存在问题提供借鉴
2.为新投入使用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提供提议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加紧,以保障性住房为主或者在主城区内高档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房状况会越来越多,强化新投入使用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任务也日益艰巨由于之前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问题已经不停被媒体报道出来,政府、物业企业和居委会在实践中也进行了多种方面探索和尝试因此,本文试图将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为新投入使用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提供提议,防止新项目陷入过去老路,而是把物业管理放到与规划和设计同样高度,形成物业管理、业主生活品质和北京市整体形象良性循环互动,真正把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到一种新层次文献综述
1.国内文献综述在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物业管理成为保障性住房重要议题之一李晓红指出目前物业管理人才匮乏,严重制约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物业管理立法滞后,理论体系不健全;《物业管理条例》中某些立法概念界定不明确,导致许多纠纷处理缺乏根据,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法规,完善物业管理理论体系史晓文指出物业管理消费市场尚不成熟、社会舆论导向影响、信息不对称、业主过多主张权利不承担义务、部分业主存在侥幸心理、服务和收费“质价不符”和开发商越权承诺等原因导致物业管理费收取困难由于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学者对怎样处理问题也进行了研究马万里根据杭州市廉租房物业管理存在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可通过运用廉租房小区劳动力、根据人均收入调整租金和加强小区与社会互动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李季平提议国家出台合用于保障房居住对象物业管理政策应考虑如下几种方面问题合理物业管理费用价格、财政补助保障房小区、以单位为主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以单位管理为主转型为物业企业专门服务可行途径和保障房小区配套服务管理等吴鸿根分析了构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模式若干途径建立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同步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物业管理、探索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经营服务模式、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封闭运作相对独立、政府购置服务予以财政补助和税收减免和构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监管考核机制等
2.国外文献研究Donnison分析了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供应过程中作用Stone认为住房所能支出最高金额可支配收入部分应低于为到达最低原则非住房消费费用Paul Balchin指出英国政府制定住房政策应当把经济增长、补助效率和帕累托最优、完全竞争住房租赁市场和大量租赁消费者结合起来AmyBogdon分析指出住房消费超过家庭收入30%家庭存在过度费用承担,若住房消费超过收入50%,则存在严重费用承担霍华德•格伦内斯特分析了英国实行保障性住房租金政府管制政策,指出租金控制政策减少私人出租房供应阿瑟奥沙利文分析了美国现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城镇居民低收入人口影响,认为美国联邦保障性住房政策导致了住房隔离,住房隔离加重了贫困,主张对住房政策进行深层次改革,消除城镇居民贫困他分析指出支付现金补助优于提供保障性住房,由于这样可以增长每个家庭效用文章构造本文根据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大规模投入使用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面临困境实际状况,指出本文研究意义在于改善既有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状况,同步给新投入使用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提供提议因此,本文在研究国内外文献基础上,首先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方式理解目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然后运用公共财政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存在困境原因;最终根据上述分析,提出建立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新模式几点提议一一提高保障家庭物业管理参与程度,配建保障性住房享有部分物业服务,并按所接受服务支付部分物业管理费,防止低收入家庭集中居住和强调物业企业社会责任等一文章详细研究和写作构造如图1所Zj\O
二、研究理论基础和措施研究基础理论
1.公共财政理论公共财政理论认为,客观上存在市场失灵无法完全通过其自身机制得到消除因而,需要政府运用立法、规制、税收、转移支付等必要政策工具进行干预财政支出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公共开支行为,因此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分析保障性住房具有借鉴意义保障性住房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公共需要一种重要构成部分,从而保证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质量,必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一项重要职能图1:本文研究和写作构造
2.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重要内容之一,重要研究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种或多种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契约,指定、雇佣另某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步授予后者一定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对应酬劳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代理人也许为了追求他们自己目而以牺牲委托人利益为代价对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价格规制可以归结为一种经典委托一代理问题,政府作为委托人,而企业是代理人研究措施
1.理论方面文献研究本文通过查阅大量有关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手段方面文献资料,理解国内外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现实状况和经验教训,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方式理解目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运用公共财政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困境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改善提议,创立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新模式
2.调研问卷调查和访谈本文防止了以往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研究偏重理论而少实践,重政策而忽视政策实行效果局限,通过对详细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研究,有数据支撑论证,对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政策实行、后期管理进行了反馈和思索,这将对此后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有重要借鉴意义
