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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报告书记员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报告书记员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调研报告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司法工作书记员的参与是审判活动合法性的体现,书记员制作的法庭笔录更是重要的文书,审判工作中大量的事务性工作都是由书记员完成的我院现有书记员27名,全部为录用制书记员,其中26岁至30岁的有14人,31岁至36岁的有10人,36岁以上的有3人;大学本科学历的有25人,大学专科学历的有2人;已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有3人201*年有4名书记员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一、我院书记员管理体制的现状关于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法律规定并不多《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0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中,均有关于书记员职责的规定,主要包括接收诉讼材料、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法庭记录、宣判与送达、协助执行、诉讼文书的立卷归档等工作1995年7月起施行的《法官法》对审判人员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但对书记员没有规定,仅在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的管理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但对书记员的管理,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直到201*年,中组部、人事部和最高院才以法发201*年00000000年000000201*年0000000000000000共招录人数6552045546534545中院荔浦龙胜雁山永福平乐阳朔临桂灌阳秀峰象山七星恭城叠彩资源全州灵川兴安合计、桂林市两级法院执行书记员职务人员情况桂林市两级法院从201*年开始招录聘任制书记员,至201*年总共只招录聘任制书记员76人,而201*年桂林市两级法院共有51名聘任制书记员转为初任法官,招录的聘任制书记员远远不能满足审判业务需要,现在桂林市两级法院执行书记员职务的人员主要有三类人员4聘任制书记员、执行书记员职务的司法行政人员(下文简称为司法行政人员)、执行书记员职务的临时聘用人员(下文简称为聘用书记员)表
二、桂林市两级法院执行书记员职务人员情况表桂林市两级法院执行书记员职务人员情况表聘用书记员,38,28%聘任制书记员,25,18%司法行政人员,75,54%目前桂林市两级法院执行书记员职务人员中聘任制书记员有25名,占全部执行书记员职务人员的18%,所占比重较少执行书记员职务人员中司法行政人员有75名,占全部执行书记员4还有少量审判岗位招录人员和法官助理在任命为法官前也承担了少量的书记员工作,由于人数只有几个,且只是短暂承担部分书记员工作,本调研报告没有将其计入职务人员的55%,是目前执行书记员职务的主力军;执行书记员职务人员中聘用书记员有38名,占全部执行书记员职务人员的28%,也是执行书记员职务的重要力量
3、桂林市两级法院招录司法行政人员情况司法行政人员一般指法院招录的会计、出纳及网络管理等不直接从事审判业务的行政人员,桂林市两级法院在201*年之前招录司法行政人员的规模一直很小,但在201*年急剧上升增加至41人,201*年34人,201*年21人桂林市两级法院在201*年至201*年期间共招录司法行政人员107名,除去从事财务、网络管理及转为法官的人员后,大部分司法行政人员担任书记员表
三、桂林市两级法院录用司法行政人员数量表桂林市两级法院录用司法行政人员数量年份人数201*年5201*年6201*年201*年4134201*年21共计107表
四、司法行政人员去向表转为法官,10,9%从事行政事务的司法行政人员,22,21%执行书记员职务的司法行政人员,75,70%执行书记员职务的司法行政人员从事行政事务的司法行政人员转为法官表四显示在201*年至201*年期间桂林市两级法院招录的107名司法行政人员中,目前共计有75名司法行政人员执行书记员职务,占所有招录的司法行政人员的70%,是司法行政人员的主要去向;有22人从事财务、网络管理等行政事务占所有招录的司法行政人员21%,反映了法院对行政人员的需求,尤其是近年对网络管理人员的需要;有10人通过了司法考试转为法官,占所有招录的司法行政人员的9%
4、桂林市两级法院o书记员的待遇情况目前在桂林市两级法院充任书记员的聘任制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都是在编的法院干警,和法院其他干警完全一样聘任制书记员没有实施单独序列管理,没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聘用书记员属于雇佣性质,平均工资每月在700元至1600元之间,城区法院较县法院工资稍高,桂林市两级法院均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书记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5、桂林市两级法院书记员的学历和专业情况桂林市两级法院招录的聘任制书记员要求专业主要是法学类,要求学历普遍为本科以上,有个别法院要求学历为大专以上5,要求进行法律专业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专业笔试计满分桂林市两级法院招录201*年至201*年总共招录聘任制书记员76人学历层次很高,其中有硕士研究生1名6,大学本科71名,大学专科4名表
