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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律师审查协议注意问题分享作者颖已被分享28次评论
(0)复制链接分享转载举报协议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协议审查的过程,其实是法律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协议审查最大的忌讳是埋头审查书面协议文献,不顾其他拿到一份送审协议,我一般是按如下三步进行一一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协议文献自身分为三部分开头(协议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协议是否具有这二部分,这二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协议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同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的权利义务是否完备、明确,特别是协议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期限等等重要条款必不可少,一旦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将对协议履行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下面以买卖协议为例进行说明
(1)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拟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2)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3)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也许有多种合用标准的,要在协议中明确合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查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4)价款或报酬协议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5)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3.应当约定违约责任假如没有违约责任,那么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的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所以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并且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实行办法,如补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
4.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5.协议生效条款协议成立的条件比较容易明确,而对于协议的生效由于也许会涉及到法定的审批,所以当事人在理解上也许会存在偏差,认为协议一经签署成立就生效了一般应当写明“协议自协议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协议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协议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协议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协议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设立终止、解除协议的条件协议法重要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这样一个原则O这就说明了虽然法律规定的协议解除条件,但由于其并不明确具体,因此就需要提醒当事人注旨在协议中明确这些条件,涉及解除协议后的条款,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违约所产生的损失范围及补偿,比如对于可预期利益的范围的界定,避免将来产生争议
7、为避免产生争议后出现损失,应当设立保护性的条款协议中除设定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设立其他的保护性条款特别是协议标的额比较大,履行周期比较长的,可以考虑设立定金条款、履约保证金条款、抵押、质押等,从而减少风险
8、协议解释条款对于涉外协议或者存在多个补充协议的协议,应当设立协议解释条款,一是设定当协议条款相冲突时以何种语言的文本为准;二是设定不同文本的效力顺序如建筑工程施工协议往往还涉及招投标文献及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因此,设定解释顺序特别重要
9、清洁文本条款协议中应当写明“本协议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协议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批准,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协议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协议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毕,不得在协议签字过程中出现协议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签章协议对方假如是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章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假如是公民个人,则规定其本人署名对于超过一页的协议,还应当加盖骑缝章所有的印章和签字均应当清楚、完整
2.协议附件要注意协议有无附件以及附件与主协议的关系,审查附件的内容是否与主协议一致相称多的协议其附件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按照主协议予以同等对待
3.签约时间协议落款处应当有签订的具体时间,这关系到协议生效的时间以及其协议履行期限的拟定等问题,不可小视提醒签署协议领导和授权代表,签字时留下时间这个信息是非常重要的O律师作为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在民事活动中,起草和审查协议是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均要掌握的一项基本业务律师如何审查协议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的经济协议在民事活动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显其重要了律师作为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在民事活动中,起草和审查协议是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均要掌握的一项基本业务要使协议合法、完备、可行,律师就必须从协议的原则,协议的法律关系,协议的效力及协议当事人的责任等多方面,全方位地进行审查这是律师工作必须规定,也是律师的职责之所在审查协议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订立协议的原则来分析审查协议协议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协议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的反映,其效力贯串于协议始终,并具有克服协议法的局限性的主线性的原则协议法的基本原则有《协议法》第三条平等原则、第四条自愿原则、第五条的公平原则、第六条的诚信原则、第七条的合法原则、第八条的法律约束力原同这些基本原则是审查协议时的准绳协议总体上应不违反这些规定原则对于涉外协议还要看协议是否符合结等原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二、从协议的法律关系来审查协议协议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因协议的订立、变