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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教学工作与管理方面相关文件汇编年月201211
①SCI、SSCI检索论文5千元/篇;SCI检索会议论文2千元/篇
②EI检索论文2千元/篇
③每年末进行学院优秀论文评选,各学科按SCI收录数不超过25%提交参评论文,获得年度优秀论文的将给予3〜5千元/篇的额外奖励★SCI、EI检索以图书馆科技查新为准6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申请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励3千元/项7奖励工作于当年底或次年初统一进行,作者应及时到院科研秘书处登记发表的论文,并交论文复印件一份
三、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奖励办法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工作,对“211工程”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进行如下奖励1申报成功博士学位授权学科配套奖励4万元;申报成功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配套奖励2万元;本科专业配套奖励1万元本科专业验收特色和品牌验收良好以上、省级示范中心验收合格奖励3〜5千元⑵积极实施学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计划,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学者来院工作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支持与配套同时,按照工作任务聘请“兼职教授”3对学科发展需要引进的高水平学术人才,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支持与配套4关于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等按照《理学院关于教职工攻读研究生、进修等相关问题的意见》执行5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视工作付出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管理工作与其他奖励办法随着学校学院办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办学质量的逐步提高,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相关的管理工作及思想教育工作也显得越来越重要,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多,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良好的服务质量不仅有助于学院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也保持和维护了学院的外部形象因此,在坚持优劳优酬、鼓励先进的前提下,对在育人工作、管理工作及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1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团体包括党支部、系、教研室组、办公室、团队等,奖励1万元,市级荣誉称号奖励5千元,校级荣誉称号奖励2千元;
(2)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杰出青年、师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的个人,奖励5千元,市级荣誉称号奖励2千元,校级荣誉称号奖励8佰元;⑶为申报项目、迎接上级检查和评估等临时组建的工作小组,待工作结束后,视完成任务情况及取得的成绩,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工作报酬和奖励办法;⑷以全院教职工、全体会员、全体党员等为单位获得荣誉称号,不进行个人奖励,相应的奖励作为集体活动经费单独划出使用解释权在理学院党政联席会和院教授委员会(注具体根据院财务状况可发生变化)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二九年三月理学院党政联席会修订)00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成立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此章程第一章组成人员第一条由学院教学副院长、院长助理、各系教学副主任、教师代表、教学办公室主任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总数应当为奇数;由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定、学院聘任;第二条学院教学副院长任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会议院教学办公室主任兼该委员会秘书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责是
(一)审议学院教学方面的长远规划、专业培养计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措施;
(二)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三)审议通过教学考核、奖励和惩罚条例,评定教学考核结果;
(四)推选校教学各奖项候选人和候选项目、校教学各立项项目的候选项目、校教学方面各委员会的委员;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三章运行方式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以委员会会议为主要运行方式,审议通过或批准各类事项均采用集体表决的方式,每位委员权力均等,各有一票权力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为有效会议,与会委员达到三分之二的表决为有效表决,与会委员过半数同意的表决结果为批准或通过第六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由委员会主任负责执行(重大结果需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核准后方可执行)IJ附贝第七条学院不另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和课程建设委员会,其职责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一并行使第八条本章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第九条本章程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理学院教学工作量定额计算方法(四年九月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00为适应学校的业绩考核办法及“四条线财务管理”的改革,根据我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他方面工作的具体情况,拟对原学院制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及计算方法”进行一些修订和完善理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本文件及附属补充细则执行
一、教学工作量定额(学时)理学院教师每学年应完成实学时与当量学时岗位考核教学工作量完成220260岗位考核教学工作量后,超出220当量工作量的部分发放超工作量奖励计入教学工作量的教学工作讲课、助课、批改作业、实验课、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论文、指导研究生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本科讲课工作量(5=计划学时XKxP,Q为当量学时,K为课程系数,P为人数系数课程类型备注K P人人人以上6061―20120~180公共基础课专授课教师每增加人增10P业基础课专业1每增加10人P增加0・参加辅导、答1加
0.03:180人以课06疑、批改试卷、上不再增加P批改作业(至人「人人以上少批改作业总30~606180180量)不再1/3,公共选修课1每增加10人P增加
0.每增加10人P增加另外计算教学
1020.01工作量人人人以上9091~180180助课教师必须跟班听助课
0.8课、参加辅导、1每增加6人P增加0・02P不再增加答疑、批改试卷、批改作业等
2、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验课每指导1小时实验课,折合
0.3〜
0.6实学时,视实验内容要求不同取不同值,重复指导取最低值实验课的准备、讲解、批改实验报告、答疑、考试等教学环节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2指导上机实习每指导上机实习1小时,折算成
0.3〜
0.5学时,上机前准备工作、讲解、审查程序等教学环节不单独计算工作量3实习市内实习每指导实习一天折合成
2.实学时,外地实习每天折合成
2.5学时,实习的准备、联系、批改报告等环节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4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每指导一个学生,一般每周折合1学时,指导学生人数上限8人
3、研究生教学工作量1讲课工作量课程类型K P「人门人以上23~56~3031~60600100公共基础课专每增加每增加业基础课专业
1.
20.
50.8110人P增10人P增P不再增加课加加
0.
10.02飞人人人以上5061〜100100公共选修课1每增加人增加不再增加15P
0.02P2指导研究生学时补贴学生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博士学时学时学时203040硕士学时学时学时
1525354、其它说明1课程全校公共选课除外一学期没有布置作业或没有批改作业,其工作量减少计划学时的十分之一;2课程全校公共选课除外一般课堂教学四个学时必须安排一次答疑,没有安排答疑工作量减少计划学时的十分之一;
5、本办法自2004年9月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党政联席会议附件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的的补充细则2008年5月
1.重复课程系数调整为第1门课为L0,第二门课为
0.8,第三门为
0.55;
2.专业实验课程重复系数调整为第1次课为
1.0,第二次课为
0.8,第三次及以后为
0.6;
3.理学院学生理论课程系数调整为
1.2,
4.全校公选课系数为
1.5不计其它系数;
5.研究生课程最低系数为
1.