五、聘任制书记员学历情况表聘任制书记员学历情况大学专科,4研究生学历,1研究生学历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大学本科,71桂林市两级法院招录司法行政人员作为书记员使用时,专业要求法学类,作为行政人员使用时专业往往要求是财会、计算机及文秘,12个县区法院和桂林市中级法院要求学历为本科以上,有5个县区法院要求学历为大专以上聘用书记员的聘用由各法院自行决定,没有具体的专业和学历限制,但从调研中获悉,聘用书记员学历均达到大专以上,且本科占很高比例,专业主要是法学,这些聘用书记员主要是大学毕业后没有在当年考上公务员,又想进公务员队伍的年轻人
(二)关于法官和书记员的态度和建议调研情况56七星区法院、龙胜县法院招录聘任制书记员要求学历为大专以上在任书记员期间考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为著名法学家吴汉东教授
91、关于书记员队伍职业化的态度关于书记员队伍是否应该职业化,法官和书记员的态度存在一些差异在本次调研中,我们发出并收回的526份法官卷,有379名法官认为书记员队伍应当职业化,占所有受访法官的72%;有147名法官认为书记员队伍没有必要职业化,占所有受访法官的28%表
六、法官对书记员职业化的态度表法官对书记员是否应当职业化的态度无所谓,6,1%没必要,141,27%应当没必要无所谓应当,379,72%本次调研,发出并收回书记员卷75份,有36名聘任制书记员认为书记员队伍应当职业化,占所有受访任制书记员的48%;有39名聘任制书记员认为书记员队伍没有必要职业化,占所有受访法官的52%O表
七、聘任制书记员对书记员职业化的态度表聘任制书记员对书记员职业化的态度没必要,39,52%应当,36,48%应当没必要从表
六、表七可以看出,法官对书记员是否应当职业化意见较为统一,大部分法官认为书记员应当职业化;聘任制书记员对书记员是否应当职业化争议较大,认为书记员队伍没有必要职业化和认为书记员队伍应当职业化人数相当在座谈研讨时,调研组发现倾向于书记员队伍没有必要职业化的法官往往年纪较大,他们认为书记员职业化会使聘任制书记员失去上升渠道;认为书记员应当职业化的法官往往是从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出发,希望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书记员队伍聘任制书记员本身对书记员是否应当职业化较为矛盾,专业化意味着其不能担任法官,但从其工作来说又体会到了书记员专业化的客观需要
2、关于书记员最需具备的能力的调研情况在书记员最需具备的能力的问题上,法官和聘任制书记员的观点大致一致,较多人赞同记录、速记、打字速度等专业技能为书记员最需具备的能力我们发出并收回的472份法官卷7,有345名法官认为书记员最需具备的能力为记录、速记、打字速度本次问卷发出并收回的526份法官卷,但出现了54份问卷在该题同时选了记录、速记、打字速度和法律专业知识两项,成为废卷,本题只有472份属于有效问卷等专业技能,占所有有效问卷的73%;有127名法官认为书记员最需具备的能力为法律专业知识,占所有受访有效问卷的27%O表
八、法官认为书记员最需具备的能力法官认为书记员最需具备的能力法律专业知识,学历,0,0%127,27%记录、速记、打字速度,345,73%法律专业知识记录、速记、打字速度学历我们发出并收回的56份书记员卷8,有44名聘任制书记员认为书记员最需具备的能力为记录、速记、打字速度等专业技能,占所有有效问卷的79%;有12名聘任制书记员认为书记员最需具备的能力为法律专业知识,占所有有效问卷的21%o表
九、聘任制书记员认为书记员最需具备的能力聘任制书记员认为书记员最需具备的能力法律专业知识,学历,0,0%12,21%法律专业知识记录、速记、打字速度学历记录、速记、打字速度,44,79%
3、对广西高院从聘任制书记员中遴选法官的态度8本次问卷发出并收回的75份书记员卷,但出现了19份问卷在该题同时选了记录、速记、打字速度和法律专业知识两项,成为废卷,本题只有56份属于有效问卷对广西高院从聘任制书记员中遴选法官问题上,法官和聘任制书记员的观点高度一致,绝大部分法官和聘任制书记员表示赞同在本次调研中,我们发出并收回的526份法官卷,有512名法官赞同从聘任制书记员中遴选法官,占所有受访法官的97%;有14名法官不赞同从聘任制书记员中遴选法官,占所有受访法官的3%o表
十、法官对从聘任制书记员中遴选法官的态度法官对从聘任制书记员中遴选法官的态度不赞成,14,3%赞成不赞成赞成,512,97%本次调研,发出并收回书记员卷75份,有65名聘任制书记员赞同从聘任制书记员中遴选法官,占所有受访聘任制书记员的87%;有10名聘任制书记员不赞同从聘任制书记员中遴选法官,占所有受访聘任制书记员的13虬表
十一、聘任制书记员对从聘任制书记员中遴选法官的态度聘任制书记员对从在编聘任制书记员中遴选法官的态度不赞成,10,13%赞成不赞成赞成,65,87%在座谈调研时,我们询问了大量支持书记员专业化的法官为什么还赞同从聘任制书记员中遴选法官,他们认为201*年以来招录的聘任制书记员实在是太优秀,大部分人比现在的法官优秀,且都符合担任法官的条件,没有理由阻止其担任法官,广西高院的举措非常及时,否则将会出现大量优秀人才流失
4、法官对当前实施的聘任制书记员制度的评价在本次调研中,我们发出并收回的526份法官卷,有415名法官认为当前实施的聘任制书记员制度不能实现书记员职业化,占所有受访法官的79%;有111名法官认为当前实施的聘任制书记员制度能实现书记员职业化,占所有受访法官的21%调研显示,法官认为聘任制书记员制度的实施已偏离初o衷,无法实现书记员职业化表
十二、法官对现行的聘任制书记员制度的评价现行聘任制书记员能否实现书记员专业化能,111,21%能不能不能,415,79%