更或消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审查协议主体协议的主体即协议的当事人,他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涉及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法通则》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作作为公民特殊形态而纳入到自然人中但个体工商户具有依法登记核准的字号,并以该字号对外交往,宜可归到其他组织中更为妥当故本文将个体工商户归入其他组织进行分析在审查协议时,自然人做为协议主体的,就要审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适当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订立协议,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订立协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订立协议;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订立与行为能力相适应的协议《民法通则》第九至十三条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协议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七条又近一步规定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问题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作,除了审查他们具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外,还要审查他或他们是否具有农村承包经营的能力和合作人的资格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要根据其所属国或居住国的具体法律规定和行为地国的法律规定,审查其行为能力的效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又可以分为公司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队法人,在平常的经济活动中,公司法人订立协议的情况比较普遍下面仅以公司法人为例来说明公司法人作为协议当事人所涉及的以下几个问题着重予以审查:1公司法人超营业范围的协议交力问题公司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取决于其经营范围,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就是无权利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行为,由此订立的协议是否当然地无效呢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合用《协议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协议,人民法院不能因此而认定无效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严禁经营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审查超营业范围的协议要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表达的真实性,当事人在协议中不违反法律规定,又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超职权范围订立的协议问题公司法人在对外订立总领事同时,由其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或其他代理人代理其订立协议《民法通则》第63条至第68条对代理行为作出规定《协议法》第48条、第49条、第50条对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越权代理的效力作出了具体规定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超越代理权范围订立协议的,除相对人知道越权的事实外,仍然由个业法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协议,除公司法人追认或者构成表见代理外,由代理人自负其责⑶公司法人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具有公司法人条件的公司应以该公司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以外,不能追究其他法人的连带责任拟定法人的条件,原则上应依工商登记为准但虽经登记确不具有法人条件的公司,由其开办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局限性的,且公司财产局限性清偿债务的,在审理案件中,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核准登记后,开办单位,投资人或其别人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避免责任的,应依法追回明确了上述问题在起诉时有助于明确被告及其诉讼请求范围4涉及公司法人工作人员犯罪的协议责任承担问题公司法人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之便进行经济犯罪的活动,给别人导致经济损失的,除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外,公司法人应承担补偿责任但别人明知公司法人的工作人员运用其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而与之来往的除外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也叫非法组织,是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它介于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做为法律主体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具有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在一定限度上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外交往举债时,如其自身拥有的财产经费足以偿债时,则由其自身偿还债务,如其拥有的财产局限性以偿付责任,则由其创设人进行偿付,创设人为其承担最终的连带责任拟定协议法律关系的主体,责任主体以及法事人的诉讼地位的前提是一方面分清协议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三、协议内容的审查协议的内容就是协议当事人经协商所达成的互相之间应承担的权利(债权)和义务(债务)协议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协议的条款来规定的《协议法》第12条”协议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涉及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该条规定了协议应具有地的重要条款当然协议条款又限于这些条款我们拟定协议时可以参照执行审查协议时,也应针对这几个方面进行对于协议的内容审查的规定是合法,具体可行,并附合交易习惯,不违反序良俗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献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第二步实质审查重要是对协议正文的审查,这是协议最关键的内容,涉及
一、协议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协议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漏掉或严重隐患、陷阱协议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协议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拟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也许有多种合用标准的,要在协议中明确合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查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协议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四、协议客体的审查协议关系的客体是债权和债务所指象的对象审查协议客体时要区分从事同的客体和客体物,以及两者的合法性规定的区别协议的客体违法导致协议无效协议客体物违法并不一定导致协议的无效