06.指导每个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时为15实学时、15个工作量;
7.a主讲本校从未开设过的专业课程系数为
2.0;b双语教学课程系数为
1.8;c青年教师主讲的第1门课系数为
1.5不分专业课与基础课d教师主讲其从未讲授过的专业课,系数为
1.5e青年教师主讲其从未讲授过的非专业课,系数为
1.2注本处青年教师指30岁及以下并且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注专业课主要指专业主干课程与专业选修课程,由系具体界定注当教师讲授的课程系数计算符合7a,7b,7c,7d,7e与3中至少两条时,不重复计算系数,取系数最高者
8.课程工作量系数计算结果达到或超过3的一律以3计算.
9.教学工作量封顶为520当量学时不含指导本科生、研究生的工作量,也不含开设公共任选课、新课、双语课、研究生课程、理学院学生课程注获得上一学年校优秀教学质量奖的教师不受此约束;注教师教学工作量超过封顶工作量的部分如确因院系工作需要安排的,由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书面说明、经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同意后不受此条约束
10.编写正式出版使用的教材的补助工作量为课程学时数*系数L
21.51L监考作为教学工作,由学院系统一安排,监考费为50元/门次本文件及附属补充细则由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2008年5月理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年月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制订,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修订)201210
一、评选目的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对教学工作量饱满、授课质量高、讲课效果好的一线任课教师进行奖励,特设立理学院优秀教学奖,以此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工作,投身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选范围及申报限额评选范围为评奖学年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效果优秀的各系、实验中心在编教师理学院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5-8名,根据各系的在职教师人数实行限额申报,在每年的评奖通知中公布
三、评选条件L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服从分配并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在评奖学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包括各种减免工作量),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含实验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0实学时
3.根据所讲授课程的课程性质选用合适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在评奖学年度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优秀(位于各系任课教师的前30%)
4.具备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取得显著成效,或正式出版本科生教材,或公开发表教学论文,或申请到教改项目,或取得其他教学奖励
5.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齐全,并有完整的备课笔记或教案和课程小结未发生教学事故,未受过其他处分
四、评审程序
1.凡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系申报(评选当年经学院向学校推荐的百佳本科教学教师奖未获得者可直接申报)
2.往年曾获得百佳本科教学教师奖及院优秀教学奖的教师也可申报,且同未曾获得该奖的老师享有同等的竞争机会
3.各系组织初审,签署评审意见、排序后在申报限额范围内向学院推荐
4.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五、申报材料
1.理学院优秀教学奖申报表;
2.反映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效果的相关材料
六、奖励办法凡获得学院优秀教学奖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1000元
七、评审周期与时间院优秀教学奖每学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与校百佳本科教学教师奖时间同步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理学院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年月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制订,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修订)201210为加强理学院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改革,鼓励研讨式教学、自主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进一步构建并完善与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教育教学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重点
1.精品课程建设通过重点建设,加大课程改革与建设力度,力争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梯队、教材建设、教学效果、教学资源等方面有较大的改善,促进学院课程整体水平的提高;
2.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建设稳定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应是连续开设的课程,遴选基础较好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进行立项建设,鼓励高职称教师讲授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引导优质教学资源向通识课程倾斜,切实提升通识教育课程质量;
3.2012版培养方案中经整合优化课程;
4.实践环节教学改革;
5.为培养青年教师教学改革与研究的能力,鼓励青年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与研究项目,青年教师项目负责人应在35周岁以下
二、申报、审批程序
1.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青年教师项目两类采取同时申报、分类进行评审的形式;
2.各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请,填写立项申请书,申请书要求研究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体;
3.学院经过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及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与学院签署项目协议书;
三、研究时间和与项目验收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延期结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顺延时间原则上为一年项目结题后,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总结报告、发表论文复印件和经费使用表各一份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验收
四、预期成果学院为项目组提供5千至1万元的研究经费和政策支持,鼓励项目组发表高水平论文,并申报高一级课题和奖项项目结题时需提交结题报告和论文项目成员需在教学类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有正式刊号的教学类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
五、项目经费使用与报销项目经费中,差旅费不超过30%,图书资料、软硬件购置、文印费等不超过20%,其余经费用于支持高水平论文发表经费分两批使用,结题之前可使用一半经费,结题并验收合格后可报销后半部分经费报销时,教学院长首先审核支出具体内容并签字,然后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并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其他项目如不能按期结题,则不能申请下一学年度的学院教改项目
七、院级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其他事项参照《中国矿业大学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理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2012年10月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定,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修订)第一条培育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吸引、鼓励我院教职工取得更多的教学成果,理学院决定实施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计划,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培育出一批具有竞争能力、能够取得校级(特等奖)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第二条申报条件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①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
②项目主要成员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③申请项目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有物化成果基础,并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等;第三条申报程序申请人要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尤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并经所在系、实验中心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理学院教学办公室第四条申报类别.申请项目分为综合类、教材类、课件类等三个类别第五条审批办法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报送项目进行初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最终确定初选项目报主管院长审批后立项第六条项目周期培育项目周期为2年,单年份10-11月份进行申报立项、验收第七条培育资助学院对立项项目给予8千至2万元的经费资助,中期检查前使用经费的60%,结题前使用剩余的经费经费使用采用项目负责人制,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销第八条考核培育项目每年要写出书面的进度报告,结题验收时应提供相关的物化成果和结题报告对于立项的培育项目,在实施工程中成效显著、并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学院可以追加一定经费资助;对于效果不明显或不能完成相关物化成果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中止经费资助第九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日常教学管理与运行:理学院关于执行《中国矿业大学调停课(代课)规定》的若干意见(四年九月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二九年四月修订)-0000为保证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调停课(代课)规定》,特制定本意见第一条任课教师授课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特殊原因除外第二条教师确因身体状况、家庭重大变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上课的,可由教师所在系、中心安排具有上课资格的相当职称的教师代课;代课确有困难的,可以调课、停课第三条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得调停课(代课):