5、关于聘任制书记员问卷调查的其他情况9本次调研,发出并收回书记员卷75份,有22名聘任制书记员在报考前了解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占所有受访聘任制书记员的29%;有53名聘任制书记员不了解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占所有受访聘任制书记员的71%在前期报考的聘任制书记员中了解聘任制0书记员制度的较少,后期报考的聘任制书记员了解聘任制书记员制度较多有32名聘任制书记员报考聘任制书记员为找一份稳定工作,占所有受访任制书记员的42%;有43名聘任制书记员称报考聘任制书记员是由于不了解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属于误报,占所有受访聘任制书记员的58%为找一份稳定工作的聘任制书记o员中大多数为女性和少量未通过司法考试的男性在受访的75名聘任制书记员中,有27名聘任制书记员满意现在的工作状况,占所有受访任制书记员的36%;有48名聘任制书记员不满意现在的工作状况,占所有受访聘任制书记员的64%o在48名不满意现在的工作状况的聘任制书记员中,有13因篇幅问题,书记员卷的未在上文叙述的项目将在本段一起叙述15名因待遇问题不满意现在的工作状况;有35名因不能当法官而不满意现在的工作状况10
三、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分析
(一)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名存实亡从201*年至201*年桂林市两级法院招录的聘任制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情况来看,聘任制书记员完全被司法行政人员取代,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在桂林市及广西其他地区名存实亡表
十三、桂林市两级法院录用聘任制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数量桂林市两级法院录用聘任制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情况司法行政人员聘任制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201*年201*年201*年201*年201*年桂林市两级法院自201*年开始招录聘任制书记员,201*年至201*年共招录聘任制书记员76人,201*年和201*年招录人数最多,分别为37人和32人,201*年招录6人,201*年招录1人,201*没有法院招录聘任制书记员桂林市两级法院在201*年之前招录司法行政人员的规模一直很小,但在201*年招录的人员突然增加到41人,201*年为34人,201*年为21人10填本题时,调研组设定了假设条件“不考虑从聘任制书记员中遴选法官”
[18]号文件下发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用以专门规范书记员管理和工作我院目前在书记员管理上的做法与全国大多数法院都是基本一致的,通常做法是一是书记员实行分散管理,分布于刑庭、民庭等各职能庭和基层法庭二是书记员从事的工作相对稳定,如刑庭书记员只负责刑事案件的记录,而不负责民事案件的记录三是书记员的晋升方向是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书记员只是一个过渡阶段,很少有终身当书记员的四是书记员职能低于助理审判员,且书记员没有单独的职务序列,书记员不再划分等级实行当前的书记员管理办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首先促进了书记员素质的提高书记员职责明确,改变了过去审书代劳的现象书记员有统一的工作规范,改变了由审判员考核评价标准不一的问题,不少书记员均已采用电脑或速录机记录,记录的速度、质量、美观程度都大有改善卷宗装订井井有条,各种审判内勤工作质量都得到明显提高;其次促进了监督机制的健全当前书记员管理模式,包揽了审判前后的一切琐事,促进了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有利于保证及时开庭和在审限内结案,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使审判重心真正放到了庭上,符合控辩式庭审及时开庭、当庭宣判的要求从制度上减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前与法官接触的问题,有利于公正办案
二、《管理办法》试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种传统书记员的管理体制曾经发挥过很大积极作用,但与形势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出现的弊端也不少主要表现在:一是忽视了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书记员工作的核心是记录工作和其他审判辅助工作,不同于法官的职能《法官法》第2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工作虽与审判工作是相辅相成的,但二者并不存在附属或递进的关系从书记员中选拔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不仅造成书记员队伍不稳定,而且使审书比例失调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有的法院只得让助理审判员同时兼任书记员,甚至审判员之间互相代为记录或者到别的庭去“借”书记员有的法院干脆从社会上招聘书记员,素质难以保证二是忽视了书记员工作的独立性将书记员分散各庭,由法官传、帮、带,完全附属于法官的一审一书关系会在工作中过多地融入个人感情因素,甚至形成某些共同利益而可能发生违法违纪现象,书记员对审判员对监督作用甚微三是忽视了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性由于书记员职务的过渡性,使书记员失去钻研业务的源动力,造成书记员队伍素质很难提高和思想的极度不稳书记员大多重视法律业务的学习,而忽视记录、归档等书记员基本素质的训练,不能为审判工作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书记员和审判员都是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员,其工作都是相当重要、缺一不可的因此,不改革书记员工作管理体制,就很难发挥书记员的职能作用