五、从协议的效力上来审查协议协议的效力涉及协议的生效,协议的无效,协议的可变更和可撤消几方面审查协议确认协议的效力,也应从以上几方面来判断,协议是有效协议,还是无效协议,是可变更,可撤消的协议不是效力待定的协议协议的生效是指业已成立的协议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协议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协议的必要条款达成合电,而其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协议法》针对协议生效估出了具体规定《协议法》第44条规定了协议生效的条件;《协议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了须经审批程序生效的条件;《协议法》第49条规定了附条件的协议的效力,《协议法》第46条规定了对期限的协议的效力《协议法》第47条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所签协议效力《协议法》第48条无权代理协议的效力,《协议法》第49条表见代理协议的效力;《协议法》第50条代表人越权行为的合效力;《协议法》第50条代有人越权行为的合效力协议法同第51条无处分权行为的协议的效力上述规定在具体审查协议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甄别拟定协议的效力无效协议,由于协议存在无效事由,协议虽已成立但自始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协议法》第52条对协议无效做出了规定,分析协议时除了要注重它的法定条件外,还要多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的因素力上来分析导致协议无效、可变更、可撤消的协议指因当事人意思表达有瑕疵而经撤消权人请求,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其内容或者使其效力自始消灭的协议,它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协议《协议法》第54条第
1.2款对可变更和可撤消协议做出了规定审查此类协议时所观注的焦点是采用何种请求权对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最有利这就规定律师根据不同当事人的利益取向做出选择
六、从协议的责任方面来审查协议违约责任即是违反协议的民事责任,除了民事责任外,协议的当事人尚有也许承担行政或者刑事的责任根据所涉及的协议的不同责任,律师审查时可以提出不同的主张假如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不同的案情可以提出规定对方继续履行协议,采用补救措施,补偿损失等规定在选择违约请求时应站在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要考虑当事人的协议性质,合作的关系,未来的交往情况,从多角度分析并跳出协议有协议的利弊,充足考虑到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取向假如协议存在违约和侵权竞合的情况就要考虑到解决纠纷的途径、方式、方法及规定比如是通过诉讼解决还是仲裁解决,是选一方所在地还是他方所在地进行诉讼(当然指那些可以选择受诉讼地的协议)总之,多方位的考虑最终为一方当事人谋取利益的最大化假如协议涉及到行政或者刑责任的情况,律师应指出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但一般情况下律师不宜直接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举报律师审查协议时,假如可以做寿到以上几点就认为已经尽职了呢?只能说先是做到了审查协议的初步工作在审查协议中,不仅要对协议进行书面的审查,并且要根据协议的不同情况做实地调查,针对协议当事人的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履约方式等各方面进行认真考察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干减少协议纠纷,即使协议出现纠纷,也能游刃有余,取得予期效果客体时要区分从事同的客体和客体物,以及两者的合法性规定的区别协议的客体违法导致协议无效协议客体物违法并不一定导致协议的无效
五、从协议的效力上来审查协议协议的效力涉及协议的生效,协议的无效,协议的可变更和可撤消几方面审查协议确认协议的效力,也应从以上几方面来判断,协议是有效协议,还是无效协议,是可变更,可撤消的协议不是效力待定的协议协议的生效是指业已成立的协议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协议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协议的必要条款达成合电,而其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协议法》针对协议生效估出了具体规定《协议法》第44条规定了协议生效的条件;《协议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了须经审批程序生效的条件;《协议法》第49条规定了附条件的协议的效力,《协议法》第46条规定了对期限的协议的效力《协议法》第47条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所签协议效力《协议法》第48条无权代理协议的效力,《协议法》第49条表见代理协议的效力;《协议法》第50条代表人越权行为的合效力;《协议法》第50条代有人越权行为的合效力协议法同第51条无处分权行为的协议的效力上述规定在具体审查协议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甄别拟定协议的效力无效协议,由于协议存在无效事由,协议虽已成立但自始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协议法》第52条对协议无效做出了规定,分析协议时除了要注重它的法定条件外,还要多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的因素力上来分析导致协议无效、可变更、可撤消的协议指因当事人意思表达有瑕疵而经撤消权人请求,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其内容或者使其效力自始消灭的协议,它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协议《协议法》第54条第
1.2款对可变更和可撤消协议做出了规定审查此类协议时所观注的焦点是采用何种请求权对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最有利这就规定律师根据不同当事人的利益取向做出选择
六、从协议的责任方面来审查协议违约责任即是违反协议的民事责任,除了民事责任外,协议的当事人尚有也许承担行政或者刑事的责任根据所涉及的协议的不同责任,律师审查时可以提出不同的主张假如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不同的案情可以提出规定对方继续履行协议,采用补救措施,补偿损失等规定在选择违约请求时应站在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要考虑当事人的协议性质,合作的关系,未来的交往情况,从多角度分析并跳出协议有协议的利弊,充足考虑到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取向假如协议存在违约和侵权竞合的情况就要考虑到解决纠纷的途径、方式、方法及规定比如是通过诉讼解决还是仲裁解决,是选一方所在地还是他方所在地进行诉讼(当然指那些可以选择受诉讼地的协议)总之,多方位的考虑最终为一方当事人谋取利益的最大化假如协议涉及到行政或者刑责任的情况,律师应指出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但一般情况下律师不宜直接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举报律师审查协议时,假如可以做寿到以上几点就认为已经尽职了呢?只能说先是做到了审查协议的初步工作在审查协议中,不仅要对协议进行书面的审查,并且要根据协议的不同情况做实地调查,针对协议当事人的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履约方式等各方面进行认真考察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干减少协议纠纷,即使协议出现纠纷,也能游刃有余,取得予期效果律师在起草、审查协议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阅协议所涉事项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协议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律师审查协议注意的问题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起草或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经济协议(本文仅探讨经济协议,以下称协议),此乃律师常规业务律师在起草、审查协议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阅协议所涉事项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协议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除了上述准备工作外,下列问题值得律师高度注意