(一)全校由学生选教师的公共基础课,或者我院不同专业学生合班的平台课;
(二)上课班级达到或超过4个小班的合班课程;
(三)全校任选课程;
(四)教师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其它课程等原因;
(五)院、系或学生班级安排的会议、比赛、党课等活动第四条根据我院课程性质及每学期课程总学时,我院给出各系、中心最大允许调停课学时数超过允许调停课最大学时数时,原则上不得调停课第五条调停课或请人代课,任课教师须提前三天填写调停课(代课)申请单,申明调停课(代课)原因,经系、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到教务科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各系、中心负责人应认真审核任课教师的调停课(代课)申请,严禁随意调停课(代课)第七条任课教师应当亲自办理调停课或请人代课手续,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后,应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及学生第八条任课教师私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的,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理学院教师授课教案基本规范(八年六月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00教案是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而设计的授课方案,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搞好课堂教学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授课行为,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教案评定标准》,特制定本规范第一条教师授课前应当制定课程教学方案(以下简称教案)第二条教案应当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广度和进度第三条教案内容应当丰富、充实,引用的概念、原理正确,逻辑性强,并能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新动态、新进展第四条教案结构应当设计合理,环节完整,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学目的及要求;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三)授课方式及手段;
(四)学时分配;
(五)教学内容(含板书设计)
(六)课堂讨论
(七)课后作业与思考题目
(八)参考书目第五条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应当编写多媒体教学课件脚本和电子教案,并有实用的多媒体教学课件第六条教案应当体现教师的教学理念及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训练与培养第七条教案应当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及特点,并结合教师的教学实践与经验,体现出自身的教学风格与个性第八条教案编写应当规范、整齐、明了,具体格式见附录第九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理学院关于加强上课检查的规定(二0四年十月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二00八年十月修订)为切实促进我院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我院学生的整体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86办法
(一)每节课由该课程教师统计缺席人数,各班班长要积极配合
(二)每节课由各班班长(或考勤值班人员)负责登记本班缺席人名,并将本周汇总名单于每周五下午5:30之前交到学生会办公室
(三)院学生会每周一将全院上课缺席名单汇总,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做出处理意见
(四)院学生会将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各班上课人数,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禁上课迟到、旷课、早退,因故不能上课者,请事先向辅导员请假;特殊情况需补假者要严格履行补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以无故旷课处理
二、处理办法
(一)对于无故迟到、旷课一次者,本人需在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
(二)对于无故迟到、旷课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通报批评或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任课教师作成绩方面的处理
(三)班长或抽查人员如不按规定考勤或考勤作弊,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各班旷课记录将由院学生会归档,作为班级及个人年终评优的依据之理学院关于加强专业课课堂考勤的规定(2012年5月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制定,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修订)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保证理学院专业课课程的正常课堂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做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学校的《学生手册》规定”课堂缺席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第二条理学院专业课的任课教师(后面简称为任课教师)需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果不执行,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条任课教师需要在课程讲授的第一次课,给学生讲清楚学校的以上规定,讲清楚本课程课堂考勤的具体方式,并且在以后的课堂讲授过程中要多次提醒学生第四条任课教师需要在课程讲授的最后一次课,跟据考勤结果,向同学们宣布禁考学生名单第五条任课教师需要保存好课堂考勤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第六条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情况,在课程讲授的过程中不定期地、不同形式地对学生进行课堂点名考勤第七条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正面引导、有意识地培养他们的专业认同感第八条辅导员、班主任需要及时向学生传达理学院的本项规定,并且要反复强调、多次提醒学生理学院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补充规定(年月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制定,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修订)20125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考风考纪的相关文件精神,大力培养理学院学生考试的良好风气,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特做出如下规定第一条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定期组织学生学习学校违规违纪方面的文件及规定,努力培养学生诚信考试的意识第二条理学院教师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学校考风考纪及考试违纪处理方面的相关文件第三条理学院专业课的任课教师在课堂讲授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教育学生课程考试做到不违纪、不作弊第四条监考老师要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宣读考场纪律,提醒并强调考生务必遵守考场纪律第五条监考老师要认真监考,发现学生违纪、作弊行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处理第六条如果监考老师未按学校要求履行监考职责,一经查实,则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理学院考试命题与阅卷管理规定二九年四月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修订00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考试的规范有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命题要求理学院是教学大院,教师担任教学工作繁重,为了保证考试的质量,要求教师在出卷时,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研究教学内容与要求,试卷内容要能反映教学的规律,试题的题型、难易度结构合理,题量适中
1.试卷必须同时出A、B卷,并附带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2.试卷页面格式必须规范,应包含如下内容1考试时间,如中国矿业大学****〜****学年第*学期;2考试课程名称,如《***************》试卷*卷;3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如考试时间*****分钟考试方式****卷;4本试卷适用专业,如本试卷适用于XXXX年级、XXX专业;5任课教师姓名必要时
3.教师出完试卷,必须由系教学副主任审查签字
4.教师把经系教学副主任审查签字的试卷A、B卷连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原卷交由教学秘书审核归档,填写印刷试卷申请,教学副院长签字后送学校印刷
二、阅卷及试卷管理的要求
1.考试完毕,教师要按学校要求及时阅卷,上报学生成绩,如有特殊情况,要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延期
2.教师在上报学生成绩的同时,试卷上缴到学院教学资料室装订好的试卷封面上要详细填写学年学期、考试课程名称,任课教师、班级、试卷份数院教学资料室要登记所交试卷教师姓名,试卷袋数、课程名称、上缴日期,教师本人要核实认可院教学资料室收到试卷后,要及时整理归档,摆放整齐
3.院教学资料室要定期清理试卷,按学校相关规定保留好资料备查理学院阅卷工作补充规定-00九年九月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制定