三、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模式现实状况及问题限价房、经济合用房物业管理现实状况问题1月1日起,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建委联合公布《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措施》和《北京市经济合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原则》正式实行经济合用房管理收费从原有定价模式转变为政府指导价,不能上浮,下浮不限经济合用房物业管理实行和完善对其良性发展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不过目前经济合用房住宅物业管理状况不容乐观,存在诸多问题,不仅影响了业主居住质量,同步也阻碍了整个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1.价格机制不合理从经济合用房物业管理政策来看,政府考虑到经济合用房业主对象多为中低收入家庭,为切实起到缓和中低收入人群经济困难问题,经济合用住房物业管理费一直是由政府定价或执行政府指导价,经济合用住房物业管理费原则一直低于一般商品住房收费,这使得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物业管理企业在本来就非常微利经营中愈加举步维艰,难以生存,低廉物管费用很难维持物业企业正常经营开支,政府限价与企业追求利益形成了不可调和矛盾,因此导致管理经济合用住房物业企业不得不通过减少篇三公租房租赁协议三十六团公租房租赁协议甲方乙方承租方家庭组员姓:、、、、、、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日至0000月0日止租赁期满后,重新审核,符合条件可继续承租,不符合条件予以清退第三条乙方应自觉遵守《沐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措施》、《沐阳县廉租住房管理措施》和履行本协议第二章租金、保证金及水电气等费用交纳与结算第四条乙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原则内为0元/平方米/月,超过原则为00元/平方米/月,车库租金为元/平方米/月,每年合计收取租金为000000元第一年租金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向甲方缴纳,后来每年租金在租住满一年前10日内(0000年00月00日前)缴纳第五条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住保证金为陆佰元(小写000元),由乙方负责,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向甲方缴纳,办理退房手续时甲方视乙方履约状况予以退还第六条办理租住手续后,由乙方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东部城区房屋征收实际,经同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公租房基本状况甲方同意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构造、户型,配租方式金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组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私自处分该房屋第二条租赁期限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租金原则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金原则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角分第四条租金缴纳租金按年度缴纳,乙方应于租赁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金租赁期内,局限性半个月退租,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局限性一种月退租,租金按一种月收取租金由乙方须按规定期间缴纳到甲方指定专户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签订协议之日前,乙方按3个月租金原则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协议期满或终止,乙方无o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理由,自乙方腾退出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本金第六条物业管理乙方应当与甲方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有关协议,并准时缴纳与同小区业主统一原则有关费用第七条房屋维修
1、乙方应当爱惜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不得私自变化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私自装修,不得私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妥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2、因乙方使用不妥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导致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3、甲方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为原则,定期对房屋实行检查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第八条协议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有如下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
2、甲方提供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或在房屋有效期间未尽约定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租赁房协议解除后,乙方交纳押金不予退还给甲方导致损失,乙方应赔偿导致损失
1、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
2、因就业、房产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
4、私自变化房屋构造;
5、合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有关费用;
6、无合法理由,持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方记录为准);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其他行为第九条房屋腾退
(一)乙方应自协议解除或终止后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煤气、公摊能耗、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
(二)乙方在租赁协议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临时无法退房,可以予以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租房租金原则倍计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屋,按公租房租金原则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提前收回房屋以及有前款第十条
(一)款等情形,甲方应按该房屋租金原则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前款第十条
(二)款等情形,乙方应按该房屋租金原则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租赁协议期内,因购置(含购置经济合用住房)、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应在住房(含经济合用住房)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乙方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有条件,应当在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有条件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3、因都市建设需要征收公共租赁住房,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执行
4、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协议,双方据实进行有关费用结算
5、乙方在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间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时间租赁该房屋,直至协议期满后7日内腾退该房屋,并告知甲方验房,经验房合格后终止或解除租赁协议