三、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改革书记员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已经于1998年7月1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也提出了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也在进行按照控辩式庭审的要求,法官不再包揽调查取证,举证责任由当事人负担,这使审书分离成为可能总结我国书记员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书记官管理方法,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实行职业化、专业化的书记官管理体制书记员与书记官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反映了其地位、工作性质的不同书记官的工作虽以事务性为主,但并不全是事务性的,他的工作也体现一定的职权,产生一定的诉讼效力实行书记官制度,可以考虑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实行书记官集中管理制度对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在法院内部设书记官处,作为书记员的业务主管部门,地位与法院其他内设机构平行书记官与审判庭分离,使书记员完全附属于审判员的工作关系转变到辅助审判员办理个案的合作关系书记官处的职责不仅包括接收案件材料、法庭记录等工作,还亨有分送案件、安排开庭日期、确定出庭的书记官等权利二是实行书记官单独序列管理制度可以书记官职务的特点,设立相应的职级,如助理书记官、书记官、副主任书记官、主任书记官、书记长等书记官的最低职级可以考虑低于法官最低职级一级但不实行书记官职务终生制,如录用制书记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就可以迈进法官行列,并保障可以按序列同等正常转任晋升三是健全书记官管理制度包括书记官的任职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工作程序等均要有相应的制度落实任用书记官的条件除了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外,要着重看是否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记录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任职资格应有别与法官通过建立《案件材料移送制度》、《书记官分案制度》、《安排开庭制度》、《法庭记录制度》等日常工作制度以保证书记官处工作的正常运转改革书记员管理体制,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项大胆的尝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审判机关应大胆实践,不断总结经验立法部门应完善立法,对书记员的管理体制及早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为书记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依法治国服务前进还是后退关于西部地区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内容摘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年联合发布《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书记员职业化改革广西桂林市两级法院从201*年开始大规模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在落实中存在以下问题
(1)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名存实亡;
(2)书记员队伍重返“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模式;
(3)聘任制书记员制度落实异化,忽视书记员工作专业性,职业化难以实现,录用标准过高,标准混同,聘任合同签订流于形式,单列未实行,社保缺失;
(4)聘用书记员责任心缺乏和技能不足等问题综合调研情况,调研组建议
(1)坚定书记员队伍职业化信念,停止招录司法行政人员;
(2)更新观念,正视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书记员是书记员职业化的一条可行之路;
(3)加大宣传,减少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误解;
(4)认真贯彻落实聘任制书记员制度,落实合同管理,完善社保体系,变更招录专业要求,侧重专业性,降低招录要求,稳定书记员队伍,完善书记员职级晋升制度;
(5)合理规划,科学建设法院队伍;⑹加强对现有书记员的技能培训,与聘用书记员签订保密协议和责任状,增强聘用书记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心关键词聘任制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化、改革
一、调研背景、目的、方法及经过