一、阅卷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考场记录,如果发现考场纪录上有作弊等异常情况记录,应按教务处有关规定的程序上报
2、清点试卷袋内试卷份数,并与考场纪录核对,如果发现实际考卷与现场监考老师记录不一致,应立即报告课程负责人及系教学副主任
3、采用集体阅卷方式时,严禁试卷带出阅卷场所任课教师单独批卷的科目,任课教师对试卷的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负责,原则上试卷不能离开教师办公室
4、试卷批改前,阅卷教师应该认真核对标准答案、体会评分标准的精神,并充分考虑一题多解的情形
5、助课教师只能从事简单的辅助性工作、严禁研究生、本科生等助课教师批改试卷
二、阅卷程序及记分
1、对错的标示选择填空题、只有一个解题步骤的试题、在考生答案错误处打叉,正确打勾多个解题步骤的题目,中间环节出现差错,在出错的起始步骤处用下划红线或者红圈标出,用带叉的对勾符号半对标示,如果后边程序需要给分、在得分点处打小对勾
2、记分规则记分的总体规则为扣分、得分双标注
3、扣分的标注1扣分单元试卷上标注具有独立分值的题目,作为一个扣分单元;一个大题下设几个小题、以及虽未标明小题编号但连续几问区分明显,以每一小题或一小问题作为扣分单元;连续几个小问题,如果后边的题目未做,可以和前边的题目合并扣分2扣分标示在叉号或者半对号的右边标示扣分值
4、得分的标示1每一个大题目,作为一个得分单元,在题号的下边以正分标示该题目的得分2各个大题的得分、重复登记在题签上面,以方便加总3总分的合计,将总分合计出来、登记在总分栏里边
三、记录
1、采用流水作业模式批改试卷,题目的分拆应该保证分拆后仍能够清晰的记录批卷教师
2、流水作业模式批改试卷的老师,应该在试卷题签处对所批改题目签名,核分教师在总成绩栏目签名,明确各项工作责任、成绩提交前错误的更正U!
3、若任课教师负责整份试卷的批改,只需要在总分栏目下边签字
1、试卷批改或者扣分错误,更正的程序按照“题目扣分更正一题目得分更正一题签登记更正一总分更正”的步骤进行批卷教师进行此类更正时在扣分更正处签名,并用大写数字注明最后得分,其他地方简单更改即可
2、题目批改、扣分均无误,仅仅分数登记,错误,或者总分合计错误只需要用水平单红线横划错误数字一道,在错误数字上边写上正确得分数字即可
五、成绩提交后的错误更正成绩提交后发现成绩有误、按照教务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修改的批准文档随试卷一起保存
六、试卷档案资料的整理
1、下学期开学后的4周内,任课教师将A、B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教学日历、课程小结、学生成绩单整理入档
2、试卷的装订加放统一印制的封面、封面内容填写完整
3、试卷装订前,务必检查试卷份数、名册,防止遗漏、串班现象
188.理学院关于执行《中国矿业大学调停课(代课)规定》的若干意见...
一、组织机构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和完成,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1、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委员教学副院长、院副书记、各系分管主任,各专业负责人秘书院教务科科长职责组织领导全院各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中期检查,领导和检查答辩工作,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认定
2、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长系主任委员系副主任、各专业负责人职责具体组织实施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确定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落实每个学生课题,定期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答辩委员会设置院答辩委员会及若干个分专业答辩委员会各分专业委员会在院答辩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外聘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者不少于三分之二院答辩委员会主任院长委员教学副院长、院副书记、各分专业答辩委员会主任秘书院教务科科长分专业答辩委员会主任1人(高级职称)委员2〜4人(中、高级职称专业教师、外聘专家)秘书1人
二、选题原则和指导教师选配
1、选题应遵循《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中第五部分规定的原则课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体现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课题要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课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课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课题应具有可完成性,即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半年努力能够完成
2、供学生选择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必须经系共同讨论确定,然后向学生张榜公布,实行双向选择选题结束后汇总填表报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批后向学生下达任务书,任务书一经下达,一般不能修改各专业选题结果汇总后报院及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3、指导教师的选配及职责按《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中第三部分的规定实施其中为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一般情况下,一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应不超过8人
三、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对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要求,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时对学生进行指导指导时间为每生每周不少于2学时,且要有记录每周要求学生汇报进度,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学生联系表》,指导教师要检查签字要严格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中期检查应填写《20届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要求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U!有学生进行中期工作答辩,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完成质量
1.本科生在申请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必须有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的评语及成绩
2.指导教师评语必须确切、具体、有针对性,避免“套话”评语内容一般应至少包括
①学生的工作态度和独立工作能力;
②理论依据和技术方法;
③取得的主要成果;
④创新点,包括新技术、新方法的使用,理论、方法的创新、发展和应用范围的拓展等;
⑤总体评价,包括总体完成情况、质量和水平、外文资料翻译的内容及质量;
⑥建议成绩;
⑦存在问题;
⑧是否同意答辩等
3.评阅教师评语内容应至少包括
①论文选题的价值与意义;
②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工作量的大小;
④创新点评价;
⑤写作的规范程度;
⑥建议成绩;
⑦存在问题;
⑧是否同意答辩等
4.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要对评语负责,尤其是对取得的成果、创新点和存在问题要实事求是
五、答臃序
1.审定答辩资格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生,方可进行答辩
(1)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项实践教学环节
(2)按计划和规定已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按《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书写格式》要求的规范要求打印装订成册
(3)评阅教师已对毕业设计(论文)写出书面评语,给出成绩并签字
2.答辩程序
(1)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25〜40分钟
①学生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时间10〜15分钟
②答辩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提出的关键问题不少于3个
③学生回答问题可即问即答,亦可准备后予以回答,准备及回答问题时间为15〜25分钟〈答辩成绩评定标准参见《理学院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分标准》>
(2)每位同学都应参加所在答辩小组的答辩全过程,无故缺席或离场者成绩评定降一等级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给定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和学生答辩成绩给出建议成绩,报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认定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并在整个专业中进行平衡其中成绩为优秀的人数W20%报教务处审核公布,成绩评定标准参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第八部分的规定
七、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总结的有关要求参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第十部分规定理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二年十一月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00二四年十月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修订,00二八年二月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进一步讨论修订)00实习教学是本科学生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过程和教学阶段为进一步做好实习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实习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实习和实践,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增进对本专业的进一步了解,增强学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第二条实习教学的内容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第三条各系、中心根据专业的不同性质及培养计划、实习大纲要求,可以采取集中组织实习和灵活分散实习的方式集中组织实习由各系、中心统一安排实习地点和指导教师;集中统一安排实习确有困难的,可由学生持理学院实习介绍信自主联系实习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系、中心提交实习单位接受函、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名单和联系方式对于分散形式的实习教学,各系、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第四条实习单位、地点在满足实习大纲教学要求和专业基本训练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进行选择和安排第五条实习大纲是实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依据各系、中心应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于实习前两周内拟定实习计划和实习任务书(指导书),并报院教学秘书备案实习任务书(指导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习性质和目的;
