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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XX县区人民医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粤府〔2006〕37号),现结合实际,制定医院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第二条卫生专项资金指中央、省、市级财政为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卫生事业进展,安排的有专门用途的经费卫生专项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下列简称项目资金)第三条卫生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用途,按照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分配、管理、使用与考核按照“谁分配,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钱随事走,权责一致”的管理原则,实行资金分配责任制与资金使用责任制第四条卫生专项资金应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户或者专账核算第五条医院统一负责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要紧领导负要紧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明确项目执行人员(包含负责人、经办人),项目执行人员应全面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任务,实现工作目标;定期报送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进度统计报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范使用资金,提供的经费报账资料应真实、有效;负责项目绩效考评第六条使用卫生专项资金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与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目标、范围、内容、任务、执行时间、资金管理、组织管理措施与监督评估要求编制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应提出资金分配原则,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不得在实施中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实施方案与资金分配方案应报送市财政局与卫生局审定、备案第七条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核,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保障项目资金安全与合理有效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对项目资金单独设立账户或者专账,按年度、项目、资金类别等进行总分类核算与明细分类核算;应明确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包含负责人、审核人、经办人),财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保证项目经费支出有效与财务管理的连续性第八条项目财务人员应遵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规定,根据卫生专项资金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真实记录、核算与反映项目资金收支活动,按时编报财务报表;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审核经费报销凭据,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方法正确、记账准确、内容完整、符合时限,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违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协同项目执行人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考评第九条项目资金应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用途,要紧是与项目活动直接有关的设备与药品费、耗材试剂费、培训费、宣教费、管理费、人工费、工作补助、救治补助与其他等支出项目经费支出应操纵在项目资金预算额度内,严格开支标准与审批程序第十条项目经费使用支付应明确项目方案名称、年度、下达资金文号、资金用途与支付额度等;提供的原始凭证务必是国家统一正式收据或者发票,且内容完整、清晰;劳务费、讲课费、人员费用、工作补助等发放给个人的自制原始凭证,务必有领款人签字与有关信息;培训经费开支务必有培训记录清单及有关证明文件等;报账凭据,应有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的签名与签署日期,负责人签名应当明确表示是否同意报账第十一条卫生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应纳入单位资产管理,严格按照《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执行,严禁变为私有财产第十二条项目资金务必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方式截留、挤占与挪用,严禁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类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与基建等,严禁用于发放各类福利支出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使用,应按《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项目完成后,应对项目执行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考评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项目管理方案与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为根据进行,要紧内容包含
(一)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包含项目管理方案中规定的工作任务数量与质量等完成情况;
(二)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含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项目的重视程度、组织协调力度、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落实等;
(三)项目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情况,包含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
(四)项目实施的效果,包含项目实施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项目持续影响等;
(五)其他第十五条项目执行单位应按要求开展自评与考评工作,定期对本单位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项目组织管理、财务状况及项目成效进行考核、分析;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绩效考评,并提交考评报告第十六条医院应自觉同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对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