(一)调研背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法院书记员与审判人员同属行政干部序列,一直沿用着“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晋升模式这种高度计划性的人事管理体制与计划经济相适应,但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变革,它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审判制度的需要,存在“书记员队伍不稳,专业素质不高;”“法官队伍膨胀”;“法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审判工作受到影响”;“录用标准混同,人才资源浪费”等弊端1针对如上弊端,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以及试点改革,结合我国法治现代化的需要,最终确立了书记员聘任制201*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也发布了《人民法院书记员聘任合同(示范文本)》,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被定义为“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并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彻底斩断了以往“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法官晋升模式桂林市两级法院从201*年开始大规模招录聘任制书记员,但在两年之后我市两级法院纷纷停招聘任制书记员,改招录大量司法行政人员201*年11月广西高1参见刘武俊《我国法院书记员管理制度及其变革》载《郑州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年第12期;刘武俊《论法院书记员管理制度》载《中国司法》201*年第3期;郑晓静《书记员制度改革的反思与展望》载《云南大学学报》201*年11期院组织考试从聘任制书记员中选拔初任法官我市乃至全广西各级法院对聘任制书记员制度的去留感到迷茫.
(二)、调研目的本调研报告意在通过对我市两级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了解《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后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和聘任制书记员制度的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并试图提出解决方案
(三)、调研方法和调研经过调研方法
1、从政治部获取我市两级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相关数据,统计各法院书记员情况;
2、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法院书记员队伍的实际情况,聘任制书记员制度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3、通过与法官和聘任制书记员座谈研讨,更直观的发现问题,听取建议;
4、通过网络和报刊收集全国其他地区书记员招录信息及书记员制度改革的做法调研经过在201*年9月拟定调研大纲后,调研小组于10月中旬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获取了201*年至201*年全市两级法院录用聘任制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法官助理的数据在本次调研中,调研小组设计了三种调查问卷,第一种为关于书记员队伍建设的调查问卷(法院)(下文简称为法院卷),反映所在法院书记员队伍的基本情况,由法院政工部门填写,第二种为关于书记员队伍建设的调查问卷(法官)(下文简称为法官卷),反映法官对书记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由办案法官填写第三种为关于书记员队伍建设的调查问卷(聘任制书记员)(下文简称为书记员卷),反映书记员的态度和意见,由书记员填写201*年11-12月调研组开展问卷调查,法院卷共发出18份,收回18份2;法官卷共发出526份,收回526份;书记员卷发出75份,收回75份3201*年12月至201*年3月期间,调研小组分赴桂林市恭城县法院、荔浦县法院、全州县法院、灌阳县法院、兴安县法院、龙胜县法院、资源县法院、永福县法院、秀峰区法院、雁山区法院、七星区法院、象山区法院实地调研,并与兄弟法院法官和书记员座谈此外,调研小组还通过网络,收集了201*年至201*年全国各省市招录聘任制书记员的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以及部分地区书记员制度改革举措
二、调研的基本情况
(一)桂林市两级法院书记员队伍基本情况
1、桂林市两级法院招录聘任制书记员情况桂林市两级法院自201*年开始招录聘任制书记员,201*年至201*年共招录聘任制书记员76人,招录聘任制书记员最多的是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在201*年至201*年期间各招录了6名聘任制书记员,招录聘任制书记员最少的是永福县人民法院,在201*年至201*年期间没有招录1名聘任制书记员从年度招录来看,201*年和201*年招录人数最多,分别为37人和32人,201*年招录6人,201*年招录1人,23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份,17个区县基层法院每院1份除实地座谈研讨的法院外,法官卷和书记员卷通过内网发放到桂林市两级法院,由各法院打印,组织填写,然后邮寄给调研小组201*没有法院招录聘任制书记员表
一、桂林市两级法院201*-201*年度录用聘任制书记员数量全市法院各年度录用聘任制书记员数量201*年201*年2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