一、应注意协议的目的性律师在着手起草或审查协议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佳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摸清当事人拟签协议的真正目的,涉及动机实践中,明明是加工承揽协议,有的当事人当作买卖协议解决;明明是一般合作建房协议,有的当事人当作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解决,结果导致协议名不副实有的当事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明明是公司互相借贷协议,确要搞成一份合作经营协议只有明确协议目的,律师才干搞清协议各方的真实意思;只有明确协议目的,律师才干拟定协议的性质及协议的准确名称;只有明确协议的目的,律师才干“规划”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只有明确协议的目的,律师才干保证协议的有效性
二、应注意协议的有效性保证协议的有效性,乃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我国《协议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断协议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严禁性规定,协议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律师在起草和审查某一协议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严禁性规定关于协议有效性问题,事实上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协议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协议目的是否合法,三是协议内容、协议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协议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协议无效,整个协议无效并不导致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协议个别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协议无效时,律师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协议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协议
三、应注意协议的平衡性所谓协议的平衡性是指协议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没有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协议,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必须“匹配”,不应出现有权利主体而没有义务主体、或有义务主体而没有权利主体的情形,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相相应过度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协议相对方的利益的协议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虽然律师是受协议一方委托,律师当然要注意委托方的利益,但若不考虑协议相对方的利益或者不注意协议的平衡性,绝对不是一个好律师!有的律师在起草协议时,还往往为协议相对方设立了诸多陷阱而沾沾自喜殊不知,你的“聪明才智”迟早会被“发现”要么你辛辛劳苦起草的协议草稿被改得面目全非或被“束之高阁”,要么你起草的协议虽然得到了签署,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这些陷阱会逐步暴露而遭到协议相对方的种种刁难最终,导致当事人的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吃亏的,还是你的当事人,甚至是你本人“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教训不可不吸!
四、应注意协议的可操作性实践中,大量协议缺少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协议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对协议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具体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协议虽规定了损失补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楚,协议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协议可操作性是协议得以有效运用、完毕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特别像建设工程协议、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BOT协议诸如此类的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协议,更需要对于可操作性做出更高的规定关于协议可操作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律师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君不见,在美国甚至我国港澳台地区,一份“简朴”的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也许长达十几页,各方权利义务规定得清清楚楚,违约责任非常详尽,对也许产生歧义的名词还用一章作出“定义”,虽然读起来有点拗口,但执行过程中不容易产生歧义、误解和扯皮从某种意义讲,协议就是立约方对协议所涉事项的事先“规划”和“设计”,这种规划和设计既涉及对立约各方“角色”的规划和设计,也涉及对交易程序的“规划”和“设计”,还涉及立约各方假如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不能达成共识一旦“诉诸法律”的“规划”和“设计”工程建设,假如规划不妥,设计不周,后果可以想象,同样,协议缺少可操作性,后果也就不言而喻了套用现代俗语解释,协议就是立约各方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具体的规则,何谈游戏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不乐意提及违约责任,或对此轻描淡写,律师在起草和修改协议中,不能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应对当事人晓以利害,不仅要规定违约责任,还得尽量详尽,使各方违约责任与其义务相一致并落到实处协议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称”,亦不要泛指如“一切”、“所有”(若必须用该字眼,就应写下“涉及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俗话说一字值钱金,协议文书表现尤为典型协议用语不确切,不仅使协议缺少操作性,并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这方面案例可以说举不胜举!