(二)实习内容及要求;
(三)实习形式及时间安排;
(四)实习组织领导和指导教师;
(五)实习报告及成绩评定;
(六)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
(七)其他有关事宜第六条系、中心应当安排教风严谨、学术业务水平教高的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集中组织的实习,可按1:15左右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分散安排的实习,各系、中心应当审查学生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检查、考核等工作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具体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第七条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一)参与讨论实习大纲、实习任务书(指导)的拟定;
(二)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了解、熟悉工作与教学环境情况,同实习单位领导商定学生实习工作相关事宜;
(三)参加实习工作动员会,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四)具体组织、指导学生实习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做好安全、保密教育;
(五)处理、协调实习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六)实习结束后,审核学生的实习报告,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七)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第八条各系应当在学生实习前召开实习动员会,讲明实习的目的、要求,宣布实习内容、时间安排、实习纪律等事宜第九条学院成立实习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各系、中心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和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第十条实习教学经费按实习性质及学生人数,由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配给各系、中心,由专业负责人根据具体实习情况统一支配实习教学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主管学院教学工作和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应当对各系、中心实习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第十一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遵守保密、安全等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另行规定第十二条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当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当反映所实习的内容及实习收获,切忌写“流水帐”实习报告完成后,实习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书写评语,并盖章、签字实习报告是评定实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三条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评语等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第十四条实习结束后,各系、中心应及时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交院教学秘书存档实习总结材料包括实习工作的准备、实习任务的执行情况、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实习经验体会、建议等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三年九月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二九年四月修订)-0000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内容与形式第一条实验室开放是指我院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第二条实验室开放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的内容与形式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包括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型、自选研究课题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是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项目,由于学生选课冲突、生病请假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实验技能训练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验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型,是指根据我院教师承担的“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及学生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面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实验室也可根据我院各专业特点自拟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自选研究课题型,是指结合学生社团活动内容,或结合学生科研课题,鼓励学生自选实验研究课题,在开放实验室中完成课题方案设计与调试,以及撰写实验报告
二、实验室开放的管理第三条每学期开学初,实验室应向师生公布所拥有的实验能力,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可开实验项目等,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接受学生的实验要求第四条学生进行开放实验,应当填写“理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经有关系、中心指导教师签字后,提前1周向实验室预约登记,并按约定时间进入实验室完成实验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第五条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第七条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和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第八条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学院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列为对实验室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九条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将开放实验的进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交院教学秘书存档、备案
三、鼓励与奖I旋魄第十条指导学生开放实验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应当计入一定的工作量院实验室负责人每学期末根据开放实验情况对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进行核算,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第十一条学生的开放实验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学院给予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一定奖励,并在岗位聘任、职称评聘中作为工作业绩记录在册第十二条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成果,可作为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相关材料申报各类教学成果奖第十三条学生进行开放实验所需的实验消耗材料,除由学院补贴外,可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理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二二年十月理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0二九年四月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修订,00二一二年九月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一步修订)0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使其真正达到培养和锻炼学生初步科研能力的目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应当注重科研性,重在培养和训练大学生初步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
2.申报“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应当提出明确的物化成果,以公开(包括增刊、专刊和有准印证的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征文、竞赛、演出的获奖为标准
3.“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成果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指导教师可以署名在前(如以学生写作为主,教师只做一般性指导的,则由学生署名在前)在一般刊物或有准印证的刊物上发表的,必须学生署名在前,教师不署名或署名在后未经公开发表或未获校级以上奖励的结题报告、心得体会、习作等一律不得作为成果
4.“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要求学生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原则上以接受本院学生为主;本院申报的学生人数不足的,可接受外院学生
5.为保证指导教师有充分的时间、精力对学生进行科研训练,“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每人限指导两项上年度已报项目未结题者不得再报
