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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商广场建筑工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927”信息来源坪山新区发布时间字体大中小打印2016-10-2000:00:00分享到年月日上午时分许,位于坪山新区中山大道与比亚迪路交汇2016927830处西北面的潮商广场建筑工地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烧损建筑工地栋东北面楼内堆B1放的建筑材料及至层外架的安全防护网过火面积约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11190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1200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新区领导批示,月日,新区成立了由安监局牵928头,公安消防监管大队、城市建设局、纪检监察局、总工会(组织人事局)、坪山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目前,事故调查工作已完成,并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概况坪山新区潮商广场项目位于中山大道与比亚迪路交汇处西北面,建筑面积约万11平方米,施工现场处于装饰装修阶段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潮商东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商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深圳市金世纪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纪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公司”),幕墙及铝合金门窗专业分包单位为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华公司)年月日,潮商公司与茂华公司签订《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2015119窗工程施工合同》,将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发包给茂华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潮商公司、金世纪公司和茂华公司三家单位签订了《潮商广场项目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协议书》,金世纪公司和茂华公司两家单位签订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对三家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茂华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由金世纪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基本情况年月日上午,茂华公司电焊工刘旭伟等人在经理郑伯洪安排和班组2016927长廖俭明组织下,到潮商广场建筑工地栋楼外墙进行避雷针安装工作B3时分左右,电焊工刘旭伟等人开始避雷针焊接作业时分许,刘旭伟730830焊完第一根避雷针,准备焊第二根,听到楼下有人喊着火了,看到一楼着火,就立即离开现场火灾发生后,建筑工地项目部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并于上午时分扑灭明火915经调查核实,此次火灾是由于刘旭伟等人焊接作业飞溅的火花、焊渣掉落在一楼易燃的建筑材料上引起的,火灾烧损潮商广场建筑工地栋东北面一楼堆放的建筑材料B挤塑聚苯板及一至十一层外架的安全防护网,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平方米,190直接财产损失元1200
三、事故原因分析.防止焊渣掉落防护措施不到位茂华公司电焊工刘旭伟动火作业前,将一个自1己制作的接火斗放在焊接点的下方,但由于接火斗太小,不能完全接住焊接过程飞溅的火花,未能有效防止电焊火花、焊渣飞溅和掉落,最终导致引燃了B栋一楼可燃的建筑材料.工人违章作业茂华公司电焊工刘旭伟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焊作业,具备电焊作业的基本安全知识和懂得电焊作业的审批流程,在没有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动火作2业审批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从事电焊作业,属违章作业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茂华公司经理郑伯洪、班组长廖俭明均未按照规定向3总包单位申请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也未有效告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违章指挥电焊工刘旭伟在潮商广场项目建筑工地从事焊接作业,作业现场没有清理周边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防止焊渣掉落等消防安全措施,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茂华公司在组织安排工人从事电焊作业时,4未安排其他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同时,作为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史光雄也未到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致使电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性质认定综上,潮商广场・建筑工地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927”指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火灾事故
五、相关责任处理情况-刘旭伟,作为茂华公司电焊工,在没有按规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审批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从事电焊作业,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止焊渣掉落等安全防护措施,属违章作业引起火灾,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坪山公安分局已对违法行为人刘旭伟处以治安拘留十日
(二)史光雄,作为金世纪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该公司从事电焊作业现场疏于安全管理,未到作业现场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坪山公安分局已对违法行为人史光雄处以治安拘留十日
(三)郑伯洪,作为茂华公司潮商广场项目工地经理,未按照规定向总包单位申请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违章指挥电焊工从事焊接作业,作业现场没有清理周边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防止焊渣掉落等消防安全措施,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坪山公安分局已对违法行为人郑伯洪处以治安拘留十日
(三)茂华公司,作为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组织安排工人在潮商广场项目建筑工地从事焊接作业,属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新区安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金世纪公司,作为潮商广场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对潮商广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茂华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发现、制止工人违章作业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新区城建局已对潮商广场总承包项目下发《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深坪建停号),责令总承包单位金世纪公司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2016]008经城建局会同公安消防监管大队组织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生产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新区城建局要切实落实潮商广场项目停工整改措施,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待整改完毕后,城建局要会同公安消防监管大队组织力量进行严格复查,确保施工现场隐患全面整治完毕方可同意复工
(二)新区城建局、公安消防监管大队要按照月日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927国庆节前建筑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新区正在开展的16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立即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建筑工程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潮商广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分包单位应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建筑施工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当前正值双创周”及换届期间,十八届六中全会也召开在即,各办事处、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防范亡人伤人火灾事故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对秋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早各项防火工作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力争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发生潮商广场建筑工地火灾事故调查组“927”年月日201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