五、应注意协议结构的合理性协议结构是指协议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协议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首部一般涉及标题、协议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涉及签订协议的依据和目的(常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合用、保密、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分割性、所有协议(常见的取代条款)、未尽事宜、告知、协议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协议结尾一般涉及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实践中,严格按上述顺序排列的协议并不多见,对一般条款或通用条款如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合用、保密、告知,大部分协议均未叙述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补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协议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协议自协议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协议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协议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协议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协议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协议中应当写明“本协议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协议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批准,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协议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协议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毕,不得在协议签字过程中出现协议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其中,前8项是《协议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协议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协议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协议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协议内容繁多,并无固定模式,如何编排,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惯、经验和对协议所涉事项的精湛理解乃至律师的心境和态度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无疑是协议内容重中之重,笔者的经验是以各方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编排协议其它内容,通常做法是在对协议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协议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采用专章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然后就是各方的保证和承诺,紧接着就是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统统放在协议后半段或以“一般规定”作单章叙述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能抓住重点,二是叙述方便,三是可以保证协议整体框架的协调追求协议结构合理性就是要让协议整体框架协调、各条款功能互补,从而避免和减少协议条款之间的矛盾和歧义
六、应注意协议体例的合用性协议体例通常是指协议简繁及协议各条内容排列形式有的协议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协议力求简要;有的协议采用先有“章”,后有“条”,“条”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项有的协议只有“条”、“款”、“项”,有的协议干脆就按“
一、
二、三■・一•”顺序排列协议体例既要视委托人规定和委托人情况而定,又要与协议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限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千篇一律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协议应当是目的合法,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合用,此乃律师追求的目的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在这里,熟悉相关协议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规定协议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称重要的第三步沟通、参照与找法一般的协议,通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漏掉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沟通一一指的是与协议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协议谈判、协商及协议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协议条款中不清楚或者模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参照一一找到与所审协议相关的国家协议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协议文本、公司的协议范本等,对照在条款和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因素找法一一也就是寻找法律依据在协议审查中,一定要对照协议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断送审的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应当如何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认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依据和经济依据审查有名协议,要看协议法总则和分则对该协议的专门规定;审查无名协议,更是要审慎行事审查协议的具体内容,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协议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协议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协议的当事人是否是通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有与签订协议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协议的,要审查是否具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协议;有担保人的协议,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必要时进行工商登记查询
二、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协议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协议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批准思表达的真实性
四、审查协议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协议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协议条款进行认真审查,拟定协议条款有无漏掉,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协议条款不全和过于简朴、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协议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协议时,应对协议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拟定协议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模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保证协议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协议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审查协议是否需要通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假如协议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协议方能生效,应审查协议是否通过公证机关公证
3、假如协议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假如协议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署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假如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准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协议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市场经济社会,协议无处不在,每个公司,每个人都要不可避免地运用协议与别人打交道因此,帮助当事人审查协议,规避法律风险,已经成为是律师的常规业务之一,以下从协议审查的基本原则、具体要点等方面一一阐述之
一、协议审查的基本原则-合法有效性原则审查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应当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及《协议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协议有效性问题,事实上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协议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协议目的是否合法,三是协议内容、协议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严禁性规定,协议的有效性就能得到保障
(二)公平性原则所谓协议的公平性是指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协议,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过度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协议相对方的利益的协议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
(三)可操作性原则实践中,大量的协议缺少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协议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协议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具体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虽规定了损失补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楚,协议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协议可操作性是协议得以有效运用、完毕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特别如建设工程、合作开发房地产此类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协议,切实地贯彻可操作性原则,尤显重要
二、协议审查的具体要点
(一)协议主体资格审查协议主体是否协议直接影响到协议的合法性如建筑工程施工协议,假如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协议就归于无效审查协议主体的资格时应当注意:
1.应当区分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假如具有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当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而公司的职能部门就不具有这样的资格我们在面对小公司的时候比较容易区分,但对于规模比较大,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比较多的公司也许就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引起我们在审查过程中的注意
2.要审核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3.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协议项目,要根据协议内容审核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有的资质也许失效),如经营与电信相关的业务应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资格许可证,通信建设工程需要相应资质等级等;
4.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如根据其经营现状、以往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评价等等因素对其履行能力及信用限度进行考量,以保证签约后顺利履行协议
5.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很多情况下,不也许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也许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协议效力受到置疑实践中,重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协议时也需由法人授权
(二)协议内容的审查
1.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等
2.权利义务的内容是否明确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兹举一例,某单位联系一家单位为另一家公司提供设备,原应当签署三方协议,但是该单位为了体现自身在该项交易中所起到的作用,在签署协议时把自己和需方共同作为协议一方,供方作为另一方,但是协议中没有具体区分该单位与需方之间对于付款义务的承担后由于需方经营状况不佳,无法支付设备货款,设备供方就直接将该顾问单位告上法庭,并查封了该单位的账户其因素就在于就是协议中没有将权利义务区分清楚,导致了目前的被动状况要审查协议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