6.“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题,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验收验收合格后,学院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之相关规定,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再给予指导教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7.本办法于2012年9月起施行,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与应用:理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章程(年月理学院党政联席会及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修订)20129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及理学院党政联系会研究决定成立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并制定此章程第一章督导组人员聘任条件第一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为人正直,秉公办事,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第二条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治学态度严谨,教学效果优秀,在本专业中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第三条熟悉教育教学改革动态,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成果奖,能够独立从事教学工作的调查与研究;第四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退休不超过3年的教师;第二章督导组工作职责第五条专家督导组为学院的教学改革提供份咨询通过听课、座谈、访问、征询、专题评估等各种方式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提供信息在制定教学计划,教材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教学实践改革,教学管理以及教师教书育人,学风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代表学院进行各项教学督导工作;第七条代表学院参加新教师开课试讲工作,把好新教师上讲台的质量关,并进行跟踪听课,促使其不断提高授课水平;第八条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安排与要求,对教与学两方面进行抽查与检查;第九条配合学院做好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工作;第十条其它工作第三章督导组的管理第十一条督导组成员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聘任;第十二条督导组成员的酬金由学院根据其当年工作量的大小用工作量补贴的形式进行发放;第十三条督导组成员、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汇总听课记录、撰写学期总结;第十四条每学期开学3周内将本学期督导组工作计划、放假前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和听课汇总表交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章程自2012年9月起实施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办法(-00四年十月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二OO八年十月理学院党政联席会修订,~O一二年九月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进一步修订)为加大青年教师培养力度,促进青年教师在政治思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尽快成长,全面发展,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推进我院青年教师队伍建
一、新上岗的青年教师自工作之日起两年内,一般均应配备导师设,特制订本办法
二、青年教师导师的任职资格青年教师导师由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思想政治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成果突出,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三、青年教师导师的职责青年教师导师在院、系领导下,全面负责指导青年教师
1.在政治思想上,积极引导青年教师上进,帮助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党员导师应积极引导青年教师向党组织靠拢,做好相应的培养教育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青年教师思想动态,并积极向党支部和系反映
2.负责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备课、讲课等环节要认真审阅青年教师的讲稿特别是第一遍讲稿通过各种形式(例如组织模拟教学、重难点内容集体备课等)提高青年教师讲课水平每学期听试讲或听课不少于4次(约8学时),并提出具体意见,促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业务,站稳讲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鼓励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指导其积极开展工作
4.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相应学术研究方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5.对青年教师转正、提职、进修、评优、组织发展等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6.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其他任务,比如承担班主任工作等、青年教师培养目标青年教师要在系、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导师的指导下,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1.青年教师要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及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研究生毕业的青年老师进校后半年内通过学校教务处组织的试讲,在1年时间内上讲台,2年内较好地站稳讲台
3.在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青年教师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包括教学研究),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基金项目
4.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院和系组织的各项教学、科研活动,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
五、青年教师导师聘任与考核5年教师导师聘期一般为1年,由系选拔聘任,院批准,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由系具体实施,院审定
1.经考核完成任务的导师每年计发500元的报酬1)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半年内获得教务处颁发的试讲合格证2)所指导的青年教师2年内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获得1项教改项目SCI3)承担班主任工作半年以上
2.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取得较突出成绩,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增加500元的报酬1)青年教师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课程建设奖、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奖以及其他校级以上奖励2)在指导期内,青年教师以第一作者发表以矿大为第一单位的SCI检索论文4篇及以上3)青年教师在社会工作方面表现突出,得到院、系和群众的一致好评或年度考核优秀
3.经考核,没有完成任务的导师,不能继续担任青年教师导师
六、青年狗市考核经考核优秀的青年教师,院和系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培养,在晋职、评优、考研、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要提出批评和警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应不再聘其上岗
七、几点说明
1.青年教师导师制一般实行“一帮一”,也可视具体情况由一名导师指导两名以上青年教师,或由两名导师共同指导一名青年教师2,青年教师导师的聘任应事先征求被聘任导师和青年教师本人的意见,并注意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3.导师补贴工作量按指导青年教师人数计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问题由学院负责解释理学院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法(四年六月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二九年四月修订)-0000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的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并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特制定本评估办法第一条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系、中心教师应十分重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第二条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适用于理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结果是我院推荐校级优秀教学奖、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优秀教案比赛及考核系、中心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第三条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估为“优秀”的课程,学院以课程立项的形式予以奖励,支持、资助开展课程建设教学质量检查评估两次为“不合格”的课程,取消该教师对该课程的授课资格第四条学院委托教学工作委员会开展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第五条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准备;课堂教学;课程考核;课程总结;教研论文学校教务处门组织的“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及专家督导组和院、系、中心领导听课意见也是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六条教学准备是整个教学活动的起始环节教学准备工作的指标体系包括