6、乙方承诺本协议中填写名称、联络方式、证件信息精确无误,为与甲方联络唯一方式联络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根据上述联络方式向乙方发送各项告知,发出即视为送达第十二条协议争议处理措施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种月内,乙方需按规定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到期日本协议终止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协议与之有抵触部分,以调整后法规政策为准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络电话联系电话紧急联络人联络电话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确认签字、自行办理房屋内水电、网络、有线电视、燃气等有关手续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不及时缴费所产生后果由乙方自行处理租住期满,乙方应准时向有关部门结清上述费用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原则交纳第三章公寓房使用和维修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房内配置既有装修及配套(燃气灶1台、太阳能1台及洁具1套等)设施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保护公共设施和正常使用房内设施,并做好上述设施平常维护,非正常使用损坏,乙方照价赔偿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为周转住房,乙方不得再自行进行再装修;不得私自将公寓房设施移位或改装;不得随意变动室内电线、管道位貉,不得变化其他设施摆放位路或搬离室内第九条乙方在租住期间,如发现室内设施出现阻碍安全或正常使用自然损坏,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第十条因乙方导致室内设施损坏、丢失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采用措施,进行必要维修和安装或重新添谿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并赔偿对应损失第四章协议终止、解除和续签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由此导致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1.乙方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
2.乙方合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
3.乙方无合法理由持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居住;
4.乙方私自出租、出借、转让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5.乙方私自变化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用途
6.乙方损坏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设施而不积极赔偿,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有关费用后,乙方在10日内不补足履约保证金;
7.乙方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8.乙方租住期间内,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9.其他符合《措施》中退出管理有关条件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乙方有权规定解除协议,有权规定甲方退还履约保证押金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内设施发生自然损坏或乙方乐意承担人为损坏费用时,由于甲方不能及时维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且未能及时为乙方安排其他合适住房第十三条乙方因第十一条自动终止协议,须在15日内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室中个人物品逾期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该室中所有个人物品处理权利,由甲方进行清理收房(并不承担物品保管)第十四条本协议到期或出现本协议自动终止状况,甲方对乙方租住住房进行核收,结清乙方所有应付房租、水电费等费用乙方应按期搬出住房,如继续租用(需符合《措施》规定),乙方应于协议有效期满前5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规定,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新协议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但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悖离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经办人(签字)0000月日0000月0日篇二公租房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代收租金与在保障性住房实行经租管理过程中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即代收租金按月汇缴至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月汇缴至财政专户承租家庭在规定期间内缴交租金后,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再按月向其发放对应原则租赁补助若申请家庭因年收入或住房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房管部门停发廉租住房租赁补助,按程序退出保障,由物管企业终止租赁协议这种模式推行廉租住房由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市场管理模式,深入改善保障性住房管理退出难困境,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进退机制同步,还让承租户与市场管理同步,有助于承租户自觉提高对物业维护管理意识,提高生活质量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模式研究摘要本文以保障性住房为研究对象,在对北京市首个廉租房调查和访谈基础上,运用公共财政和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现实状况和存在问题深入通过国内外文献比较研究,在比较研究国内国际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基础上,本文最终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新模式提议关键词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模式正文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背景
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大规模投入使用从1998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北京市房地产业不停稳步发展,为北京市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奉献同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体系也不停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经济合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四个层次构成住房保障体系,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明显提高根据北京市记录局记录,至间,北京市合计动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333万平方米、万套新动工保障性住房面积93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5万平方米,竣工229万平方米,2万多户住房困难家庭将搬进新居;全市保障性住房施工面积占住宅施工面积38%,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投放各类保障性住房10万套根据规划,北京市将深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明确要实现“两个50%”目自住型、改善型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占到住宅供应用地总量50%以上,新动工建设和收购保障性住房万套,占全市住宅动工套数比例到达50%以上,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再次加大
2.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面临困境虽然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已经大规模展开,不过近年来一批保障性住房小区在建成后物业管理方面却碰到了困境与设计功能完善、建设水平上等、配套设施完备等形成对比是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较为滞后,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