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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管理制度(WHNYLM/ZD-086-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检修管理,提高设备检修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设备大修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第三条设备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第四条设备检修应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状态维修、预防维修和事后维修等多种检修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可靠性为中心的检修,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检修第五条设备检修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二)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
(三)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科学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和降低检修费
(四)以安全运行为主,设备检修周期与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
(五)设备检修、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第六条在设备检修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第五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及检修措施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机电动力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附件
1.WHNYLM/ZD-086-JL01检修计划表
2.WHNYLM/ZD-086-JL02检修计划完成情况表
3.引用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记录检修.计划表编号WHNYLM/ZD-086-JL01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维修内容所需材料维修时间维修人员检修负责人检修计划完成情况表编号WHNYLM/ZD-086-JL02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完成时间维修人员验收人员1234678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八条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设备检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利民公司机电副总经理副组长机电动力部部长成员机电动力部全体成员及各生产单位机电副厂长第九条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公司的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制定和修订公司设备检修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并检查和监督公司各生产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单位设备检修计划检查考核工作,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优质、高效
(四)负责组织检修的承包商资质审核及招标工作
(五)负责各单位设备大修项目的上报及合同签订工作
(六)总结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开展设备检修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和应用先进设备检修管理方法和技术第十条供销部职责
(一)按设备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的要求及时、足额、优质、价格合理供应所需物资及配件
(二)对所供物资的质量负责,确保满足生产和使用周期的要求第十一条设备使用单位是设备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其职责
(一)贯彻执行利民公司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二)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上报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
(三)负责设备检修和紧急抢修的现场管理
(四)负责或参与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第三章检修计划管理
(五)负责设备检修资料和数据的整理归档第十二条设备检修计划是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单位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的主要依据第十三条各生产单位机电负责人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订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定期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计划、制订检修方案提供依据第十四条各生产单位应于每月25号之前上报月检修计划,每年10月中旬将年度检修计划上报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第十五条设备使用单位编制的设备大修计划按本单位管理程序和规定逐级上报,经审批后下达执行大修计划的调整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第十六条机电动力部应加强对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大力推行信息管理技术第十七条对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采取紧急抢修,迅速恢复正常生产,同时补办检修计划审批手续第四章检修项目实施管理第十八条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及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检修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检修承包商资质、施工人员资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工作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每一个检修项目应指定专人作为施工代表对检修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第十九条外委维修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按合同法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签订维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和责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质量和验收标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配件的供应和采购、项目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基本条款内容,同时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规范施工
(二)承包商必须遵守利民公司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向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提供承接检修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并持证上岗,自觉接受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的检查、监督、管理和验证
(四)承包商分包检修项目时,施工管理和质保体系由承包商对利民公司全权负责第二十条所有外委维修的项目应先签订合同再组织施工突发性生产紧急抢修项目可直接组织施工,但应补签合同第二十一条各生产单位能自修的设备必须自修,不得外委维修第二十二条装置停车检修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质量安全环保措施、计划项目、施工方案、检修费用、图纸资料、备件材料、施工力量、施工机具等“八落实”的要求第二十三条装置停车检修和重大设备抢修应用网络技术绘制总体检修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重点检修项目要有严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第二十四条装置停产检修期间,应设立停产检修指挥组织机构,由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检修工作第二十五条设备检修前使用单位应做好工艺吹扫置换和隔离措施,加强与检修施工人员的联系,严格执行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十六条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做到“三不落地”、“三条线”、“三不见天”、“三净”“三不落地”工具和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油污和脏物不落地“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打开的设备不见天“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当天垃圾当天清,工完、料尽、场地清第二十七条设备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四不开车”“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四不开车”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没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不合格不开车第二十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修订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有计划地组织采购或自制,采购备品配件要确保质量,满足设备检修需要第二十九条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检修调换下来的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和零部件,要及时修复入库,妥善保管需要改制或代用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检修期间要做好测绘工作第三十条检修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检修的总结工作和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第五章检修质量管理第三十一条设备检修过程中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乌海能源公司发布的有关法规、标准、规程及本单位的检修技术规定第三十二条对检修质量必须从检修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队伍、备品配件、材料、验收等方面予以保证第三十三条主要设备和重要项目在检修之前,必须向外委维修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外委维修单位制定施工方案,经确认后才能施工,并监督维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第三十四条机电动力部应加强检修质量控制,坚持自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检修质量进行过程控制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要重点跟踪检查,未经专业人员验收不得封闭第三十五条检修质量应达到《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的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验收设备检修验收工作由机电动力部按程序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验收,做好记录并签字第三十六条检修项目的交工资料应符合国家、乌海能源公司和利民公司的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交工资料不齐全不得验收第三十七条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对外委维修单位确定设备检修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因检修质量引起设备故障和事故应由外委维修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第三十八条对需要出厂维修的设备外委维修单位应承担往返运费,设备维修完成后送回利民公司指定地点,机电动力部及设备使用单位共同组织进行验收第六章检修市场管理第三十九条设备检修应大力采用市场机制,推行专业化、社会化,提高检修效率和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费用第四十条应加强设备检修市场的管理对外委维修单位实行准入制,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实行动态考核,遵守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第四十一条外委维修单位应达到管理有序、装备先进、服务诚信和检修质量可靠等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和已获得正式营业执照(经年审)的检修、专业制造、技术服务代理企业
(二)具有经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拟承包项目相一致的资质无检修资质的企业,必须是经各子公司资信审查准入的检修企业技术服务代理企业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制造企业有效授权委托的证明文件
(三)企业资质证上的名称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上的企业名称相一致
(四)具备相应的检修业绩
(五)无因违规受到乌海能源公司及利民公司禁入的限制第四十二条承包商必须为乌海能源公司外委维修短名单厂家第四十三条对未列入外委维修短名单但因设备检修需要必须委托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的厂家或企业承担检修任务时可采取临时准入的办法,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四十四条外委维修单位承接的检修项目一律不准转包,分包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将承接的主体检修工程分包给其他维修单位,但可将承接的非主体检修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
(二)无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将承接的检修项目进行分包,但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
(三)所有分包必须经由利民公司机电动力部同意第四十五条各生产单位按本办法和本单位规定程序及制度严格管理外委检修项目,做到承包范围与资质相符,不准超资质、超级别委托,确保检修的合法性第七章运行维护保养管理生产装置运行维护保养(以下简称运保)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承包商进行的日常巡检、状态检测(点检)、设备清扫检查、故障处理、备用设备检修及填报填写相关记录等设备检修工作第四十七条运保工作委托承包商承担时,应签订运保协议或合同,其内容应符合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第四十八条在签定运保协议或合同时,要根据集团公司和乌海能源公司相关规定,规范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应对承担运保工作的承包商制订考核办法属于运保范围内的检修内容,不得再签订其他检修合同第八章检查与考核第五十条利民公司及各生产单位应将设备检修管理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对检修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检修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设备原值的5%-30%进行处罚第五十一条公司在生产和设备检查中检查本办法执行情况各单位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第九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