(一)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完整、规范;
(二)教学日历各项目填写齐全、清晰;
(三)教案、讲稿体现课堂教学结构及内容,学时安排合理,重点、难点突出;
(四)教材选用合理、符合大纲要求;
(五)使用多媒体教学的,应当有适合课程教学的多媒体教学课件第七条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决定教学效果的关键因素课堂教学效果的指标体系包括
(一)衣着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二)不迟到、不早退;备课充分,讲课熟练;
(三)语言流畅,表达清晰;声音洪亮,感染力强;
(四)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充实,重点、难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关注学科动态;
(五)板书工整,编排合理;详略得当,节奏适中;
(六)形式灵活,启发思维;培养能力,开阔视野;
(七)善于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课堂时间利用率高;
(八)学生听课认真,积极参与、配合,无迟到、旷课、睡觉等现象;
(九)大胆管理、教书育人第八条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所学课程的重要手段,试卷命题是考试的中心环节课程考核质量的指标体系包括
(一)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测验、学习总结等)记录完整,总评成绩计算比例合理;
(二)试卷符合大纲要求,反映本课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难易恰当,重点突出,注重对学生能力的考核;
(三)试卷格式规范、份量适中、赋分合理、语意明确、打印清晰;
(四)、卷齐全,评分标准正确,阅卷公正,加分准确A B第九条选用教材是保证教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选用教材的指标体系包括
(一)尽量选用国家、省(部)级优秀教材或统编、规划教材;
(二)选用的教材能够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反映学科前沿,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三)选用的教材有较强的系统性和逻辑性,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适用性,便于学生自学;
(四)选用的教材文字准确精练、文图配合恰当,符合规范化要求第十条任课教师课程结束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写出课程总结课程总结的指标体系包括
(一)本课程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手段及其效果;
(二)总结所反映的任课教师的教学理念;
(三)考核方式及试卷分析;
(四)对教学工作的建议及今后努力方向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应当注重总结、提炼教学经验、体会及对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的思考,积极撰写教学研究论文第十二条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一般在学年末(或下学年初)进行任课教师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内容项目整理、准备材料,交所在系、中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材料具体包括
(一)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
(二)教学日历;
(三)课程教案、讲稿、多媒体教学课件;
(四)使用的教材;
(五)课堂教学改革及其效果的旁证材料;
(六)考试样卷(A、B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学生的试卷;
(七)课程教学总结;
(八)教学研究论文;
(九)学校教务处门组织的“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及专家督导组和院、系、中心领导听课意见记录(由院、系提供);
(十)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三条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以系、中心为单位对任课教师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第十四条在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评估为“优秀”
(一)教学文件齐全、规范;
(二)教学效果优秀;
(三)课程教学总结质量高;
(四)试卷规范、无差错;
(五)有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评估为“不合格”
(一)教学文件不齐全、不认真的;
(二)教学效果被评为“差”的;
(三)有二级以上教学事故发生的;
(四)考试命题、阅卷随意、总分差错较大的;
(五)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材料的第十六条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时,任课教师及相关系、中心主任应当回避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由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结果计算方法及排序原则年月理学院党政联席会及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修订20129第一条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质量评价是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使课堂教学效果质量评价结果计算方法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并提高其公平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计算方法及原则第二条计算依据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质量评价结果主要计算依据为学校教务处提供的学生评教结果,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专家随堂听课结果,院系领导及同行随堂听课结果,所讲授课程的课程性质与讲授对象以及评价学年度获得的教学奖励与荣誉等第三条折算标准学生评教结果折算标准见下表:折算前结果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折算后分数9585756550第四条教学质量评价分数计算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数X由教师所有有效课程的学生评教的优秀人数XI、良好人数X
2、中等X
3、及格X
4、不及格X5五项加权平均与调节分数X6之和计算得出X=Xl*95+X2*85+X3*75+X4*65+X5*50/Xl+X2+X3+X4+X5+X6其中,教师有效课程不包含1第7学期课程;2通识教育公选课;3实验、实践类课程;4同一个教学班为多个教师中实际并未授课的教师的课程;5教学班人数低于20人的课程教师要求保留的除外调节分数范围为-2〜2,主要依据为学校教务处提供的学生评教结果,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专家随堂听课结果,院系领导及同行随堂听课结果,所讲授课程的课程性质与讲授对象以及评价学年度获得的教学奖励与荣誉等具体分数由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第五条排序原则理学院所有任课教师不含外聘教师、离职教师等根据教学质量评价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第六条排序结果的应用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质量评价排序结果主要应用于教师职称晋升以及校百佳教师奖评中学校、学院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第七条本办法由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理学院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二四年九月五日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二九年四月修订)0000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的长期办学目标,结合理学院教学研究型的办学定位,学院的一切工作都应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而开展同时一,教学质量也是评价教师工作的最主要的指标据此,我院特作出如下规定
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及格四级,评价结果依照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制定的评价体系和评价程序确定
2.教师申请确定或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其任职期间的综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应达到“良”以上,否则,不得确定或晋升为所申报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3.教师在聘期内,首次出现教学质量评价为“中”或以下者,应由教学院长及(或)专业建设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指导,尽快提高教学质量;再次出现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中或以下者,停止相应的课堂教学活动,采取在岗自修或外出进修的方式,更新知识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再次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前,须由教务处教学专家督导委员会成员和我院相关领导、教师组成的听课组考核其授课效果教学效果评价结果达到“良”及以上者方可承担课堂教学任务
4.自然年度内,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出现“中”或以下者,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教师课时津贴与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挂钩学年内出现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中”或以下者,当年的课时津贴作相应比例扣减具体扣减比例,按学院课时津贴的相关规定办理
6.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7.该规定的解释权归理学院党政联席会教学管理与教学激励:理学院关于加强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办法陛学院2004年11月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理学院2009年4月党政联席会讨论修订为了提高理学院承担的全校公共基础课以及各专业课的教学水平,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各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行为,减少或杜绝教学工作中的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结合理学院的具体情况,特提出如下加强教学和管理的办法
1.凡受聘理学院讲师以上教学岗位的教师,全学年应完成240实学时工作量,各级岗位的上岗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按照学校和理学院的《岗位聘任条件》,完成所聘任岗位的考核指标
