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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制定医共体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明确医共体的长期发展方向和阶段性目标,确保医共体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相适应
(二)制定并在医共体各医疗机构推行统一标准的运营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确保各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等方面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三)科学合理地确定医共体内各紧密型医疗机构的规模、布局和功能,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四)建立医共体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分工,制定在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差异化服务、大型医疗设备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五)制定医共体紧密型医疗机构管理层的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层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六)对医共体紧密型医疗机构人力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I、考核、调配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
(七)对医共体紧密型医疗机构资金、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和资产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产运营效益
(八)逐步完善医共体各医疗机构物资统一配送体系,实现后勤保障系统资源共享,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九)统筹医共体内各紧密型医疗机构的专业学科发展、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及重要人才的引进,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十)统一组织科研项目以及重大技术项目的攻关,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医疗服务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十一)规范各种业务管理标准,建立统
一、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实现业务管理资源的共享建立各种检验、功能检查项目申请和检查报告的通用制度,提高医疔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逐步建立医共体统一标准的信息平台,实现网络系统和数据信息的共享,提高医疗服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十二)对医共体成员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管理指导,帮助成员单位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十三)修改章程,决定医共体其他有关事项,确保医共体的发展能够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需求第八条牵头医院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医共体内各项规章制度,承担一般疑难复杂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实现与成员单位有效对接,做好辖区病人的接、转诊等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床位的使用和管理,建立一体化管理机制;做好医务人员上下交流和出诊工作;承担成员单位专科对口扶持、人员带教与培训、检查检验绿色通道和远程会诊等工作负责组织医共体日常工作例会,做好工作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汇总等其他工作,及时向县医共体试点领导小组和县卫健局报送此外,牵头医院还应积极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医共体内部的医疗技术创新和学科发展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医疗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医共体的整体水平同时,牵头医院要注重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成员单位的医疗质量监督和指导,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安全、有效、优质的医疗服务第九条成员单位职责
(一)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慢性病治疗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负责接受上级医院根据需要下转病人的后续治疗,确保患者能够得到连续、全面的医疗服务
(二)负责村卫生室开展居民签约服务工作的推广,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居民签约就诊,引导患者优先在基层、县内就诊,逐级转诊,确保本区域内病人县域就诊率逐年提图并达到90%左右
(三)接受医共体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医共体决定,服从医共体纪律,支持医共体工作,维护医共体的利益,完成医共体安排的各项任务成员单位还应积极参与医共体的各项活动,加强与牵头医院和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医共体的发展注重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同时,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居民的健康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居民健康水平的提升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条牵头医院权利与义务
1.负责医共体的日常工作运行,组织制定双向转诊、对口扶持、人员培训,检验检查绿色通道,建立面向成员单位的会诊、诊断、检查中心,医师多点执业等鼓励措施和医共体工作计划
2.承担一般疑难复杂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开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医疗技术和常规诊疗技术,努力控制县域住院病人外转,为实现将90%左右住院患者留在县内提供技术支撑
3.负责成员单位上转病人的接受及治疗,并确保建立上转病人接诊绿色通道,为上转患者提供良好服务
4.负责联系上级医院,确定县外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作为县级外转定点医院,与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做好县内外转病人的转诊服务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并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及病人满意度等
5.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的后勤化社会服务
6.牵头医院有权对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牵头医院有义务为成员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I,帮助成员单位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第十一条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医共体成员平等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共同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医共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医共体内的资源共享权,包括医疗设备、技术、人才等资源的共享
(二)紧密型成员单位可增挂“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牌子
(三)对医共体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医共体赋予的其他权利
(五)享有向牵头单位提出技术帮扶需求的权利医共体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医共体的决议,服从医共体的管理
(二)维护医共体的声誉和利益
(三)医共体成员之间实行双向转诊,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四)团结合作,顾全大局,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医共体的各项工作
(五)医共体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成员单位有义务按照医共体的要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七)成员单位有义务积极参与医共体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第五章监督与问责第十二条本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章程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县医管委、县卫健局、医共体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本医共体成员单位间发生的有关争议,首先由医共体会议解决医共体不能解决的争议,提请县医管委、县卫健局协调解决第十四条问责
(一)医共体成员单位均为问责对象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二)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在县、乡、村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医疗活动中,因工作不协调、不能顾全大局、不服从医共体管理的机构或个人,以及侵犯群众利益或违反医保政策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问责
(三)医共体成员单位发生问责事项的,视情节轻重、损害和影响程度进行问责
1.未能完成医共体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但情节轻微,对医共体工作推进损害和影响较小的,由医共体对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医共体”内部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未能完成医共体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情节较重、对医共体工作推进损害和影响较大的,由医共体责令单位负责人在医共体大会上公开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3.未能完成医共体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情节严重、对医共体工作推进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向县医管委和县卫健局报告,纳入年度考核,直至建议免去院长职务第十五条医共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2次,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提议召开医共体要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到会的医共体成员单位必须占医共体成员的半数以上,表决时同意票必须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做出相应的决议此外,医共体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定期对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患者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成员单位的绩效挂钩同时,医共体应加强对医保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医共体成立后,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期限如未做特别规定,将自动延续第十七条本章程根据县域医共体实施情况,可以适时修改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人民医院医共体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