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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两方面因素再加上难以对平台进行有效、及时监管,以追求私利为本质目的的平台难以招维护公共利益作为首要目标以饿了么外卖店铺事件为例,正是因为饿了么在平台自我规制缺乏有效及时的外部监督从而导致平台可以堂而皇之的利用假图片、假证明使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商家通过平台上线经营这种问题的出现,个人认为存在以下三点原因首先,监管治理经验的匮乏借助互联网兴起的第三方平台于近10年内开始飞速,作为一个新兴产物其具有和传统平台不一样的特性与特点缺乏对其的认知与了解难免导致监督与管理出现批漏加之此类平台的发展中国居于世界领先地位,难以通过其他国家的制度、监管规定汲取经验,只能通过不断的实践与摸索总结经验教训I其次,外部约束机制效果不佳现阶段,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自我规制的外部约束机制基本上还是通过监督实现主要包括政府监管部门会通过抽查,检测,检查等方式对平台进行监督,以及媒体等组织也通过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饿了么事件也是通过此种方式曝光出来为社会所知但平台的交易量巨大,以“美团”为例,2020年Q3财报显示,美团年度交易用户
4.8亿,餐饮外卖日均交易笔数同比增长
30.1%至
34.9百万笔,活跃商户650万9客观来讲,监督的频次与平台的海量交易量之间规模悬殊,难以起到震慑效果在此种监管模式下,难以实现对平台的有效监管也难以在平台出现规制不足情形时难以有效承担托底责任最后,平台监管规定有待完善平台监管相关规定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未能设计相应的免责、豁免条款,难以刺激平台积极性在《食品安全法》对于审查,审核标准以及免责事由未做详尽规定的情况下,虽然《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虽然对于审查标准,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与规定比如《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要求平台对于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络第三方需持续承担审查义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要求网络第三方平台采取现场核实的方式实现审查义务等叫旦在《食品安全法》未设置免责、豁免条款的情形下,相应的行政法规、规章也不能自行进行规定二是惩处有待完善,对于网络平台的事后惩罚主要通过行政查处来实现即行政处罚与约谈处罚程序严格,过程透明公正,约束力强但成本较高;约谈成本低,相对灵活但约束力较低两种模式组成的查处方式虽说可以相互补充,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在行政处罚中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最高可以对网络第三方平台处以二十万,五十万的罚款,访问时间:年月号9http://www.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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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949.html,202112510赵鹏《超越平台责任一网络食品交易规制模式之反思》,载《华东政法学报》2017年第1期,第而根据大平台的交易量和盈利利润来看,二十万或五十万的限额罚款远低于平台69页违法可能获取的利益,而没收违法所得,因为没有针对网络平台通过违法行为通过网络效应带来利益的计算方法,使得采取传统的计算违法所得方法往往会低估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违法所得从而导致行政处罚难以取得良好的震慑与监督作用警告此类通过社会舆论压力,迫使违法对象整改的温和的措施对于已经充分培养了用户习惯且具有垄断地位的网络平台形同虚设,无法达到处罚目的在约谈中往往是监管部门与平台的闭门对话,利益相关者没有参与机制不利于问题的实质性解决同时约谈与处罚之间没有衔接机制,约谈旨在督促平台快速整改落实以达到排除食品安全风险的目的,但约谈与处罚之间衔接机制的缺乏使得约谈的法律后果不明确,缺乏强制力反而使其流于形式,成为规避处罚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