2.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各个教学环节工作
3.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出现诸如讲课无教学日历、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辅导答疑不到场、以及监考不负责、未经批准擅自减学时、旷教、泄露试题等情况,否则均以教学事故论处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教师要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中心的观念,切实把教学工作放在第一位,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矿业大学调、停课管理规定》,除极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允许调、停课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上课,应首先安排具有上课资格的教师职称不低于原任课教师代课,代课确有困难时,才考虑调停课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1全校由学生选教师的课程;2上课班级达到或超过4个小班的合班课程;3全校性选修课程;4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进修其它课程等原因;5学院、系或学生班级安排各类活动等原因
5.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崇高职责,其基本形式是寓育人于教学之中,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的功能,所以教师都负有育人的职责广大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5HANDanu LNiVtsnY47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了解、关心和爱护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中老年教师应充分发挥阅历深、见识广、业务熟的优势,结合自身经历和体会教育学生;青年教师应发挥富有朝气,勇于创新的精神,与学生平等相处,做好育人工作
6.各系要努力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制定进修规划,落实具体措施组织力量帮助他们过教学关,使其尽快地胜任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必须有专人负责,可以采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方式进行指导,做到有计划、有检查要教育青年教师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做到新老教师团结协作,相互关心,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7.各系在教学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内容包括教学、师资培养、研究生培养、学生学习指导、各种实习指导和安排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各系应加强各种教学文件的管理工作,重视各种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的收集与积累,包括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各类实习大纲、课程总结、教学法总结及本系人员编写的出版教材、自编教材(讲义)、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教学法研究是各系应经常开展的工作每两周一次的教学法研究活动时间,可以安排学习有关的教育理论、方针与政策,研究教学计划,讨论编写教学大纲与教材,组织观摩教学或试讲,审议备课中的问题,审查考题与评分标准,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举行学术交流活动,讨论教学法论文等内容
8.各系要加强对教学秩序的管理工作教师因科研工作需要出差,需向系主任请假;系级干部因科研工作需要出差,需向行政院长请假教师需外出参加会议,应持会议通知,由系主任或学科(专业)负责人同意,安排合适人选参加,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不按规章制度,擅自参加会议,其费用自理
9.严格执行《课程考试管理暂行规定》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线性代数、概率统计和工程数学等课程为全校性统考课程,各系要按照要求组织好考试和考查的命题和评阅工作;其它课程考试按照要求做好试卷的命题工作,试卷命题工作完成后,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一起,交系教学主任及教学院长审查后,方可印刷使用
10.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评价教学效果较差、对教学不负责的教师,由所在系指定专人帮助其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为一学年,由学院考核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保留岗位;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以不胜任教学工作岗位处理
11.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工作,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成果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并经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显著效益者,按照《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它业绩奖励办法》的规定进行奖励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它业绩奖励办法鲤学院20M年11月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理学院201*月党政联席会及院教授委员会讨论修订,理学院2012年9月党政联席会及院教授委员会进一步修订)为了适应学校新的财务管理办法、适应学校“高水平、多学科、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促进、提高理学院教职工爱岗敬业、拼搏奉献精神,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逐步取消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特制订《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它业绩奖励办法》
一、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教学工作是理学院的中心工作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在保证教学经费足额投入的前提下,学院对以下教改立项、教学成果进行配套奖励
(1)教学成果配套奖励1国家级教学成果(包括精品课程、CAI,教材等)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
②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包括CAI,教材等)特等奖,2万元;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5千元3省级优秀课程(包括精品课程等)一类,1万元;二类,5千元4校级优秀教学成果、校级精品课程(包括CAI,教材等)按照学校奖励1:1配套
(2)讲课比赛配套奖励
①国家级一等奖,5千元;二等奖,3千元;三等奖,1千5佰元;
②省、部级一等奖,3千元;二等奖,2千元;三等奖,1千元;
③校讲课比赛一等奖,2千元;二等奖,1千5佰元;三等奖,8佰元;
④学院讲课比赛一等奖,1千5佰元;二等奖,8佰元;三等奖,5佰元;
(3)教改立项和教改立项配套资助
①作为主持人获得教育部、省级教改立项教育部教改项目按学校资助的40%配套资助;省教育厅教改项目按学校的20%配套资助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的影响与绩效分值情况给予2千到1万元的奖励
②校级教改立项视验收情况给予工作量补贴
③院级教改立项根据需要,设立院级教改立项,院教改立项优先资助教改创新项目和新办专业建设4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矿大为第一单位的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思想政治管理类论文奖励办法各种奖励取高限,不重复奖励
①CSSCI检索论文5千元/篇,
②中文核心刊物2千元/篇
③正式刊物有刊号5百元/篇5积极鼓励参加国际、全国和江苏省学科竞赛,对辅导教师根据学校资助情况和获奖等级及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奖励
二、科研和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我院科研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学院对以下科研成果和项目进行奖励1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申请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申请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2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矿大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
一、二等奖,奖励课题组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千元科技成果专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三类对于我院教师为校内第一完成人,矿大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成果,按上述标准的30%发放,其余不考虑3鼓励学科交叉,鼓励从事高层次以及能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项目研究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的纵向课题,由学校政策提留的院科技发展基金100%奖励给课题组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的横向课题,由学校政策提留的院科技发展基金50%奖励给课题组4高度重视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对在理学院工作或学习的博士生获国家级优秀博士毕业论文,对理学院导师和毕业生各奖励1万元;对在理学院工作或学习的硕士生、博士生获江苏省优秀硕士、博士毕业论文,对理学院导师和毕业生各奖励5千元;如获学校优秀硕士、博士毕业论文,对理学院导师和毕业生各奖励1千元注奖励取高限,不重复奖励5论文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工的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在外攻读学位和进修的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矿大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奖励减半统招研究生和非本校在职研究生的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视导师为第一作者对论文进行奖励各种奖励取高限,不重复奖励。